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能让旧势力钻空子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师父在讲法中说:“你不要把那些小事不当回事。邪恶会钻空子的,很多学员因为小事甚至于走了,也真都是因为非常小的事。因为修炼是严肃的,是无漏的,你在那些事情长期都没修过,虽然小,你长期都没重视过,那就是事了”[1]。

最近反复学师父这段讲法,感触非常深。因为我看到一些同修,过去修炼得很精進,但是,由于在一些事情上有漏,长期没有修过,导致了非常严重的后果。这里具体讲三个问题。

一、关于在明慧网发表“严正声明”的问题

在中共高压下,“被转化过”的法轮功学员,据我了解,至今为止,仍有不少人没有在明慧网发表“严正声明”,中国大陆的学员中有,从中国大陆流亡到海外的学员中有,从海外回到中国大陆然后又回到海外的学员中也有。

“严正声明”,顾名思义,是严肃的正式的声明。那么,“被转化过”的学员在明慧网发“严正声明”,就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跟加入过中共党、团、队组织的人在大纪元退党网站用“化名”发“严正声明”不同,明慧网要求法轮功学员必须用“真名实姓”发表“严正声明”。身在中国大陆,用“真名实姓”发“严正声明”,那是一个学员“重返修炼,弥补过失”必须过的关,只要对大法的信念有一点点不坚定,都不敢发!一个被中共“转化”过的学员,在中国大陆一直没有发“严正声明”,这本身就是错的,是有漏的;如果到了自由的美国或者其它国家,长时间没有发表“严正声明”,那是错上加错,或者说是大漏!由于这件事长期没有引起重视,最后,可能被旧势力钻空子,或者是严重的病业,或者是一些关难长期过不去,给个人、家庭或者所从事的项目带来严重损失。

其实,错了不要紧,改正就好了,师父反复讲过这个问题,但是,前提是:第一,你必须承认自己当时做错了;第二,你有改过的具体表现,发“严正声明”就是具体表现之一。有人“三件事”都在做,出现关和难之后,总找不出自己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很可能就出在至今还没有在明慧网发表“严正声明”上。建议学员之间互相提醒一下,凡是“转化过”而一直没有在明慧网发表“严正声明”的,赶快抓紧时间,把这个“漏”或者“大漏”补上。

二、关于平衡好家庭的问题

最近一个学员因为严重的病业关过不去,住進了医院,情况很危急。这是一位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前得法的老学员,过去修炼一直非常精進,在国内因为讲真相,多次被中共绑架,酷刑折磨,先后两次被非法判刑,长达十多年。平时“三件事”都在做,付出了很多心血,帮助过很多学员。有一次被中共非法抓捕后,正念正行闯出,受到许多人称赞。这位学员无论走到哪里,给大家的印象都非常好,确确实实是好人中的好人。但是,为什么会突然遭遇这么大的病业关?仔细一了解,才发现,他的家庭一直没有平衡好。就在他被送進医院前,他已经跟妻子协议离婚。在他的病业很危险的情况下,打电话让他的儿子到医院看一看,他儿子坚决不去!这件事,三年前就有学员跟他明明白白指出过,他表面上也接受,但内心深处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如今三年多过去了,这个关一直没过,被旧势力钻了空子。

师父在《转法轮》中要求我们:“在各种环境中都得对别人好,与人为善,何况你的亲人。对谁也一样,对父母、对儿女都好,处处考虑别人,这个心就不是自私的了,都是慈善之心,是慈悲。”[2]我们是在常人社会中修炼的,我们都有家庭,如果我们真正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到了,我们的家人一定是非常认同大法并支持我们修炼、支持我们做好“三件事”的。事实上,明慧网发表的很多修炼体会中,这方面的例子太多了。但是,确实有一些学员在这件事上长期走极端,以至出现严重的后果。

三、关于“特殊”的问题

修炼法轮功的学员,从社会最高层到最基层都有,有的是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有的是高官,有的是名人、学者、专家等等。在一些社会地位较高的学员中,或者有什么特殊才能的,或者曾经是“大老板”的,或者曾经是“资深”的什么什么人的,这样的学员中,一个根深蒂固的执著就是自认为“特殊”。比如,在明慧网发表“严正声明”这件事,自认为“我”情况特殊,“我”不能发。在海外,我就遇到过这样的学员。

师父说:“还有的人看到我身边带着的这些学员,言谈举止看到之后,就跟着学,好的坏的他也不知道。其实我们不管是谁什么样,只有一个法,只有遵照这个大法去做,那才是真正的标准。我身边带着的人没有吃什么小灶,都和大家一样,他们只是研究会的工作人员,不要起这些心。”[2]我个人理解,在真善忍面前,没有什么特殊的,“被转化过”就必须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心诚意的发表“严正声明”。

不久前,我听到一个小同修讲她做了一个噩梦。其中,一个声音恶狠狠的对她说:“不严肃对待修炼的大法弟子都得死!”除了慈悲苦度我们的师父外,没有谁希望我们能够修成。凡是有漏的学员,旧势力会死死的往下拖你。因此,在正法接近尾声的时候,个人认识,我们每一个学员都必须严肃认真的对待修炼,坚持“以法为师”,别把“小事”不当一回事。

以上只是个人的一点浅见,不当之处,敬请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五年美国西部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