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现辖十六个地级市,以及四十三个市辖区,六个县级市,五十六个县。地级市: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淮南市、马鞍山市、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山市、滁州市、宣城市、阜阳市、六安市、宿州市、亳州市、池州市,县级市: 巢湖市、天长市、宁国市、明光市、桐城市、界首市。
一、遭迫害致死主要案例
1、原合肥梅山饭店副总经理朱维英生前遭受的残忍迫害
朱维英女士原是合肥市梅山饭店副总经理,工作期间多次被评为安徽省先进劳动模范,坚持修炼“真善忍”法轮大法,遭冤狱八年,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冤狱期满时,身体已被迫害得目光呆滞,经常哭喊,有时神志不清,出狱后仅半个月含冤去世,终年六十五岁。
朱维英女士是合肥被迫害最严重的法轮功学员之一,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和江泽民犯罪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后,朱维英女士多次进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至少遭五次绑架,两次非法劳教、非法判刑。由于她抵制邪恶转化,一九九九年底至二零零零年,曾被绑架到合肥市精神病医院遭迫害。根据她生前述说,她遭受邪恶(医生)大钢针穿入双侧太阳穴,并多次遭到电击;她还被捆绑在柱子上,邪恶(医生)让精神病人排着队轮流用鞋底打她头,往她脸上吐痰,吐在朱维英脸上的痰从头上、脸上往下流;还被强行注射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一直把她迫害到大脑失去记忆、目光呆滞,不认识人、失去知觉、才放她回家。
酷刑演示:打毒针(绘画) |
二零零二年五月,因她始终不放弃修炼大法,被合肥市公安局绑架,送入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迫害二年延期三个月。她从劳教所出来后,多次遭到六一零人员、稻香楼派出所、居委会人员上门非法骚扰,后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零八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中共邪党所谓“维稳”。六月二十一日深夜三点半钟,合肥国保大队、国安,抓捕流离失所的朱维英,绑架到合肥市新宇宾馆洗脑班进行残酷的迫害。合肥市公安局长亲自坐镇指挥审问说:“我再叫你跑”。强制她坐了四天三夜的老虎凳酷刑,致使朱维英两腿从脚一直肿到大腿根部,当把朱维英从老虎凳放下来时,她的两腿根本无法动弹。就这样恶警还不停地打她耳光,每天两次野蛮灌食。
酷刑演示:老虎凳 |
在洗脑班迫害十五天后,七月六日将朱维英送往安徽省女子劳教所继续残酷迫害。七月九日,朱维英被迫害成急性阑尾炎,当晚送往武警医院强行手术。手术后伤口还未完全愈合,就又送往女子劳教所关入禁闭室,三天才把她放回宿舍(这期间她一直没有进食)。在合肥女子劳教所,朱维英不配合恶警的任何要求,恶警怂恿犯人掐她,打她,全身都是青紫色。她高喊“法轮大法好”,被教唆的犯人用厕所里女人用过的带脏血的卫生巾往她的嘴里塞,洗屁股的毛巾、臭袜子堵她的嘴,致使朱维英恶心的呕吐,不能吃饭。在女劳教所遭迫害三十六天,恶党不法人员们还不罢休,又将朱维英送往肥西县看守所进行四十一天的残酷迫害。每天把她抬到医院进行野蛮灌食,皮管从鼻腔插到胃里,也不让拔出。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绘画) |
朱维英女士在被残忍迫害九十六天后,终于走出魔窟,再次流离失所。二零一一年六月,朱维英再一次被警察绑架,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朱维英被中共法院秘密庭审、判刑,庐阳区公安分局、检察院及法院在这个案件审理过程中不给其家人任何消息,秘密非法判刑八年,强行把朱维英送到安徽宿州女子监狱继续转化迫害。
中共酷刑示意图:多根电棍电击 |
在监狱里,朱维英女士早上坚持炼功,被邪恶警察用电掍电击,关禁闭,致双目失明,颈椎被毒打致重伤。头颈不能自己抬头,头不能后仰,身体不能坐下,没人扶着就倒下,不能走路,生活不能自理,成了重残废人。宿州女子监狱长期把不明毒药碾成粉末拌在饭里给朱维英吃。合肥公安局,检察院不允许朱维英接受治疗。为了转化迫害,恶警流氓强行把朱维英衣服扒光一丝不挂一个多月,污辱她羞辱她。还给她录像,放给她家人看。
二零一七年六月底,奄奄一息的朱维英刑满出狱,中共邪恶还继续非法监控,在她家蹲坑。由于受到邪恶的多次残酷迫害,朱维英身体非常不好,行动不能自如,口齿不清,但还能认识人。伸出手,嘴里呼出:“法轮大法好”。法轮功学员去探望她,还遭到中共抓捕,并被关押二十四小时。不到半个月,二零一七年七月朱维英就含冤去世。
2、安徽六安市叶光平遭冤狱迫害离世
安徽省六安市法轮功学员叶光平家人二零一七年十月八日接到监狱方通知声称:“叶光平在劳作期间因高血压突然倒下晕倒,被送往皖北医院进行抢救”。医院方声称:“叶光平因高血压引起的脑干大量出血,送来时已深度昏迷”。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中午十二点左右,医院宣告停止叶光平心跳,并且放弃抢救。
叶光平的遗体后背全部呈现紫色状态。监狱方以相关规定为由禁止家属拍照、录音,也不准许家属翻看对叶光平在医院抢救期间的病例,更不准带走。
叶光平是二零一五年被绑架的。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早晨七点多钟,六安市公安、国保大队长潘军带十几个身穿便装,坐民用车的人员,强行闯入法轮功学员叶光平家,将一家三口劫持,晚上将叶光平妻子放回,将叶光平和女儿叶音关进六安市看守所。
数月后,叶光平被非法判刑四年,于二零一六年十月送往安徽省宿州市第三监狱第六监区关押迫害。在即将还有一年多时间就释放回家的时候,被迫害离世。
法医“验尸”后声称无明显殴打伤痕,但家属对其仍然存留疑义:
疑义一:亲朋好友都知叶光平身体一直都很健康,人怎么就会因为高血压离世。
疑义二:医院方称是抢救无效停止心跳死亡,那么为何死者后背全部呈现紫色状态。
疑义三:监狱方口头以相关规定为由明令禁止家属拍照,录音,对叶光平在医院抢救期间的病例不准许家属翻看,不准带走。
疑义四:监狱方为何急于对叶光平遗体进行火化?
位于安徽宿州市内的安徽省第三监狱,是中共指定关押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的黑窝。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入狱后,直接投入严管队(普通刑事犯入监则在监舍),用警察的话说:就是要给你心理上制造高压态势。期间法轮功学员稍有炼功盘腿等动作,轻则被戴上镣铐,重则遭恶警电击、毒打。伙食也减为每顿一个馒头(正常伙食的三分之一),尽管吃不饱,白天还要被警察强迫跑步、军训。一个星期后,法轮功学员被带到基地,进行所谓的“转化”,天天强迫看攻击和歪曲法轮大法的书籍及音像资料。如有抵制,警察就指使人辱骂、殴打、体罚法轮功学员。如上述手段还不奏效,警察就伙同严管队警察进行所谓的“震撼教育”:用三、四根电棍长时间电击法轮功学员。
3、被枉判十年 安徽亳州市白杰被迫害致死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法轮功学员白杰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四日被宿州市监狱迫害致死,年仅五十五岁,遗体被强行火化,家人带回的是白杰的骨灰。
战友给他穿衣服时看到,平时一米七八、体重一百七八十斤重的他,身上只剩下骨头,脸瘦的变了形 ,看着吓人,几乎认不出来是他。在医院抢救的十几天里,只允许家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隔着门窗的玻璃看一眼。即使在抢救期间仍然把脚镣锁在床上,直到死后才把脚上的脚镣去掉。
白杰,原本是亳州市工商银行的一名职员,以前是个武术爱好者,同时对气功也很感兴趣,一九九五年经人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被大法博大精深的法理所折服,明白了不失不得、善恶有报的天理。从此他在工作中、生活中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善待他人、礼让他人、宽容他人,努力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开始,十八年来白杰多次被绑架、非法抄家、拘留、强行买断工龄,被非法劳教、判刑,遭受种种迫害,身心遭受到极大的伤害。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晚十一点左右,国保大队诱骗白杰开门后,没有出示任何手续,进屋后非法抄家,把家里的电脑、打印机、刻录机、大法书籍、手机、现金等抢劫一空。九月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六日,亳州市谯城区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先后被绑架。白杰被绑架到薛阁派出所,被铐在老虎椅上两天两夜,不准睡觉,使他两腿浮肿。他们还企图诱骗他喝下不明药物,被他发现阴谋才未得逞。由于长时间的迫害,使他血压高达240,白杰昏迷不醒,被送进市医院抢救,醒来后不能说话。
由于家属多方呼吁,给有关部门写信,反应白杰受迫害情况,白杰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才被释放回家。这次迫害致使他半身麻木,行走不便,说话有障碍,吐字不清。回来后,派出所、社区、六一零相关人员经常来家骚扰。法院多次传讯欲起诉他,使他身心再次受到摧残。就是这样,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谯城区法院对十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时,仍传讯他到庭,因他脑血栓症状,才没有到庭。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谯城区法院对李冬梅、王顺利、白杰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白杰是家人用担架抬进法庭的,当时他不能行走,不能正常说话。家属把医院诊断证明、相关的资料交给法院的人员,白杰听完申诉,被送回家。庭长车海三怀疑医院证明,下午车海三带一个女法官、两个法警到白杰家,要求再度到医院,让他们指定的专家检查,两法警带白杰及白杰家属到医院,家属不同意再次自己拿钱检查,最终没查回家。
二零一六年春的一天,家里只有白杰一人在家休养,他们撬门入室,把白杰劫持到看守所迫害。家属回来找不到人,四处打听,才知道被劫持到看守所。不久在谯城区法院再次对白杰非法庭审,开庭那天,白杰是用华佗中医院的救护车送来,用担架抬着进法庭的。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亳州市六一零指使法院秘密对十四位法轮功学员(白杰、付明义、李冬梅、王守略、朱少军、李海峰、崔勇、王俊芝、唐家玲、赵素兰、张素美、蒋月华、贾红娟、朱凤敏)非法判刑,刑期三到十年不等,白杰被非法冤判十年徒刑。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八日,白杰和另几个法轮功学员一起被送到宿州市监狱迫害。在那里,狱警唆使犯人打他,本来就重病的他,更是雪上加霜,监狱管理人员根本不顾他的死活,因他给人讲真相又把他关进小号迫害,致使病情更加恶化。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家属接到监狱人员的电话,说白杰三月三十一日晚上八点出现脑溢血症状,昏迷不醒,后来送医院抢救,家属赶到那里,隔着玻璃看到白杰在重病监护室里抢救,也不让家属靠近。到底白杰什么时间病的,为什么当时不送医院,家人不得而知。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上午八点,白杰在宿州医院含冤离世。
二、遭非法判刑主要案例
1、安徽合肥纪广奎被劫持到宿州监狱迫害
安徽省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纪广奎,被非法判刑四年、并勒索罚金五万元。二审法院(合肥市中级法院)违法不开庭,九月十四日维持冤判。九月二十七日,巢湖市看守所在不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将纪广奎强行送到徽宿州监狱迫害
家属要求申诉,并在九月二十七日向合肥市检察院提交申诉状,但十月八日家属却到合肥市检察院通知:不受理。
纪广奎,一九五六年生,大学本科毕业,工程师,因修炼法轮功多次被中共残酷迫害。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八日约晚上十点时,合肥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三、四人,合肥芜湖路派出所二人,巢湖市公安局约五人、朝阳派出所警察柯磊和国保大队王兵,他们利用欺骗的手段叫开门。简单问一句,就开始非法抄家,没有出示警察证,搜查证还是在现场填写的。
约半夜十二点,纪广奎被警察绑架到巢湖市公安局刑侦楼(执法办案中心),一路上纪广奎的双手一直被铐着,没给拘留决定书。王兵和柯磊把他关在第五讯问室铁椅上,然后国保大队长郎登山对纪广奎进行残酷的刑讯逼供迫害:插牙签、猛击头、心脏部位,掐脖子将要窒息等十种方式。并且伪造部份笔录,时间纪录表明刑讯从三月十九日二时三十八分至十八时许共十三小时二十二分。后纪广奎被非法关押到巢湖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纪广奎被合肥巢湖市法院非法庭审。公诉人指控纪广奎八条所谓“罪状”,被纪广奎与律师一一驳回。对于纪广奎被刑讯逼供之事,公诉人只字不提,法庭审判员周可平只在快结束时轻描淡写的问了几句。审判长多次打断律师合法辩护、阻止纪广奎的自辩,还说,“你知不知道我有权力禁止你发言?!”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巢湖市法院非法判纪广奎四年并罚款五万元。家人要求上诉。纪广奎在看守所写了上诉状,由看守所送到巢湖市法院。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一日 律师接到合肥市中级法院胡宏林法官电话,要求十三日到本院来。十三日上午九时许,胡宏林、汪蕾两位法官走进调解厅,胡宏林称:叫你们从大老远来,是跟你们说我们决定不开庭,你们三天内把辩护词交来。
律师问:是你决定的?胡宏林说:是的。律师说: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是否开庭应听取辩护人意见,了解是否有应当开庭的法定情形等,再做决定。还没听取辩护人意见你就决定不开庭,还要求三天内交辩护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是否开庭应当由合议庭决定。
胡宏林又改口说:是合议庭决定不开庭。律师又问:是哪一天做出的决定,他说:没有义务告诉你,最后又说提交辩护词就五天吧。律师说:就你这样草率办案会申请你回避。胡宏林扬长而去,还说你们去告我!
八月十四日,律师向胡宏林EMS特快专递回避申请书,要求胡宏林回避纪广奎案审理。
八月二十一日上午,纪广奎儿子和律师又到合肥市中级法院,胡宏林在一楼的劳动厅接待,书记员汤中杰在场。胡宏林以查你原执业的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被北京市司法局注销,八月九日你的执业证被该局注销为由,不得担任辩护人。律师说:你们搞错了,吊销是因为律师受到故意犯罪的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违法而受到的行政处罚,被吊销律师证的人不得再申请律师执业,也不得担任辩护人;而我的律师证被注销和违法无关,随时可以重新申请律师执业,律师法未规定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胡宏林最后还是没让程律师担任辩护人。
九月十九日,书记员汤中杰打电话通知纪广奎儿子于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去拿刑事裁定书,二十日上午纪广奎儿子和纪广奎两位姐姐去合肥市中级法院拿刑事裁定书,最后一页上写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时间是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审判长:胡宏林;审判员:杨林、汪蕾;书记员:汤中杰。
家属为见纪广奎,就打电话给巢湖市看守所,他们称没接到通知。在九月二十七日上午,纪广奎亲属正在送申诉状时,巢湖市看守所打电话通知称已将纪广奎送到安徽省宿州监狱。
2、安徽省阜阳市赵云彬被庭审 律师辩护获掌声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法院对临泉县法轮功学员赵云彬非法庭审,律师为赵云彬做了无罪辩护。
赵云彬是临泉县谭棚镇白行行政村赵庄自然村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在一零二省道旁挂真相展板和条幅时,被坐在谭棚镇开往杭州的大巴车上的警察发现,并于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凌晨四点左右,被绑架到阜阳市九龙镇派出所。
同时九龙镇派出所所长马玉民带着临泉专案组人员会同阜阳武警、特警等几十人,有的带着枪支、电棍到赵家,撬开房门,抢走了他的所有法轮大法书籍、资料、大法师父法像,同时抢走四千元真相币,随后把赵云彬送安徽省蚌埠市洗脑班迫害,后又送阜阳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八个月之久。
整个庭审过程休庭三次,庭审中,律师宣读辩护词,为赵云彬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公诉人无言答辩,审判长梅桂红气得满脸通红,当即宣布休庭,到后庭和律师争论,审判长告诉律师:上面有指示,不准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律师告诉审判长,我是律师,必须尊重法律替正义说话。于是,审判长梅桂红和律师大吵起来。
再次开庭后,律师提问赵云彬为什么修炼法轮功等问题。赵云彬当庭陈述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讲述自己修法轮大法亲身受益和“四二五上访”及“天安门自焚”是栽赃等真相,揭露江泽民污蔑法轮功迫害信仰的罪行,为自己信仰真、善、忍而遭受迫害作了无罪辩护。
审判长再次宣布休庭,到后庭对律师吼叫道:你们这不是在宣传法轮功吗?律师答道:这是在用法律说话,是在讲述法轮功事实真相,我对我的行为负责,你可以告诉你的上司。审判长又和律师大吵一通。
第三次开庭,审判长指公诉人控告赵云彬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律师辩驳道:赵云彬利用了哪个×教?赵云彬在这个组织里是什么职务? 他只是一个普通公民,普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他有什么能力和权力能导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呢?公诉人如拿不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他的行为究竟破坏了那条法律和行政法规,就证明我的当事人无罪,应无罪释放。
公诉人和审判长默不作声,律师又说:法轮功修炼者家中藏有法轮功书刊或宣传资料都是合法行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已认定法轮功出版物是合法的,就连两高司法解释中也没有任何一条一款规定家中藏有法轮功书刊或宣传资料能构成犯罪行为。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是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申诉、控告、批评、建议的合法权利。
律师赞扬了法轮功学员在遭不公待遇面前按真、善、忍标准做人,表现出善良、正直、理性。善劝在场的法官、法警、检察官们在大是大非面前要做出正确选择,并提醒他们;我国《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及中央有关“错案追究制”,“责任倒查制”逐步完善,对明知故犯者,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作恶者是要付出代价的!
审判长梅桂红脸色一阵红一阵白,当即宣布休庭,改日再审。说罢起身就走,旁听席上传来为律师的鼓掌声,同时一旁执勤的法警也跟着鼓起掌来,整个庭审过程约进行一个多小时。
3、安徽铜陵市韩忠被冤判一年
安徽铜陵法轮功学员韩忠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被构陷,关押到看守所,于六月二十八日在铜官区法院被非法开庭,从上午九点到下午五点。
律师指出:韩忠书写“中共是邪教”,呼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事实,无论有无均不构成犯罪。韩忠当庭作了堂堂正正的自我辩护。法官原定上午二个案件,下午一个案件,异常激烈的辩护,站不住脚的指控,让法官无法按照上级指令对韩忠非法冤判,法官宣布在七月七日上午九点继续开庭。
六月二十八日开庭来了二辆依维柯车的公安,二三十人,还有穿便衣的国保警察,坐满了法庭的最后两排。
董律师和李律师一开庭便要求党员、无信仰者、检察院的公诉人离开。党员是无神论者不能审判有神论的人。无信仰者不懂信仰,不能判定信仰的罪。公诉人参与整个案件的起始,既是运动员又要当裁判员,不适合参与案件应离开。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辩论,继续开庭。律师宣读了一些法轮大法在国际上的情况的文章。
律师指出:依据“政教分离,信仰不入罪”现代普世原则;依据我国宪法36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宪法41条公民有权控告,批评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权利;同时,依据刑事诉讼第181条,本案指控事实明确不是犯罪事实,指控罪名不成立,而依法做出本案不具备开庭条件不应开庭审理的决定,并立即释放当事人韩忠。
七月七日上午九点开庭,铜官区法院匆匆宣读几份指控文件,前后半个多小时便当庭非法宣判韩忠一年刑期。法官便慌慌而去。
在韩忠将近半年的非法关押时间里,他妈妈一直往法院和检察院跑,甚至国保大队,递交真相材料,述说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功学员是好人。司法部门在冤枉韩忠,构陷韩忠,是违法的,找他们要人,必须无罪释放。
4、安徽合肥蜀山区法院对八旬法轮功学员高宗华非法开庭
二零一八年三月四日,高宗华女士在合肥金大塘附近讲真相,被一名便衣恶告,身上被搜去八张护身符卡片,当晚高女士在胜利路派出所走脱后回家,第二天瑶海区姓罗的一个警察带了几个人来到高女士家非法抄家,被抄去一本大法书。
四月二十五日,瑶海区胜利路派出所把构陷案子移送蜀山区检察院,七月二十日,高女士被非法起诉到蜀山区法院,目前高女士被所谓“监视居住”,蜀山区法院声称要开庭审判。责任人有蜀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李卫华和王姓检察员,蜀山区法院的倪娜法官和郑姓书记员。
高女士已是近八十岁的老人,因修炼法轮功多次被迫害,曾在二零一零年被合肥瑶海区法院判刑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高宗华,当庭未宣判。蜀山区法院原欲于十月二十五日开庭,高宗华在开庭前突然失踪,后来证实是被绑架。
5、其他被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二十五人: 缪为民五年、殷彩玲三年、山东济南法轮功学员赵善宁一年零六个月、郭广华一年半、尚勤一年半、杜金龙三年、章信乐、王福久遭非法判管制居住一年罚款一千元、杨佩英三年、方浩奇二年半一万元、彭志江三年半并处罚金八千元、郑家祥五年、陈念春四年、黄均荣和刘志男被非法判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款各五千元、马俊萍五年、胡云一年半、王学斌判二年半、丁献友被浙江湖州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刘云被非法判刑两年半、田辉三年、梁慧芳三年、王玉青三年和妻子吴庆兰三年半(监外执行)、刘宝一年半。
6、被非法开庭十一人:杭霞、黄莉萍、丁书梅、张艳梅、张洁、郑志霞、郑志容、何军、孙广荣、赵云彬、申丽玲。
7、长期被非法关押一人:李朝胜
8、前期迫害十九人:胡恩奎一年半、安徽李素兰、吴庆华获释、刘宝一年六个月、段天俊取保回家、王磊三年半,李爱云五年,武玲被非法判刑四年半、张亚军被非法判刑四年、刘文举被非法判刑三年、张明全被非法判刑三年、唐胜三年半、周西穹五年、马俊萍五年、戴家谦、汪必兰、吴艳姣、胡素芝、滕玉梅。
三、不起诉释放回家案例
安徽合肥法轮功学员黄玉晴案件检察院撤诉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黄玉晴(女,五十五,安徽省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管护师)下班后在柳林苑小区发真相资料时被小区保安举报,被合肥市琥珀派出所便衣绑架,黄玉晴女儿去派出所、公安局法制办、检察院批捕科去要人,派出所所长俞奇一开始态度很差,很凶狠地说:不接待。并且让另一警察推她下楼。公安局法制办回复是他们是办案单位,只管执行上级命令,检察院下达批捕,他们就下达逮捕通知书;到了蜀山区检察院批捕科,科长又称批捕不是他一个人决定的。
这期间黄玉晴的女儿一直跟他们说,黄玉晴是好人,公民有信仰自由。对这些义正词严的说法,执法人员表示沉默。其家人聘请的两位律师看望两位学员。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黄玉晴的女儿去派出所为母亲办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检察院于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撤诉,黄玉晴已回到家中。
安徽省合肥法轮功学员时军被非法关押超过八个月已回家
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下午,法轮功学员时军在合肥市的租房处被绑架,参与绑架的主要是黄山市公安和国保人员及合肥警察。
二零一七年三月,时军的亲戚给聘请的北京律师唐志伟,已经会见到时军。获悉在安徽太平派出所,时军被打两记耳光,不给吃饭,不给上厕所。唐律师到黄山区法院,法院人员不给律师阅卷,说在中院,律师不辞辛苦到中院,结果中院说退回到区一审区法院了。唐志伟律师说,我等,你卷到哪里,我就跟到哪里去阅卷。最后,律师争取到第二天上午到一审区法院阅卷,结果又等到下午,才得以阅卷。法官说,我们这些案子都是内审的(内审是违法的)。唐律师说,对我的当事人刑讯逼供,我要求调视频。在法轮功学员邮寄信件、国外电话讲真相和律师不断催促下,法院退案,检察院不起诉,时军已被亲友接回家。
安徽李素兰无罪获释、吴庆华解除取保候审情况
安徽省阜阳市法轮功学员李素兰、吴庆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在阜阳市颍西镇讲真相时遭不明真相的人诬告,被颖西镇派出所绑架。下午两点多钟,十来个警察拉着李素兰闯到她家翻箱倒柜非法抄家。
李素兰被绑架到拘留所非法关押十天,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从拘留所转到看守所后一直被非法关押迫害。阜阳市颍西镇派出所警察说要非法批捕李素兰。
吴庆华被绑架到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于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被从拘留所转关押到看守所迫害,又被非法关押二十天后即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以取保候审形式回家。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阜阳市颍西镇派出所警察无罪释放了李素兰并让吴庆华去派出所办理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
安徽省合肥市法轮功学员伍静青拿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等文书,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法轮功学员代继珍被构陷到法院因身体原因,她监视居住半年已回家。
通过上述被非法判刑或非法开庭案例,可以清楚地看到迫害体系安徽省政法委六一零部分人员已选择天理和正义,部分人员受中共操控迫于无奈参与迫害犯下罪恶,其中也有安徽省政法委六一零部分人员竟然无视法律与良知,执法犯法,甘心充当中共和江氏犯罪集团的打手,竟然良心泯灭的对三位善良的耄耋老人非法判刑。安徽省广德县两位女性法轮功学员——八十岁的黄均荣及七十二岁的刘志男,因制作发放法轮大法真相资料,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被警察绑架、抄家。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被广德法院非法判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款各五千元,还有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八十岁的法轮功学员王学斌被冤判两年六个月,据悉已被送安徽省第三监狱非法关押迫害。八旬老人身陷囹圄,其场景可想而知。
四、绑架、非法关押典型案例
从数据看,二零一七年一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安徽省法轮功学员发生迫害绑架严重地区主要集中在阜阳市和合肥市,安徽省一百八十八人次遭绑架案例中,阜阳市至少有七十五人次遭迫害,其中绑架五十四人次(含三个不修炼的常人),迫害发生的原因主要是诉江和所谓公安部的“敲门行动”及“打黑除恶”,参与迫害的主要机构是安徽省六一零及各市区六一零、国保、派出所、社区等。
1、大面积恶性绑架案例
经查,一百三十三人遭绑架案例中,多人次恶性遭绑架案例发生在合肥市和阜阳市,时间上都是二零一七年五月,据明慧网资料记载:二零一七年五月合肥市十多人次遭绑架:姚敏、孙以淑、王世兰、刘延英、李翠英、刘文熙六人学法遭绑架以及合肥市七位法轮功学员在公安厅家属宿舍学法被绑架。而在二零一七年五月阜阳市十七人次遭绑架:阜阳市颍州区一法轮功学员集体学法点突然被十名阜阳公安局和大田派出所警察包围,正在集体学法的刘子兰、陈秀英、李丽群、张义、孙侠、刘士侠、张洪萍、罗振中、于国仲、张之芳、谢云、魏国良等十七人名法轮功学员被带到大田派出所,当场放回几人,其他的则被带回阜阳迫害。参与迫害的是合肥市公安局、安庆路派出所以及阜阳市公安局和大田派出所。
2、长期迫害案例:法轮功学员梁红梅被强迫在精神病院吃药至今近十年
法轮功学员梁红梅,安徽省滁州市药品检验所职员,二零零七年左右被她的哥哥梁明波、她的弟弟梁海波、她的嫂子(姓名不详,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护士)、滁州市市委书记韩先聪(已落马)、滁州市市长江山(已落马)、来安县政法委书记李爱国(现为来安县副县长)及其他人员强制关进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院)迫害,被当作精神病人被强制吃药。她的哥哥(共产党员)、弟弟(党员)、嫂子怕受牵连伙同以上人员把她关进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迫害,梁红梅的父母已去世,她的哥哥梁明波是其监护人,却不明真相不签字不让梁红梅出来。
3、安徽省临泉县法轮功学员赵云彬遭武警特警持枪绑架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谭棚镇法轮功学员赵云彬在二零一七年正月二十四凌晨四点左右外出打工时,刚上车被一群人绑架到阜阳市九龙镇派出所,随后九龙派出所所长马玉民带着临泉专案组人员会同阜阳武警、特警等几十人,有的带着枪支、电棒到赵家,撬开房门,抢走私人书籍、资料等,同时抢走的四千元钱,被当地派出所警察和镇政府人员截回,赵云彬被送往蚌埠市洗脑班,被非法关押在阜阳市看守所迫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已被非法开庭。
4、詹忠芹、詹忠凤被构陷案转回公安局
辽宁省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詹忠芹、詹忠凤姐妹俩于四月二十五日在休宁县讲真相被构陷,被当地警察绑架到黄山市看守所,已经三个多月了。期间案件报到黄山市检察院,近日迫害案件又转回到休宁县公安局。
5、安徽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章欣红、李国珍、翟亚男被非法批捕
安徽省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章欣红,五月八日,在和平广场被人恶意举报,和平路派出所警察绑架她,现在章欣红已被送检察院。
安徽省合肥市法轮功学员李国珍在合肥市肥西县讲真相,被人恶意举报,遭肥西县城关派出所警察绑架。六月二十三日至七月三日十天时间就对李国珍非法批捕。
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翟亚男,在十月初,被蜀山区井岗派出所绑架,目前已经被非法批捕。
6、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法轮功学员张钦友被非法批捕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城关镇前马场社区法轮功学员张钦友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被绑架。据悉,张钦友已遭非法批捕。
7、安徽芜湖市繁昌县法轮功学员徐凤柳、杜尚伟仍被非法关押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徐凤柳(音)、张金芳等法轮功学员因散发真相资料被绑架,繁昌县派出所已暗中盯梢很长时间。铜陵市顺安镇学员张金芳,通过取保候审的形式,于六月十五日被家人接回家,徐凤柳仍被非法关押。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法轮功学员杜尚伟于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被绑架至在肖县看守所
8、安徽省铜陵市立新地区多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铜官区立新地区叶元桂(八十一岁)、徐桂英(八十岁)、房小桃(七十二岁)、汪香芝(七十一岁)、孟德秀(七十岁)被铜陵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新城派出所、刑警队绑架。叶元桂、孟德秀仍被非法关押。
五、大面积骚扰案例
据统计,二零一七年安徽省各市区至少有七十七人次遭骚扰,其中安徽省淮南、宿州、芜湖市、铜陵等地发生数十人遭六一零、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和居委会人员上门骚扰,究其原因是诉江和所谓的敲门行动所致。
经查: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政法委、六一零邪恶组织操纵各派出所对法轮功学员魏社章等进行骚扰。二零一七年四月初,砀山县出现有法轮功学员被当地公安上门骚扰,包括问话填表(职业、现况、手机号码、有无电脑、打印机等)、强行照相、剪头发、签字按手印。有的被问还炼不炼法轮功,有的也不提法轮功,谎称正常采集信息骗取签名和手印。虽然不同地区不同的人采取方式各不相同,但是要签名和手印,当时曝光的就有几十名被骚扰。
而在安徽省芜湖市七月十三人遭骚扰:芜湖市六一零、公安、综治办和居委会人员上门非法骚扰法轮功学员,已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受到不同程度的非法骚扰,有的让法轮功学员签字按手印,有的非法拍照。被骚扰的学员:刘志元、顾春仙、江振明、朱积玉、曹凤英、张桂芳、何贤秀、韦开霞、芮建民、周自美、齐翠霞、徐某、吴渝生。
安徽省阜阳市四月超过十人次遭骚扰:许维俊家遭敲门骚扰并被威胁签字,法轮功学员范利、李秀华遭骚扰,法轮功学员田九红遭骚扰,家人被诱骗签字,法轮功学员孙福玲遭骚扰家人遭诱骗签字,法轮功学员樊坤、冯丽家遭骚扰,派出所称是公安部通知回访,阜阳市颍州区青云社区片警李振伟等人,已持续半年左右,到一夫妻法轮功学员家7次骚扰。(两法轮功学员都是七十多岁)年过七旬,却遭派出所多次无耻非法上门骚扰。
六、遭报主要事例
善恶有报,神目如电。参与迫害者如不及时了解真相,将功补过,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审判以及天理的严惩。据查,安徽省多名所谓的政府高官和公安系统参与迫害的头目纷纷遭恶报。下面列举主要遭报事例。
1、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安徽副省长陈树隆、王怀忠、倪发科遭恶报
中共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被判处死缓
王昭耀,中共安徽省委副书记,安徽省副省长,分管政法委工作,卖力迫害法轮功,遭恶报,二零零七年一月被判处死缓。
安徽副省长陈树隆遭恶报
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遭恶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被查,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最高检对其立案。
陈树隆曾在二零零三年至二零一一年的八年间在芜湖市任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市长等要职,对当地法轮功学员遭受的迫害,难逃其责。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一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刑事庭非法对十五名法轮功学员开庭,其中年龄最大的七十三岁,年龄最小的只有十九岁,此恶行遭至天怒人怨,当时法庭上空电闪雷鸣,大雨倾盆。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一日,镜湖区法院对十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宣判。不但陈树隆遭报,在芜湖市副市长任上十年之久的洪建平,以及陈树隆的搭档杨敬农也先后落马。
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遭恶报被判死刑
王怀忠,原安徽省副省长,曾任阜阳市委书记,王怀忠是安徽省头号遭报应被执行死刑的官员,官至副省长,民间送其绰号“王坏种”、“王三亿”、“官场奇才”,全国闻名。
积极执行江泽民对法轮功的灭绝性迫害政策,二零零零年曾在全市乡镇干部会上狂言:“把法轮功关在一起用机枪绞了”。王怀忠后遭报被判死刑(毒针执行)。。
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
倪发科,安徽省原副省长,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被调查,同年八月六日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倪发科于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二零零八年二月任六安市(原地区)副书记、书记等职,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
2、安徽省公安系统主要遭恶报案例
合肥市公安局长程瀚遭恶报获刑十七年半
程瀚是安徽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直接责任人。他二零零零年五月就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六一零国保处处长,二零零七年七月至二零一四年八月担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长,二零一一年四月起同时任合肥市政府副市长。二零一四年八月任安徽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安徽省纪委发出消息,已在安徽司法厅任副厅长的程瀚严重违纪遭调查。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原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程瀚受贿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百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其他多名公安局局长遭恶报被判刑
闪步轩,原阜阳市国安局局长,曾任临泉县公安局局长,曾指挥对全市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闪步轩后遭报被判刑十三年。
杨华杰,原临泉县公安局局长,兼政法委书记,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对迫害法轮功的资金拨付要多少批多少。杨华杰后遭报被判刑十三年。
刘刚,原临泉县公安局副局长,曾扬言对法轮功学员抓光、扫净一个不能漏网,对报捕不批的法轮功学员,反复上报或送劳教。刘刚后遭报被判刑。
马东亚,原临泉县公安局副局长,对遭绑架没有被批捕的法轮功学员,他一律批准劳教。马东亚后遭报被判刑。
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在任何社会、任何地方,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应该受到表彰的。事实上,尽管中共疯狂迫害法轮功,法轮功已经弘扬一百多个国家、受到三千多个褒奖。即使在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坚持修炼,讲真相、揭露谎言、曝光酷刑,也是合法的,根本就不应该被关押。而对他们身体上、经济上、名誉上、精神上等任何伤害都是违法的,用刑法来衡量,站在被告席上的应该是这些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的人。
在江泽民发动的这场惨绝人寰的迫害中,那些曾经参与和正在参与迫害的人,从省、市到基层,他们也都承受着来自高层的压力,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的好人,为了职务、为了饭碗、为了自保,昧着良心犯罪,也将面临正义的审判。他们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牺牲品。常言道:“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迫害修炼者的罪行不仅仅是局限在人间法律的制裁,更有天理报应的严惩。
附录1:2018年安徽省政法委及六一零主要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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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二零一七年一月至二零一八十二月安徽省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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