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访者走向审判台 不能再有恃无恐

更新: 2018年09月09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九月九日】替信访办截访、为中共卖命,就可以什么事也没有吗?今年夏天,北京审理了一起截访者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的案件,这是已知的第二宗为中共卖命、伙同地方信访办截访冤民,被送上法庭的,对于一心为中共维稳、私设黑牢的截访公司,这是一个提醒,不要以为替中共卖命,就可为所欲为,逍遥法外。

这是一起截访致死案件,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牛力和牛铁光指使被告人陈云、张立阳、张法辉等十人,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望园路、大兴区西红门镇等地,通过殴打、捆绑等方式致陈裕咸机械性窒息死亡,目前法庭尚未宣判。

在此之前,截访者被判刑的首例发生在二零一三年二月,河南禹州市农民王高伟等十人因非法拘禁十一名来京上访者二十四个小时,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处两年至六个月不等刑期。这个看起来不过是一个小案子的判决,对于无法无天的截访行为,却昭示了其行恶的最终结果。

这次,牛力截访案与地方信访办勾结被暴露无遗。五十五岁的陈裕咸是江西上犹的一名种子技术员,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被上犹公安局刑拘七天后取保候审,多年来警方既没撤案也没移交检方,陈裕咸一直向上犹、赣州多个部门反映情况。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日,他只身来到北京。六月四日,陈裕咸在北京西站被牛力公司的信息员鲁某发现,通过微信把陈裕咸的身份证照片发给了牛力。牛力先是通过微信将照片转给了上犹县信访局局长赖学文,后又致电赖学文。一小时后,赖学文回电牛力,称陈裕咸是上犹的访民,将他截回。很快,牛力安排手下人硬拉陈裕咸上车,把他带到丰台区望园路小区和大兴区西红门镇的空地上,牛力手下十人均动手打了陈裕咸,手段包括胶带封嘴、绳捆手脚、鞋塞嘴巴,晚十一时许陈裕咸已经没有了脉搏。

牛力将陈裕咸的死讯告诉了赖学文,上犹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在案发当天就知道了陈裕咸的死讯,而家属获知确切死讯和具体死亡原因是在七月六日,整整晚了三十二天。

牛力是北京神州畅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这家貌似开展正常业务的公司却是一家专业截访公司。据报道,他们每接到一单“业务”一般会支付信息员五百元费用,最高业务费用为九百元,遣返上访者的收费标准是每公里八元,上犹县东山镇准备支付二万五千元用于陈裕咸的截访,而牛力却说按照惯例上犹方面只会支付一万六千元。

牛力的客户就是地方信访办,二零一三年,上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赖学文调任上犹信访局局长。次年,牛力在上犹与赖学文相识。截访陈裕咸之前的二零一七年三月,牛力曾将五名访民送回上犹,相关责任单位支付了现金。至今,牛力也不认为犯罪,而是给政府做事,他本人还有政府部门的工作证。

上述事实充分说明,地方信访办在利用公司化运作的截访公司截访、控访,将上访者遣送、拘留。地方政府为了保住乌纱帽,掩盖自身问题,将越级上访的访民劫持到驻京办、所谓的宾馆,实际就是非法关押上访者的“黑监狱”。一位地方信访办负责人称,每年乡镇花在截访上的钱上百万,一个市则上亿。在国务院和人大信访办附近,截访的比上访的还多。扭曲的信访是在解决问题还是在掩盖问题,甚至是制造和激化社会矛盾?

一个惯用酷刑的专政机器必然滥用酷刑,最终受害的必是整个社会。殊不知,当初用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种种迫害招数已经用在社会大众身上,野蛮的截访就是几年前对上访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的翻版,关押访民的“法制学校”就是模仿洗脑班而来。

一九九九年至今,中共和江泽民相互利用开始了对法轮功的迫害。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警力,运用监视跟踪、暴力截访、抄家绑架、酷刑洗脑、勒索巨款、劳教判刑、阴谋虐杀的恶行来迫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湖南郴州市法轮功学员马敦山、李云秀夫妇赴京上访被抓,被郴州市委副书记龙定鼎关入汝城县看守所,被勒索二万五千元,二零零一年三月底夫妇俩被放回,当时有公安、六一零、居委会及子女所在单位等十三家联保,从此骚扰不断。马敦山受降级处分,还被迫担负北京截访的所有费用四万余元。李云秀在看守所关押期间被下不明药物,导致精神失常,恍恍惚惚,不能自理,屡受迫害,二零一一年含冤离世。而湖南省郴州地区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之一、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唐国栋已遭恶报,被有关部门调查。

现已被迫害去世的甘肃法轮功学员赵永秀,曾描述过被截访者迫害的场景。二零零零年初,赵永秀和亲戚一起去北京上访,被绑架关押到当地驻京办事处,被拘禁在狭小的铁笼子里,二十四小时才允许上一次厕所。赵永秀听到二十几岁的永昌县法轮功学员孙玉泉被打得凄厉惨叫,原来是办事处两个年轻人在发疯暴打孙玉泉,因为当时天气很冷,一个先打,等身体打热出汗了,另一个再接着打,然后两人再合起来打,两人打得“兴高采烈”,拿打人取乐,活象变态的虐待狂,只打得孙玉泉满口吐血才住手。赵永秀还看到被截访的其他民众三九寒天被剥光衣服关在铁笼子里。

流落香港躲避中共迫害的《人民日报》记者邱明伟,则目睹了一名法轮功学员被截访人员追赶,掉到护城河里活活淹死。他说:“那个大姐是四十多岁,被他们那些人截访,穿着便衣,追着打。因为北京的护城河,它的河沿不会象咱们香港这边的围墙这么高,它的高度是有限的,她慌不择路呢,最后是掉到河里面,结果就是淹死了。这个问题不光是我看见了,好多上访的人都看见了,当时我们感到非常的震惊。我就问围观的其他上访人,我说,他怎么打你们上访的打得这么狠?那个上访的人告诉我,她是法轮功(学员)。”

这些迫害善良民众的截访者,当时似乎和牛力一样不知自己是在犯罪,似乎替政府做事就不用承担责任。殊不知,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这说明公民有反映情况,甚至批评、建议的权利。那么,公民能否越级上访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向“任何国家机关”提出。如果公民不能赴京上访,国家信访办为什么还要设立接待窗口呢?

截访最恐怖和恶劣之处,就是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就可以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的刑事犯罪。《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信访办显然不是公安机关,不具有限制截访者自由的权利,而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达到一定程度的就可以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最高检察院关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从对法轮功学员的大量截访案例来看,大多截访者都已构成犯罪。按照法律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规定得很清楚,截访本身就是在犯罪,但因为截访者是按照政府的意志违法,从而逃脱了审判,但并非法不责众,也并非总有保护伞。

当你看到自认为为政府做事而走向被告席的牛力时,你还愿意成为替罪羊吗?江泽民因迫害法轮功被二十多万人控告,在海外多个国家以反人类罪被立案,你还愿意和他一样成为被告吗?还愿意为了那点钱而坐牢吗?迫害手无寸铁的好人,你的良心能过的去吗?君子莫立危墙之下,希望你能做出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