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非法庭审九名法轮功学员

更新: 2018年07月09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法轮功学员李顺江、高福平、张福海、田勇、王爱华、赵义、张立群、张氏民、宋玉兰、刘明英、朱秀敏、王宇东、王艳、张艳华、刘慧杰等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遭绑架。其中刘慧杰、朱秀敏、张艳华先后回家,王艳、刘明英和王宇东已被判刑,并已分别送至哈尔滨女子监狱和泰来监狱。其余九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齐市看守所至今已一年半,此期间,他们两次被铁锋区法院非法庭审。

根据家属回忆,将九人两次被非法开庭情况整理如下: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齐市铁锋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第一次非法庭审。

公诉人张剑宣读完起诉书后,从头到尾未提及刑讯逼供一事。当事人集体提出要求合议庭人员全部回避。因为公安机关整个办案过程都是逼供诱供和骗供。在检察院提审时,除张世民和宋玉兰两人外,其他七名法轮功学员都提及被刑讯逼供一事,但检察院一直未给予答复,起诉书也不曾提起。检察院以涉嫌包庇公安机关,不公正。

张福海曾经在劳教所一共被劳教一年,可在张福海的起诉书中写道:二零零六年被绥化劳教所劳教二年,二零零七年被劳教一年,两年内被劳教三年。多么荒唐,可见检察院为了拼凑证据构陷已经造假。律师也提出:合议庭涉嫌办案不公正,带着偏见审判,不可能带有公正的观点。要求合议庭人员回避。因为政法委有个会议纪要,那时就已定好如何给九名法轮功学员判刑。公检法人员当时全参加了。

僵持一段时间后,法官冯际宏驳回律师的回避请求。

在接下来的庭审中,律师提出:

1、没有立案,非法抓捕,没侦查就直接抄家,非法侦查,非法起诉,非法开庭。法律规定,没立案就不应该侦查。

2、超期羁押。六十四天非法批捕,超过刑拘三十七天。

3、刑讯逼供,酷刑迫害。九人均在公安分局、派出所、看守所都受到肉体和精神的严重迫害,酷刑折磨、手段卑鄙残忍、都是两三天后才送到的看守所,超过二十四小时。

律师还没说几句话,公诉人就要求驳回律师意见。律师说,我还没说什么,你驳回什么?律师要求公诉人回避。法庭一度陷入僵持状态。最后法官没让公诉人回避。

律师要求调取刑讯逼供李顺江的录像,公诉人张剑说,调查完了,东市场派出所所长于刚,常帅没有参与酷刑迫害。李顺江否定他的说法,将那天被刑讯逼供的事当庭说了一遍。其他几位法轮功学员也都叙述了被刑讯逼供的过程。

李顺江在东市场派出所遭到于刚、常帅的酷刑:1、背铐铁椅抓住两条腿抻;2、背铐铁椅往腿底下垫砖头;3、头套塑料袋;4、胶鞋抽脸;5、用尿刷牙;6、小刀扎脚后洒酒和盐;7、用布倒上芥末油捂住鼻子、嘴,脸上身上都是伤。2天后送至看守所,看守所拒收。于刚等人又把人拉到医院,开据假证明,强行把李顺江送进看守所。

待到检察院人员提审李顺江时,他把派出所人员对他的酷刑逼供之事反映出来。过后于刚又来到看守所以提审的名义威胁李顺江,你要再坚持说酷刑的事,就把你再拉回派出所,看你能不能受得了。最后逼迫李顺江签字,承认伤是磕的。

赵义在通东路派出所遭受的酷刑:将人带上手铐脚镣,反铐,吊起来,将两大拇指绑在一起,用高压电伏电击,非常残忍。

张福海在文化路派出所遭受的酷刑:把手铐上,人上去踩,用膝盖点他前胸。李洋,张建等人还说,你不说我就打死你。晕过去之后就用矿泉水浇醒。直到现在,张福海手腕处有伤,吐痰还有血丝,胳膊抬不起来。

把张立群放到空调下二十四小时。王爱华三天三夜不让睡觉,田勇被警察用湿毛巾闷其口鼻,手铐向上拽,打他脸,在铁锋分局关押三天后被送到齐市看守所,警察扬言说让田勇活不起死不成。

无奈之下,法官冯际宏不得不提出启动排非程序,问当事人同不同意。九人除一人外其他八名都举手同意。

律师要求调取监控录像,检察院,法院却不主动提供。律师提出如果你们不主动提供,可以出人陪同,我们亲自调取酷刑现场视频。法官不予答复,并且叫嚣,今天开到半夜也得开完。律师提出抗议:法定工作时间八小时。违反《劳动法》。

僵持到晚上六点多,合议庭商议:决定休庭。下次开庭另行通知。

二零一八年六月五~七日,法轮功学员被第二次非法开庭。

五日六日是庭前会议,把当事人提到法庭,且是以一对一的形式和律师又说了一遍当时迫害的具体情况。所谓的“多人案件”,本应是当事人都同时到庭,律师同时在场,可是铁锋区法院却将几人一个一个提出与律师以一对一形式单独庭审。在全国可能还是首例。

九名法轮功学员都如实的向法庭陈述了所遭遇的酷刑,对律师和同修的控诉,公诉人和法官都避而不答。到六日法院一直不给提供有关酷刑的视频,律师一直坚持调取录像,法官冯际宏说,你们要看就去市公安局看吧。律师提出抗议,走出法院。

七日庭审中,东市场派出所于刚,常帅到庭。他们不承认对李顺江的酷刑。
律师问到,监控显示你们出去三次买塑料袋,做什么用的?
常帅不答。
律师:你们几人参与侦查此案?
常帅:就我和于刚。
律师:那为什么监控显示出四人在现场询问,其中另两人是谁?
常帅:有个是建华分局的铁乃儒。
律师:他们在那做什么?
常帅:(无语)
律师:“20号抓捕的,为什么23号送的看守所,这期间你们做什么了?”
常帅:(无语)

律师又问了很多问题,他们不是说不知道就是不记得了。

李顺江问常帅:我身上有伤,看守所拒收,你们为什么还硬送?
他低头说:没有拒收。

紧接着李顺江几度要说话都被法官制止,不许他说话。

田勇提出,你们在此案中提到的去昂昂溪挂条幅的时间,是我正在养伤的时间。那时肋骨都折了,脊柱受伤,手筋也折了,怎么可能去挂条幅?对此问题法官和公诉人不做回答。

法官问王爱华,既然你不承认,为什么还签字?王爱华说,绑架我时,他们打我,不给我饭吃,三天三夜不让我睡觉,我意识都不清楚了……再往下说,就被法官制止了。

法官要进行下一项,律师指出,此项事情不排除,往下无法进行。

每当当事人提到被酷刑一事,法官冯际宏都进行制止。没问你这个问题,不许你说,有意回避隐藏这一事实。所谓的排除非法证据也只是做做样子,并没有真正实施。庭审中更不允许法轮功学员提法轮功几个字。律师提出的很多意见,公诉人和法官都是避而不答,或是不予参考,一个问题没解决紧接着就进行下一个事情,按照他们设定的程序,强行推进。庭审三天的开庭并没有排除非法证据。实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公诉人给几名当事人扣了一个大帽子:在座几人除一人态度较好之外,其余都应严厉打击。你们信仰×教,是×教徒,反人类,反社会,破坏法律实施。建议判二到三年,并处罚金。

辩护律师严厉提出:法律没有明确说不允许信法轮功。假如他信仰法轮功怎么反人类了?怎么反的社会?又怎么破坏的法律实施?法官和公诉人没有明确答复。

法官对律师说:辩护人捏造法律,替当事人辩护。违背法律,你要为自己说的话负责。

律师全部站起举手抗议:我们当然能为自己说的话负责,我们哪里违背法律了?律师们要求法官把刚才的话全部从电脑中清除,最后书记员将法官说的话删除。

二位律师提出四点,并要求书记员必须记上:

1、挂条幅没有当时悬挂和警察搜走后的照片,按你们说数量是一大堆,但起诉书中没有这些照片

2、我的当事人都有不在场的证据

3、我的当事人没有承认此事,你们所谓的证人都在这九人当中,而且都存在逼供现象

4、此案没有举报人,又不是将嫌疑人在作案现场抓捕,录像中仅有个模糊的身影,和几张模糊的照片,如何判定此人就是我的当事人

法官和公诉人不答复,最后法官让律师提出辩护观点,所有律师都要求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几名当事人也都要求无罪释放。

法官剥夺了几名当事人的陈述权利,王爱华一再坚持下才寥寥说了几句。王爱华说,我已经肺结核开放,需要医治,我要求无罪释放。现在法官办案是责任终身制,谁办案谁负责。你会承担责任的。希望你们认清当前形势,事情会变的。请你们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考虑。没说几句被法官制止。

两次庭审,各派出所都抽派警力,在法院周围照相巡逻“维稳”。张晓峰也亲自到周围给“可疑人员”照相。门口停着一辆类似消防车的一个大监控车,是凡在周围出现的人都会被拍摄进去。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大队长杨波亲自到现场指挥,并对附近的法轮功学员说,你们发正念也白发,我们该咋判咋判。

值得一提的是,第二次开庭前,一只狗跑到法院大厅里就死了。实属罕见,寓意颇深。


区号:0452
铁锋区法院院长 :杨兴义8919001
院长李效林
院长 :曲爱科 8919002(主抓迫害法轮功)
副院长:王连波899004
卢振良8919006李向忠8919009李笑夫、丘天增
铁锋区法院刑庭庭长:白云海
铁锋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冯际宏
王玉霞8919075(庭长主抓迫害法轮功)
郑丽8919008
王雅明8919029
邱天财8919020
施宝忠8919038
李德庆8919144
尹国栋8919033
王静8919029
于洪江8919033
王昆8919005
李琳8919076
赵金良8919033
刘伟东8919039
白云海、郑义、徐波、陈涛、付志国、刘宪伟、侯宇光、冯际宏8919022
铁锋区法院纪检组长:绍华13504523303
铁锋区法院 赵双玲:13136636565
铁锋区法院办公室主任:李俊阁:13604823686
张颖:13945234928

铁锋区检察院:
检察长:艾勇、手机13836253388
副检察长:韩建东13945276667 梁明生13079660111 赵阿水
公诉科科长:王少义13945206566
其他人员:大春13354520789
衣祺、段研、王林、强微、王宝成、初伟明、武惠明、邵宏娣、董秋菊、张秀艳、张丽丽、赵玉玲、赵红娟、徐雅男、山麓、刘岩、袁世宝、张 洪波、朱跃进、张帆、郝雪冬、李国富、杨树宽、陈树群、王绍义、董景福、张景全、姚超、李炳政、朱克琼、刘振春、王晓南、韩海燕、邵宏伟、杨崇、程金光、王海旭、陶欣欣、王宝成、杨伟明、史殿科、庞万双、张喆(公诉科科长)和赵丹(主抓迫害法轮功)
黑龙江省公安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 邮编150010
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总队国保处副处长 杨 波;15945183001
贺锡祥13904529220(原齐齐哈尔市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主任已退休、返聘)
郭晓峰 手机13314654777
齐齐哈尔市国保大队(区号:0452)
党委委员、国保大队大队长、
副大队长 卢亮 2182115 13945268839 18946296356 18845211212
内勤 谢超杰 2182115 15245201”六一零” 18946295502 13114626277
警察 陈伟 2182115 13836292998 18946295051 13836292891
警察 侯显山 2182115 13009737099 18946295382 13604820612
警察 范学伟 2182115 13945258890 18946295032 13314527788
警察 王欣 2182115 15204525762 18745231279
警察 许新 2182115 13359578098 18946295018 13351125558
辅警 李圣 2182115 15545640680 15246630692
辅警 王义植 2182115 13514689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