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二月我被构陷的案子被撤销起诉,我获得释放。为了制止这场迫害,也为了给这些参与者一个警告,为了救度这些公检法的人员,我提出了国家赔偿。
因为案子是在检察院阶段结束的,因此赔偿义务人是检察院。在区检察院,赔偿被驳回,又向市检察院申请复议。与两级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交谈中,我发现他们并不了解大法真相,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很好奇的问我为什么要修炼法轮功?听了我讲的真相后,他说他在体制内。
市检察院控申处的办案人员说,这是他们部门第一次因法轮功要求国家赔偿才接触了法轮功。我很惊讶的问她:法轮功被判刑时,上诉不是上到你们这吗?她说上诉是公诉部门办的。这些没有机会直接接触法轮功被迫害案的部门,他们对法轮功的了解还是停留在过去。但一个案子到他们手上时,她说,不是我一个人办案,是集体决定的,案子大了,要上报。我想这样会有更多的人来了解这个案子,来了解法轮功。
建议同修用更多的方式去接触这个团体,给他们机会了解真相,也是在救度这个团体的生命。提出国家赔偿也是一种方式,基点摆正了,没有什么危险。
以前我都是作为受害人,在看守所见到检察院的人、法院的人,现在变被动为主动直接到这些机关找他们。几次打交道下来,心也坦然了,不象以前有些紧张。他们就是我们要救度的对像,与别的众生没有什么差别。
个人体悟,不当之处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