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良知觉醒,才有美好未来

——在李会林死去一年之后想到的

更新: 2018年09月09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九月九日】河北省井陉县秀林镇吴家庄村的李会林,生前任秀林镇派出所司机。在中共自一九九九年开始的对法轮功持续至今的迫害中,他经常带着派出所的人骚扰、恐吓当地的法轮功学员,甚至连妻子娘家的亲戚都不放过,被亲戚家的女儿痛斥一番也不悔改。

李会林对本村与邻村的法轮功学员的骚扰更不放过,特别是在二零一七年五月份,他又带领派出所警察到南秀林一名法轮功学员家骚扰、照像。这种严重侵犯公民权的违法行径遭该学员的强烈抵制,欲找手机反过来想给他们的恶行拍照,还没找到手机,他们就赶紧走了。该学员紧追到外边给他们讲真相。最后问:“你们这样三番五次的来骚扰我们这些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把警车开到家门口,别人看了啥影响啊?我们又没犯法,难道你们就不怕遭报应,不怕死吗?”其他的人都没吭声,只有李会林说:“不怕!”

就在李会林说出不怕死的一个来月后 ,二零一七年皇历六月二十左右,本来很壮实的李会林,突觉身体不适,去县医院治疗无效,后转至石家庄,经两天抢救还是无效,命归黄泉,死时年仅五十四岁。

他这一走,对于其家庭的伤害,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对其妻儿老小的那种实质的打击,不是我们用语言能描绘得了的。

由此我想到,在中共对法轮功近二十年的迫害中,公、检、法、司人员也是受害者,他们无法摆脱这场邪恶的迫害,身不由己地盲目执行着上级迫害佛法修炼人的邪恶命令,被中共当枪使。

其实慈悲的上苍一直在以现世报应的形式频频警示世人,只是人不去悟,有些人至今抱着无神论的侥幸心理,在中共的高压与胁迫下,麻木地继续参与迫害。

孰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些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即使暂时逃脱法律之网,也逃不出天理之网,报应会以各种方式降临到其头上。

一般来说,作为一名司机,开好车,完成好所长安排的任务,这是他的职责,本无可厚非。但是在大是大非面前,需要我们每个人用自己的良知与善念去谨慎选择。领导安排的任务,是对还是错?在实际执行中应该怎样把握?是往前冲呢还是把枪口抬高一厘米?不同的选择,肯定就会有不同的结果。可能您觉的是不经意的一句话,就会丢了宝贵的生命。

纵观人类的历史,从皇帝到庶民,对修炼人的迫害,都不会有好结果,这是最大的罪。因为法轮大法是佛法,佛法是慈悲的,但威严同在。所以古人就有,“宁搅三江水,不扰道人心”,以及“打僧骂道,必遭恶报;打道骂僧,必遭天惩”的警言。

太多的真实被邪党谎言掩盖,太多的故事,值得用心倾听。

其实,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您可上网查询,公安部明确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注:中共本身就是真正的邪教,根本没有资格定义邪教。)

您可上网再查,《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令》的,九十九条和一百条,废止了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

您还可上网查,“藏字石”,您自己仔细看那六个字,是不是“中国共产党亡”?

有的警察说,我们这是在执行上边的命令,为了饭碗不得不去。 请看,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删除了旧规定中,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的,可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也就是说,谁办案,谁负责。谁也别想逃避法律的制裁。

再说,这种敲门行动,除侵害法轮功学员的住宅权、肖像权、个人隐私权、公民信仰权,更重要的是侵害了他们的名誉,使民众误解法轮功学员,而无辜背负污名。

二零零五年四月,国家《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说,公务员必须,且只需对法律和正义负责,无须对任何违反法律和正义的命令负责,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法律规定,公务员年年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就辞退。而目前,迫害法轮功的一系列违法环节,都能被控告起诉。一旦立案,永远写进档案,年度考核无法合格,只有下岗。

正因如此,目前,全国各地的公、检、法中有头脑的明智人员,对法轮功类案件不起诉的,当庭放人的,或接到举报学员讲真相不理的,或这边抓上车走一段就放人的,比比皆是。

历史巨变就在眼前,衷心希望现在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大法的公、检、法、司人员,能够鼓起勇气,对上级的违法命令说“不”!让自己的良知觉醒,钱也要挣,命也要保,吃好这碗饭,不要上错船,为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