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证据被律师推翻 公诉人承认“有失误”

更新: 2019年11月17日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对两位女性法轮功学员王玉平和吴月霞非法开庭。公诉人出具的所有虚假“证据”都被律师揭示出来,公诉人牟丹当庭承认工作“有失误”。

公诉人牟丹,是双鸭山区检察院民刑科科长,负责对法轮功学员王玉平和吴月霞的构陷案。牟丹还在双鸭山市石油公司职工、法轮功学员张立君被非法开庭、非法判刑中做公诉人,张立君被非法判刑六个月。

法轮功学员吴月霞,女,六十一周岁,是双鸭山市宝山矿语文教师。王玉平,女,六十二周岁,是双鸭山矿务局总务处退休工人。吴月霞、王玉平,还有前述的张立君都是修炼法轮大法,信仰真、善、忍的好人。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下午一点多,吴月霞和王玉平在双鸭山尖山区二马路金隆小区附近被立新派出所绑架。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法轮功学员王玉平和吴月霞被非法开庭,庭审从上午九点三十分至十二点三十分,历时三个小时。两位律师和吴月霞的儿子为王玉平和吴月霞做了无罪辩护,两位法轮功学员声明,修炼法轮功无罪。

法官被律师指正 公诉人承认失职

开庭前,因吴月霞的儿子出庭辩护手续问题,律师和法官发生纠纷,法官要求开社区介绍信,家属才可以辩护,律师义正词严指出:法律无此规定,开社区介绍信是在没有律师和家属辩护人的情况下,社区为被告委托律师时的手续,而家属出庭辩护,只要出具亲属证明就可以。最后法院经过请示,才允许家属出庭辩护。

警察为了邀功请赏,夸大事实,在王玉平家发现的光盘,当时王玉平就说那是女儿学计算机用的,公安却把它写成“法轮功宣传品”。吴月霞的电脑已经返还,在起诉书中还被列为罪证。公诉人出具的所有虚假“证据”被律师全部揭露出来,公诉人牟丹当庭承认工作“有失误”。

律师和家属辩护信仰法轮功合法

律师们指出:根据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两高解释不具备法律效力。两高是执法机关不是立法机关。法院不能自己给自己立法。另外这个司法解释也没有敢提法轮功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而是用模糊语言说有多少邪教宣传单构成犯罪,也就是没敢提邪教的名称。这种司法解释世界少有,不提邪教名称,让下面办案人员凭上级指令判案,结果必然是错案。根据中国错案追究制度原则,到时候,没有人会给办案人担担子,办错案的人也会成为受害人。

吴月霞的儿子为母亲和王玉平做了辩护,他发表辩护词时,全场鸦雀无声,现场很多人眼含泪花。他们看到了这些法轮功学员为了做好人,却受到中共及其公检法的蓄意迫害。而公诉人牟丹在明知理亏的情况下,仍硬着头皮说建议量刑一年以下。

吴月霞的儿子发言中说:“在证据方面,办案人未经吴月霞允许、没有任何家属见证、见证人身份不明的情况下,强制进入吴月霞家中非法搜查,已经构成非法搜查、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这种情况取得的证据不应采纳。

“办案人错用两高司法解释,故意加大持有物品数量,把吴月霞自己平时写字练字的75张纸,说成75册(本)法轮功宣传品手抄本,为达到使吴月霞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歪曲事实,捏造证据,蓄意陷害,这显然是诬告,是陷害。

“在起诉书中的证据联想笔记本电脑,办案人已返还给家属,却还作为罪证,公诉人工作态度值得怀疑,把无关的75张纸说成75册书,也说明起诉书瑕疵甚多、不实、不真。”

吴月霞的儿子还讲述了母亲修炼法轮功前后的变化。

他说:“我母亲在炼功以前身体非常不好,曾经一年内,做了两次大手术,身体非常虚弱,还患有偏头痛。炼功以后不久,身体就恢复了健康,并且她用严格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她做人真诚、善良、隐忍,在家里,家务活我母亲主动多承担,没有任何抱怨,从不和父亲争吵,使我们家庭更和睦了。

“在学校里,我母亲不重名利,任劳任怨,承担着高三年级高考的教学重任,和高一、高二重点班的教学任务,一个人干两个人的工作量,不算计利益得失。所教班级的高考成绩,在全市名列前茅,深受学生爱戴。

“象我母亲这样的人,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在社会,在哪都是高标准的好人。这样的好人被关押,这样的社会正常吗?法轮功被打压二十年来,据说中国没有一个法轮功学员犯刑事案件。在这些年来,我没见母亲怨恨过任何人,伤害过任何人,骂过人,她总是那么和平善良、道德高尚。

“走过这二十多年的历程,我们都看到了,我母亲和王玉平阿姨这些人始终和平理性,奉公守法,利国利民,有百益而无一害,路走的很正。法轮功是正法无疑,并不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吴月霞的儿子最后说:“尊敬的检察官、法官,我母亲是无罪的,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能感觉到。无故的打压好人,必然受到报应,天理无情,法律无情,为我们的后代幸福,为我们家庭幸福,我们都做一个好人吧!无论哪个朝代,任何善良的人,都会受人尊崇,福泽绵长。任何害人的人都后患无穷,殃及子孙。”

“本案的疑点错误甚多、漏洞百出,给法官审案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希望法官慎重、谨慎。我们希望您使用自己的正义和良知,当您秉公执法的时候,法律也在保护您,人们会敬仰您、尊敬您。希望法官堂堂正正执法,还吴月霞和王玉平阿姨清白无罪,当庭释放。”


参与迫害和绑架的有:(区号)0469
参与此案的尖山区法院主审法官田佳莹:17614698488 17614696728 6136061 6136068 6136012
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刑庭庭长:高志新15604690678
双鸭山尖山区检察院
民刑科科长:牟丹0469--6107218

双鸭山立新派出所(0469)
所长:王旭春13904888567
负责此案的办案人是:梁新杰和戴堡裕 梁新杰电话是18145375190 17614690237 13359659799
参与绑架的是孙杨(13796905777)张运哲、王贺祥、于晓乐
双鸭山市尖山分局预审大队:李松茂 4233931
谭振宇 4233931 15204548535 17614690467
双鸭山市尖山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梁振宇17614690126

双鸭山看守所
所长:孙涛0469--6696901 13946668005
副所长:徐恩江13946626165
驻检:刘恩生18646912076 13766675978
张狱警(女)18045899826 (吴月霞被非法关押的包间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