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公安分局迫害法轮功的罪行

更新: 2019年03月13日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听从中共政法委、“610”的命令,积极贯彻执行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

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八年期间,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照中共上面指示,制定了所谓的“风雷行动”,即所谓“视频监控抓轨迹,人脸识别辨身份”等。检察长、法院院长、公安局长均参与会议,相关警察入辖区派出所推行“风雷行动”,其表面上是打击偷盗、禁毒犯罪行为,背后暗藏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目的。

在中共政法委的指使下,全国很多省份二零一八年都在搞所谓的“扫黑除恶”。中共各级政法委,“610”办公室(中共专职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公安部门假借“扫黑”名义,大肆迫害法轮功。

在此背景下,昆明市有十位法轮功学员遭到绑架、抄家、判刑迫害。参与迫害的辖区派出所包括西山分局国保大队、棕树营派出所、永昌派出所、金碧派出所、大观派出所和梁源派出所。

案例一:八旬李培高三遭绑架已被劫持入狱

李培高现年八十三岁,平时一人居住。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五日下午两点,李培高在发真相资料时遭到便衣警察报警,被金碧路派出所警察绑架到所里,车上的真相资料被抢走。随后他被西山区国保大队两个警察强行带回家非法抄家,他们抢走了法轮功师父法像和大法经书。李培高坚持给警察们讲真相,被非法扣押到晚上一点半,才被允许回家。三天后,大观派出所警察又到其家中骚扰。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李培高发真相日历、小册子时被昆明市金碧路派出所警察绑架,后遭昆明市西山区国保警察非法抄家。李培高于当晚回家。

二零一九年一月初,李培高再次被警察绑架。西山区永昌派出所警察后电话通知李培高的家人,说李培高已被关入云南省第一监狱,三个月后才能探视。

案例二:吴广成遭绑架被诬判五年

吴广成,花甲老人,原系开封市房管局开发公司党委书记,早年疾病缠身,多方求医无果,后来修炼法轮功,得以康复。

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吴广成被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刘建文绑架。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吴广成开庭,审判长是吴兆敏。

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员黄云爽出庭,指控吴广成在四月份的一天傍晚到西山区云山路教委小区散发《明慧特刊》和《九评共产党》等资料。

吴广成和辩护律师作了无罪辩护,认为相关材料仅是教人向善,于国于民没有任何危害,请求法庭依法宣告无罪。

当天的开庭,吴广成精神抖擞,思维清晰,语言干练,法庭表现令人耳目一新。他说,从开封来到昆明,初来乍到,当天傍晚自己在一陌生小区蹓跶,被居民和保安以疑似盗窃为名扣留,在门卫室里保安说看他不是本地人要求他掏一千块钱“赎身”否则就报警让警察把他抓走。

吴广成身上没有钱,保安于是报警让附近的棕树营警察把他带走关进了看守所。后来,保安员在小区住户楼里发现了《明慧特刊》、《九评共产党》等刊物和光盘,于是这些物品都送往派出所作为证据,指控吴广成向居民小区散发了法轮功资料。

吴广成说,这些资料均是以温和友善的方式向世人诉说法轮功修炼者所遭受的冤屈,讲述近二十年来无数公民因为信仰法轮功坚持真善忍而被劳教、被判刑、被殴打虐待的真实故事,并没有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更无利用任何组织,也根本没有所谓破坏实施的客观事实和行为后果。

吴广成说,多年来无数法轮功修炼者妻离子散,被迫失去工作,有家不能归,遭受了无数的不人道对待。法庭和法官应当肩负维护正义保障人权的使命。庭审最后,他希望法官结束对法轮功修炼者的审判,还法轮功修炼者的清白。

案例三:朱翠芬、周惠芬、阳功秀、夏梅仙遭绑架、抄家

昆明市四位善良法轮功学员朱翠芬(六十八岁)、周惠芬(六十一岁)、阳功秀(七十四岁)、夏梅仙(五十五岁),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被昆明西山区分局国保大队绑架、非法抄家,阳功秀和夏梅仙的家人分别向西山区国保警察交了三千元的保证金后,被所谓“取保候审”,朱翠芬、周惠芬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四位善良妇女被构陷,西山区检察院曾通知阳功秀、夏梅仙去拿起诉书——西检公诉刑诉[2018]1488号,检察员:郭彦伲,起诉书上的时间是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从起诉书上可以看到,朱翠芬、周惠芬、阳功秀、夏梅仙都是在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同一天被西山区国保警察伙同梁源派出所警察一起非法抄家、绑架的,朱翠芬、周惠芬两位女士当天就被劫持到昆明市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

据悉,警察绑架的借口是,四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去昆明市西山公园猫猫菁挂法轮功真相挂件、贴真相不干胶。

案例四:两位退休教师遭绑架、已被非法批捕

昆明市七十五岁的退休教师朱亚明,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中午在昆明农业大学的家中被西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梁源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退休讲师吴世晔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在公共汽车上与世人讲述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世人与司机报警,而遭派出所警察及西山区国保大队人员绑架,当晚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抄家,并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至今已被非法批捕。

案例五:汤秋媛讲真相遭恶告被绑架

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汤秋媛在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华医院)讲真相,遭保安恶告。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被金碧路派出所警察带走。现被非法关押在白龙寺女子看守所。

汤秋媛应聘到昆华医院做临时工,负责在医技楼做登记工作,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早去晚走,工作认真,极为负责。

为了澄清法轮功被抹黑的情况,她经常给身边的同事讲法轮功的美好。因受电视上的谎言毒害,不明真相的这些人去举报,她遭单位辞退。

在准备离开医院的前一天,她想再让本科室的人明白真相,将来有一个好的未来,就将几本法轮功真相资料放到本科室,遭保安恶告,被金碧派出所警察绑架。

案例六:王任权在女儿结婚当天遭绑架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日,王任权在弥勒县工作的女儿订好结婚,但是到晚上家人还不见王任权来,就打电话给邻居,邻居说整天都没有见到王任权了,只是中午看到一伙警察在家里翻东西。

婚礼结束后,王任权的妻子和女儿回到昆明,发现家里被翻得乱七八糟的,大量私人物品被抢走。经多方打听才得知:王任权三月三日早上在向世人讲真相时就被昆明铁路公安绑架,随后非法送到了西山区永昌路派出所。

三月六日,家人给永昌路派出所打电话时才知道王任权被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家人提出探视,警察回答说不允许。

四月十日,家人又给永昌路派出所打电话探问情况,派出所警察回答说:王任权已被批捕,等着判刑。

王任权原是昆明市昆船教育培训中心实习教师。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后,由于王任权坚持修炼法轮功,被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多年来王任权经常遭到警察的骚扰、非法抄家、绑架关押,连同妻子也被非法劳教。

善恶有报、停止迫害

法轮大法是佛家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标准,提升道德水平。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深受世界各族裔人民的爱戴和敬仰。获得各国各界的褒奖、支持决议案和信函超过3500项。法轮大法著作《转法轮》被翻译成四十种语言与文字,可在海外可信的法轮大法明慧网站免费下载与阅读。法轮功不仅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提高道德标准,还能使人身体健康,福益家庭和社会,是利国利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功法。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法轮功学员是合法公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信仰自由既是天赋人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法轮功学员印制、持有法轮大法书籍和拥有法轮功资料,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真相,是合理合法的,更没有破坏哪一条法律实施。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坚持正义,不仅完全合法,而且应该受到表彰和尊重,不应被起诉、诬判。

那些参与迫害的警察、检察官、法官等司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以法律为依据,妄自加罪好人,非法剥夺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益,干涉信仰自由,给法轮功学员扣上罪名,非法追究他人刑事责任的,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的,犯了徇私枉法罪并违反了《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的规定,他们才是真正的在破坏法律实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有惩治“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规定。《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务人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善恶有报是天理。法轮功学员告诉世人真相,是为了让善良的人们:不要因为听信中共谎言,而受到蒙蔽和欺骗,令自己陷于危险的境地。当中共恶行遭到天惩时,同时跟着遭殃的还有那些与中共为伍的人。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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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71-68184111、0871-68599999、0871-68100476
传真:0871-68100476
局长朱显福
政委洪涛
纪委书记黄群
副局长:赵乐毅、杨承、王卫东、袁恒、张绍清、和东文
、朱家斌(分管国保大队、巡特警大队)
政工室主任李云霞

昆明市西山区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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