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王桂芳等三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入狱

更新: 2018年06月28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丹东三位法轮功学员王桂芳、张淑杰、赵鸿娥,被非法关押一年多,于2018年6月19日被丹东看守所送往沈阳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

王桂芳女士是2003年开始炼法轮功,从此以后无病一身轻。了解她的人,没有一个人不知道她以前的身体非常糟糕,是法轮功改变了她与她的家庭。她用真、善、忍的法理严格要求自己,让身边的人都喜欢她,亲近她。

2016年11月16日,王桂芳在家门口被丹东合作区公安分局的几名便衣警察以询问是否认识照片中的人为由要求配合调查,进屋后抄家并将王桂芳绑架。

2017年3月21日下午,赵鸿娥、张淑杰在丹东万达商场被不明真相的世人恶告遭丹东帽盔山派出所警察绑架。

2017年12月8日,振兴区法院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非法对王桂芳、张淑杰、赵鸿娥进行庭审。振兴区法院没有通知家属,找来一帮社区,村委、街道人员在庭下围观。据了解,三位法轮功学员共分两次开庭,每次庭审时间约半小时,草草了事,荒唐至极。在案件证据不足,并且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荒唐的用毫无相关的刑法三百条为法律依据,对王桂芳冤判4年,张淑杰被冤判3年6个月并罚金2万元,赵鸿娥被冤判3年6个月。

张淑杰、赵鸿娥及王桂芳接到丹东振兴法院的非法判决后,依法向丹东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丹东中级法院没有做到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重新审理,公开违反宪法、刑法、法官法等有关规定,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做出维持一审冤判的枉法判决。

赵鸿娥原是丹东振兴区福春小学优秀教师,因坚持自己的信仰,多次遭到绑架、非法劳教及八年冤狱。张淑杰也因信仰真、善、忍也曾被非法判刑七年。

三位善良女士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张淑杰家属多次到派出所、检察院、法院说明张淑杰没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王桂芳家属也多次写信、打电话给丹东振兴区检察院和法院,表示王桂芳没有违反任何国家法律、法规。赵鸿娥的家属依法向纪检部门控告所有涉案的公检法人员违法立案、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可是家属日日期盼到的不是执法人员的良心发现、依法撤销对三位法轮功学员毫无法律依据、证据的非法指控,而是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非法驳回上诉,将修炼“真、善、忍”、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好母亲、好女儿送进监狱迫害。

王桂芳在被非法关押看守所期间,血压持续在220。赵鸿娥八十多岁卧病在床的老父亲因想念善良、孝顺的女儿病情加重,于2018年4月26日离世。

国家明文规定: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共迫害法轮功造成的人间悲剧,每个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当大审判来临之时,你们是逃脱不了罪责的,唯有停止迫害、将功补过,才能有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