山东龙口65岁庄淑花面临非法庭审

更新: 2019年07月18日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在山东省龙口市东江镇有个徐家村,它东临龙口火车站,南临南山工业园,是南北交通的必经之路,人们依靠这一独特的地理位置开些小吃店、汽车维修店等,以维持生计。庄淑花的“手工水饺”店以干净、实惠、口味好而远近闻名。

南来北往的食客,推门而入,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张笑脸,不急不慢的语气和个子不高但动作麻利的身影,说话的功夫,一盘香味扑鼻的水饺就端上桌了。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九日晌午,一个年轻人来吃水饺,结账时庄淑花给他讲了法轮功真相,以及自己四十多岁时患尿毒症,访遍中国名医都束手无策,幸遇法轮大法才活到今天的经历,并好心送给他护身符,祝愿他平平安安,没想到被举报。

下午一点左右,龙口市东江派出所警察赵明带领一帮人,闯进水饺店,绑架了庄淑花和正在店里一起学法的刁春凤、林秋香、王玉珍三位学员,抢走了多张法轮功师父法像、多本大法书、MP4、光盘、打印机、电脑及九万多元人民币等私人财物。

庄淑花因查体不合格被取保候审,另三位法轮功学员分别被抄家并送往龙口市张家沟拘留所非法拘留五天。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龙口市法轮功学员王洪玉因讲真相被非法抓捕,龙口市国保以王洪玉有前科(曾被非法劳教三年和冤判五年)为由,直接将人送入烟台看守所(尽管体检不合格),后王洪玉被非法批捕。

龙口市公安局某些人为了仕途为了眼前的一点小利,以迫害好人不择手段为目的,想借助抓几个典型来捞取政治资本,于是,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龙口市公安局突然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将庄淑花的案卷移送龙口市检察院,龙口市检察院本应在受理的当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但检察院故意隐瞒不告知。

六月十四日下午,国保大队郭福兑和赵明(不明真相,态度恶劣)来到庄淑花家,叫庄跟他们去一趟,上车后才告诉是去检察院。检察院王姓工作人员(女,四十岁左右)询问了关于一月十九日现场物证、人证和所谓的“犯罪”事实,认定所没收的物品均为 “×教宣传品”。

《刑法》列出的八大证据中除了物证、人证,还有最重要的是 “鉴定意见”,那么本案的“×教宣传品”是由谁鉴定的呢?起诉书上赫然写着“烟台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鉴定的字眼。众所周知:国保大队是执行单位,谁授予了它“鉴定“的资质?这种既办案又负责定罪的做法,违反基本的法律常识,谁给了它这么大的权利?

六月十七日上午九点,庄淑花按时来到东江派出所,去了才知道还是补充迫害手续,郭福兑问了几个问题后自称有事先走了,东江派出所谭姓副所长和另一警察继续做记录,问庄:在你家里学法的那几个人,她们包里的钱(真相币)是谁给的,你们一块炼功是有规律的吗?

六月二十五日,庄淑花收到龙口市法院传票: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九时开庭,案由: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法院人员问庄:请不请律师?如果请,一个周之内可以,过了一个周法院给提供“法律援助”。法院迫不及待地在七月一日就指定了律师。

今天,对信仰者的迫害已被全世界所不齿,美国已率先推出对参与迫害法轮功者(包括直接实施迫害者、助纣为虐者、特务、恶意举报领赏者)停办绿卡、拒发签证(包括子女、家人和本人)冻结资产、驱逐出境等实质性的制裁政策。

善恶有报!烟台市前610头目姜忠勤被捕入狱就是最好的天谴警示。姜忠勤曾任招远市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中旬和妻子张进华,被以贪污受贿的名义双规,他的儿子在国外,也被网上通缉。姜忠勤现已确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前车之鉴,警示后人。人啊,不要以为什么事做完就完了,都有一笔账在记着,佛家讲因果,为了不让子孙后代都跟着遭殃,请你三思而后行。


参与迫害人信息:
龙口市公安局 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699号
修先蒿 龙口市公安局分管局长
徐文业 龙口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 电话: 18660067115
郭福兑(本案责任人)国保大队 副队长 电话: 18696118718
老婆 姜会明 龙口市人民医院 职务:护士
女儿 郭佳颖 就读于龙口市明德学校
邢世俊 国保大队警察 18660067071
王 伟 国保负责材料 13356949678
赵 明 东江派出所警察

龙口市检察院: 检察长 吴新明,
副检察长 孙吉连
一部(刑事案件)负责人:李翔 电话 18353502858
二部(经济案件)负责人:周丽 电话18053502257家住龙口市龙城国际小区
本案公诉人:王菲

法院: 本案审判员 尚玲
本案书记员 孙承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