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法轮功学员蔡伟华被非法庭审

更新: 2018年09月15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黑龙江省哈尔滨法轮功学员蔡伟华去南方老人处过年,只因法轮功学员的身份,在香坊火车站检票时被铁路警察绑架。铁路警察勾结蔡伟华所住小区的铁东派出所和香坊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当天就去抄家,警察抢走家中大量的私人物品。

蔡伟华
蔡伟华

更荒唐的是,二月七日,铁东派出所、香坊区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又把抢劫的东西悉数拿回她家,然后摆拍、录像后再次劫走。蔡伟华被非法关押在哈市第二看守所。

此后,香坊区公安局国保大队王殿滨等人多次对蔡伟华非法审讯,企图对蔡伟华罗织罪名、将她非法判刑。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二日上午,蔡伟华被道外区法院非法庭审。

◎庭外设防 庭内家属被阻旁听

当天上午十点左右,道外区法院大门口设置了警戒线,五、六名警察走动巡逻,多辆警车停靠在法院周围。

十点二十分左右,一辆警车鸣着响笛,停驶在法院的后门通道处。一位被蒙面、戴着黑头套的女士被带下车,她就是蔡伟华。此时狂风大作,切切急雨飘落而至。好人蒙冤,上苍也为之动容。

蔡伟华丈夫和公公原本参加旁听,但在庭审过程中,他们都被撵出来,法庭的理由他们是证人,不允许旁听庭审情况,法庭内只有两名家属旁听。

◎捏造不实证据 公安非法手段被曝光

在法庭上,律师问蔡伟华为什么炼法轮功,蔡伟华说出自己和他人修炼后身心受益的感受。随后,在律师的询问下,蔡伟华当庭证实,她并不是自愿在公安国保人员的笔录上签字的,是因为国保警察拿她儿子威胁她。由于担心国保警察会伤害孩子,无奈之下,她只好对国保警察提供的所谓证据违心承认,并在不法人员写的笔录上签字。庭审中,蔡伟华确认以法庭上证词为准。

公诉人列举构陷蔡伟华的所谓证据时,提供了所谓“物证”照片。律师指出“物证”应当是原物,照片不属于原物。

同时,律师质疑蔡伟华是过年前买票去亲戚家,公安为什么要对她进行搜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由此取得的所谓证据是无效的。蔡伟华没有任何犯罪行为,公安对此立案完全是属于滥用职权。

律师最后强调,蔡伟华的笔录是公安威胁下签字的,属于非法证据。因此,律师申请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鉴于律师的合理申请,法官只得宣布休庭。

◎畏惧举证被戳穿 法院推诿家属作证

最初公安人员抢走蔡伟华个人财物时,逼迫她丈夫签字,就这样蔡伟华丈夫无端成了公安的证人,对此他毫不知情。

法庭上,公诉人在公安笔录和物证均无法立足的情况下,又抛出蔡伟华丈夫的证词,于是蔡伟华和律师都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蹊跷的是,法官没有接过公诉人的话题,反而当庭敷衍说这个问题等等再说。法官为什么会做如此反应呢?

自蔡伟华无辜入狱以来,蔡伟华的丈夫坚持为妻子奔走鸣冤,利用各种法律方式申诉,希望妻子能够无罪释放。公检法各部门相关人员相继收到他的申诉信。在信中,他发自肺腑的写道:

我的妻子炼习法轮功的原因之一就是祛病强身。她在炼习法轮功前,身体一直不好,后背经常疼的夜不能寐,期间也曾去多家医院进行就诊,但病情一直也没有好转,自从炼习法轮功后,她的身体奇迹般的康复了,这些都是我们家人有目共睹的事情,这也是我允许其炼习法轮功的原因,她病好的原因,从科学上我也无法解释,但我只知道这是事实。

我的妻子为人善良,从来没有坑害过任何人,无论是同事之间,邻里之间皆有好的口碑。说她善良,第一,她孝敬父母,她在我母亲重病期间,对我母亲照顾的无微不至,我母亲大便干燥,无法正常排泄,是我妻子一点一点用手抠的,这是一般儿媳可以做到的吗?对此我感恩。第二,她拾金不昧,去年我们在杭州乘坐地铁,在地铁自动售票机前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各种卡及现金,还有身份证和开往江西的车票,当时,我们也着急乘地铁去火车站,但是就是我妻子她坚持等候那个女孩回来,一直到把失物交到女孩手中,我们才离开。在物欲横流的今天,对于这点我敬佩。第三,她见义勇为,做善事。一次我和妻子开车出去办事,在我家附近的立交桥头的路边,有一个因中暑而昏倒老人,当时许多围观者无人上前救助,是我妻子主动下车,拨打110进行救助,在警察来现场后,又是我们协助警察,用我们的车,把这个大小便失禁满身屎尿的老人送到了医院。她不怕担责任,不怕被碰瓷,只为能够救人,她的这种品德难道不值得人们学习吗?

这就是我的妻子,我善良的媳妇,她虽然老了,她虽然不漂亮,但我喜欢她,爱她,因为她具备如今很多人不具备的善良。

相信法官读过蔡伟华丈夫的信后,应该心知肚明,蔡伟华的丈夫到底是谁的证人呢?他会证实什么呢?

答案是肯定的,他从妻子的变化中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神奇不虚,他会证实妻子无罪。


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哈尔滨市香坊区公安分局
局长 刘光宇
国保大队长 邓雪松13359510300,
王殿斌15104690118(办案人),
于淼(办案人);
李维兴 13704801789
于亚英 13836109222
钱路平 13796678267
于喜春 13603645125
邹金彦 0451-88780197
李立军 13936666788
王国辉 13836186970
陈红英 13945177428
袁兆祥 13604885769
李印 13304815098
张凯 13304511154
邹军 13946128650
2、哈尔滨市香坊区检察院
侦察监督科 王润娟(负责非法批捕);
3、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
检察长 刘华
道外区检察院 原东明(负责非法起诉);
4、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
地址:南直路695号 邮编:150056
院长王葳;
主审法官:孔令红0451-87073046
审判长:毕延禄0451-87073045
5、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
副所长吴艳丽,
教导员王悦;
6、哈尔滨铁路公安局
局长郑宝明,
哈尔滨铁路公安处香坊站派出所
7、铁东派出所
地址:香坊区团结街10号(城东新居C区10号楼对面)
所长:程洪权0451-55131117(参与绑架)
教导员栾金明0451-55130922
副所长孙大光13339512388(参与绑架)
副所长朱峰13936662227
副所长樊伟15303602468
曹丹13074569390
刘本忠13694501839
韩勇15104605130
娄堂林13904806664
孙岩13766889909
吕勤禄13603602200
王旭东15104605129
高伟13936019333
封锡波13115551530
李长清15846345855
王鹏13258665188
孙长林13954688110
董鹏岩15945111181
范景铎15104605297
牛永刚13796068111
单欣13796678873、551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