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贤妻良母被非法判四年 中院维持冤判

更新: 2019年03月10日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三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大连市法轮功学员于春香被冤判四年,并向大连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四日,家属辗转知道中院未经法律程序,偷偷对于春香维持冤判四年。

一个善良的妻子、女儿、母亲、儿媳 遭中共非法判刑

于春香是一位温柔贤惠的妻子,是一个孝顺善良的女儿、儿媳妇,是一个负责的母亲,是一个慷慨、处处为他人着想的好邻居,是一个爱帮助别人而不计回报的人,是一个从不贪图便宜,甚至宁愿自己吃亏、也看不得别人吃亏的善良人。

于春香曾经得了月子风湿病,夏天关门闭户,穿毛衣毛裤,不敢见风,她经常疼的流眼泪,自言自语道:病摊谁身上可能这辈子都去不掉了。可于春香当修炼了法轮大法后渐渐的神奇的,她的月子风湿病都好了,夏天再也没有穿过毛裤,甚至冬天里都比年轻人健康,皮肤白里透着红,走路比年轻人都快,在大家庭里干活从来不喊累,也不与妯娌们计较、争斗。她也教育自己的孩子们不贪图小便宜,凡事要为他人着想,不损害别人利益,要做善良的人。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于春香遭便衣人恶告,被大连站北广场派出所、西岗分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被劫持到拘留所。当日,有七八个警察着便衣,在家人拒绝开门的情况下,打电话找来开锁人员强行开锁,没有找到所谓的“证据”,就将家里供的一张大法师父法像强行搜走,临走时还向其家人索要二百元开锁费。

于春香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后,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被转到姚家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五月十八日,家人请律师见了于春香,五月二十一日,家人接到了西岗分局寄来的所谓“逮捕通知书”,通知书上竟然没有办案人的签名。

二零一八年九月四日,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在没通知家属、也没有律师到场的情况下,突然非法对于春香所谓“开庭”审理。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于春香“没有罪,不认罪,”不签字,被冤判四年。于春香向大连市中级法院上诉,上诉书递交到西岗区法院。

中级法院失职 非法维持冤判

于春香上诉至大连市中级法院后,家属辩护代理人给接案法官负责人打电话,对方不敢接电话,并推到下属,下属助理也未接。给其打通手机号,接案负责人惊慌失措地问,是怎么知道他的手机号的,并且不敢承认自己就是接案法官负责人。

二月十一日一早,接案法官就让助理给于春香家属辩护人打电话,要亲属关系证明,并声称三日内不送达,否则就算自动放弃其辩护代理资格,还建议到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开具(但这种要求是不合法的),被家属辩护人拒绝。

随后,家属辩护人出具并邮寄了户口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法院接案法官指使其助理再次、多次打来电话,要辩护词。家属辩护人申请阅卷、会见及公开开庭审理,并要求当庭递交辩护词,遭接案法官拒绝。家属辩护人要求给出正当理由。对方说不出、给不出、也拿不出正当的理由,拒绝公开开庭。

二月二十二日,接案法官偷偷下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并没有把家属辩护人意见写入案卷,并没有合法通知家属辩护代理人,而是二月二十四日,于春香家属请律师会见于春香,才间接知道。

之后,家属辩护人给中级法院负责法官手机打电话,已打不通,可见该法官有意回避。

以法律方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压、迫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

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试想一想:做好人遭迫害、讲真话遭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大连中级法院负责人详情:
审判长:殷传茂:0411-83775615、13795183227
殷传茂助理徐琪0411-83775987
审判员:王 雍
审判员:孟 晶
书记员:耿 艳
法院院长办公室:0411-83775001
申诉热线咨询号:12368

大连西岗法院负责人详情:
审判长:林文涛:0411-82793217、13842830013
陪审员:崔海燕
陪审员:任 伟
书记员:于巍巍

大连西岗区检察院公诉人:张亚亚:0411-82116509
检察长:吴喆、奚家升
副检察长:杨大军、王明双、赵蕊

举报的世人(犯罪证人):赵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