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关兴涛、吴艳华、都业成被诬判七~八年

更新: 2019年11月26日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大庆市高新区法轮功学员吴艳华、关兴涛、都业成被绑架、非法关押一年多;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被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非法庭审。近悉,关兴涛被非法判刑八年,吴艳华七年六个月,都业成七年,现均已上诉至大庆市中级法院。

吴艳华、关兴涛、都业成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大庆市高新开发区公安分局绑架。

当天早上七点多钟,都业成(四十多岁)去自家开的玻璃店工作,被蹲在家门口的十来个便衣绑架。这些便衣自称是高新区分局五湖社区警察,让都业成跟走一趟,说了解点情况。同时谎骗都业成的母亲说当天问完话就放人。都业成的父亲与妻子几年前不幸相继离世,家中剩下老母亲和上小学的女儿,一老一小相依为命。

当天早上八点多钟,家住大庆新村滨州华府的吴艳华去物业所交物业费,直到中午一点多还未回家,她丈夫关兴涛去物业所询问情况,也一直未回家。直到下午三点多,有六个警察只敲了一下门,家中老人还未来得及去开门,这几个人已经用钥匙打开了房门,闯了进来,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开始搜东西,强行抢走了所有书籍、电脑主机等私人物品。吴艳华快八十岁的老人受到了很大的惊吓,直到亲人赶到的时候,浑身还在发抖。关兴涛的母亲听说儿子被绑架当天就犯了心脏病、脑梗住院了。

吴艳华、关兴涛、都业成被非法关押在大庆市看守所。据不完全统计,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大庆已有61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警察绑架,多数被非法抄家抢劫。

吴艳华、关兴涛、都业成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遭让胡路区检察院非法批捕。构陷三人的卷宗,曾三次退回高新开发区公安局,检察院最终还是非法把他们构陷到让胡路区法院。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非法庭审吴艳华、关兴涛、都业成,三位法轮功学员被强制戴着手铐,穿着拖鞋,进入法庭,他们虽然都消瘦了,但精神还好。律师请求把当事人的手铐去掉,并让他们坐下,审判长张新乐并没有让法警去掉手铐,只是让三人坐下,然后分别询问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年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

众亲属看到九个月未见的亲人站在了“被告席”上,难免有些心酸,都业成的老母亲不自觉地脱口而出:“我的好儿子!”却被法警立即制止并警告。

接下来,公诉人构陷三位法轮功学员,在拼凑的一百多页的卷宗中,无非都是三人合法拥有的书籍、手机、电脑等本应该受法律保护的私人物品。

接下来审判长问吴艳华的律师有什么要问的吗,律师问吴艳华:“你修炼法轮功有组织吗?”吴艳华说:“没有组织,只是自己在家学炼,祛病健身,我没有犯罪,只是想做个好人。”审判长张新乐说:“你们总说做个好人,我们都在‘做好人’。”之后叫吴艳华出去。

审判长又分别叫关兴涛、都业成回答提问,律师又问了关兴涛相关问题,关兴涛平静地回答了律师的提问。都业成也回答了法官的提问,并提出了有异议的地方。

在法庭辩护中,吴艳华的律师声音清晰、洪亮,首先他肯定吴艳华没有罪,然后逐一说明公诉人的所谓“材料”没有查出任何东西说明她犯罪,而且审问记录和物品清单都不是电子版的,卷宗都不是封闭的,这都是违法的,至于吴艳华“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她破坏哪条法律了?律师说出了相关法律都有多少条,足以证明一个普通百姓根本破坏不了国家法律的实施,只有掌握公权力的人才有可能破坏了法律的实施。

公诉人给吴艳华和都业成的量刑是5~6年,关兴涛的量刑是7~8年。当律师指出,在国外劫持飞机的也就判5年,公诉人打断律师,在中国只说中国的法律,别说国际上的事。律师说:中国也是联合国理事国。

关兴涛的律师说:辩护人经认真查阅案件,会见被告人,辩护人认为关兴涛无罪,应立即释放。关兴涛修炼法轮功,不符合“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主观方面,他没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主观故意,客观方面,关兴涛没有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不符合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客观要件,如果认定被告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那么就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究竟具体破坏了什么法律实施,破坏了其中的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的实施。

律师指出:法轮功修炼者遍布世界许多国家,截至目前,除了中国、朝鲜之外,没有任何其它国家认为法轮功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难道法轮功修炼者不破坏其它国家当地法律实施,唯独破坏中国法律实施?

审判长张新乐再一次打断律师,但这并没有阻止律师的声音,律师进一步指出关兴涛的居住地不在让胡路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最后,律师希望本案依法公正判决。

都业成没有请律师,他声音清晰洪亮的为自己做无罪辩护,说自己修炼法轮功是为做个好人,没有犯罪,自己平时开店,为了维持生活,有什么能力去破坏法律实施?

三位法轮功学员法庭自辩时,审判长张新乐习惯性地打断三人的陈述,所谓的自辩成了审判长的“一言堂”,没有当庭宣判。

近日获悉,关兴涛被非法诬判八年;吴艳华被非法诬判七年六个月;都业成被非法诬判七年,三人均已上诉至大庆市中级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
地址:让胡路区西苑南路西苑街301号门,邮编163453
法官:张欣乐13359596629
书记员:张雪0459-5509090-8309
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
地址:大庆市让胡区玉门街139号,邮编163453
公诉人:封光0459-5974201、13089060016
公诉人:丁宁15904596306

现均已上诉至大庆市中级法院
法官:阎冠华 电话0459-6829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