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承诺遵守的《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中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 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隐私权自然体现出人之尊严,保护隐私权即保护人之尊严。如果法律不保护某些只属个人领域的利益(隐私权),那么人格尊严将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