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信田信仰法轮大法 丹东振安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做出对法轮功学员孙信田不起诉决定。

孙信田老人,今年八十一岁,信仰法轮大法。因为江氏集团制造谎言,诬陷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已经近二十年了,孙信田希望百姓明真相,知道法轮大法好,二零一八年五月,老人在一栋公安家属住宅给住户免费发放法轮大法的真相资料,遭一名退休警察恶告,被丹东东尖头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他的大法书籍及法轮功真相资料被警察非法抄走。

在被囚禁的二十四小时内,孙信田不停向派出所警察讲大法好真相,在场的警察都默默听着,不做声,最后派出所以孙信田年事已高为由,让儿子拿钱“办理保外”,孙信田老人才得以回家。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孙信田老人还是被非法起诉至丹东元宝检察院。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家属接到丹东东尖头派出所姓王的警察打来的电话,说:“在检察院的法轮功(学员被构陷的)案子都移交到振安区检察院了,让孙信田到派出所来一趟。”

孙信田老人到了东尖头边防派出所,姓王警察告诉他:“接到‘上面’的通知,丹东检察院的法轮功(学员被构陷的)案子都移交丹东振安区检察院办理,得去振安区检察院办理移交手续。”

王姓警察用警车把孙信田老人带到振安区检察院,在办理移交案件过程中,副检察长郭连河走过来,问孙信田多大岁数,怎么还炼法轮功?孙信田老人就跟他讲法轮功好,并讲对法轮功出版物的禁令已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废除,是由国务院公告的,具体文件内容官方网页上可查到。郭连河不敢承认,说是假的。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末,孙信田向振安区检察院递交了依法撤销非法案件的请求。信中写到:希望振安区检察院遵循宪法及法律,认真履行检察官职责,依法撤销非法构陷案,因为依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在良知与正义的感召下,丹东振安区检察院依法审理,两次将案件退回元宝区公安分局,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对孙信田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论年龄大小,法轮功学员遵循法轮大法的教导,按照真、善、忍做人,在家庭、社会都是善良人,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

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江氏集团的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依法办事,是所有公、检、法、司部门应该做的,近几年,对法轮功学员被构陷,检察院、法院以各种形式不予起诉、退案和无罪释放的实例已为数不少。

例如,二零一八年,有七位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在北京、甘肃、广东、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吉林、江苏、辽宁、内蒙古、宁夏、山东、陕西、上海、四川、天津、新疆、云南等二十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出现了一百一十七例法轮功学员被警察绑架构陷,检察院以证据不足而退卷的情况,退卷达一百五十六人次。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