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轮功学员杨秋仁、杨金花被非法关押逾一年

更新: 2018年06月02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六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州市天河区法轮功学员杨秋仁、杨金花,因为通过快递给天河区派出所警察邮寄法轮功学员无辜被迫害的真相资料,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被天河区长兴派出所和天河区国保绑架,警方以“破坏法律实施”为由,将两人非法关押到天河区看守所,至今已逾一年。

杨秋仁今年四十四岁,江西省丰城市杜市镇人,在广州从事装修方面的工作。一九九五年,杨秋仁在广州第一军医大学炼功点开始修炼法轮功。他做事认真,老实厚道,性格很好。一九九九年,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杨秋仁去北京上访,被勒索了三万多元。二零零三年左右,因为讲述法轮功真相,杨秋仁在广州被绑架,冤判八年,后被劫入江西新建县监狱,二零零九年才结束冤狱回家。

杨金花女士,今年三十四岁,湖南衡阳人,河海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从事计算机语言、编程方面的工作,是单位的业务能手。杨金花二零一二年左右开始修炼法轮功,为人和善、大方。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天河区法院对杨秋仁和杨金花非法开庭。上午九点三十分左右,杨秋仁和杨金花戴着脚镣手铐被带到法庭,两位学员明显消瘦,特别是杨秋仁,特别瘦,走路都很不稳。在律师的强烈要求下,法庭才摘掉了手铐,但一直违规不摘脚镣。

律师指出,法轮功学员向长期以来一直迫害自己的警察邮寄真相资料,是合法的。杨秋仁和杨金花邮寄的是法轮功学员无辜被迫害的资料,情况属实,根本不构成犯罪。

杨秋仁认为自己邮寄真相资料是在澄清事实,没有破坏哪条法律的实施,他质问法官:究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言论自由权,这是法律的规定,指公民有对任何社会问题,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发表自己看法的权利。

杨秋仁老实厚道,因为修炼法轮功,二十八岁那年,他被关进监狱,这一关就关了八年,本来人生最美好的时光,他却在监狱度过。对自己遭受的苦难和不公正对待,杨秋仁没有怨恨,也没有以暴易暴以怨报怨,而是给抓捕法轮功学员的派出所警察邮寄几本法轮功资料,希望他们能明白“法轮功是好的、合法的”。

而且迫害在先,被迫回应在后。没有迫害就根本不需要去讲什么真相。更何况讲真相是合法的,采用的手段也是平和的,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给派出所警察邮寄几本法轮功资料与“破坏法律实施”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没有哪一条法律因为杨秋仁邮寄了几份资料而不能实施。

杨秋仁的辩护律师告诫天河区法院: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人权法制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全球化、信息化的加速发展,让普世价值遍及世界的各个角落。从迫害法轮功这件事上来看,那些作恶者从起初的气势汹汹、肆无忌惮,到今天的讳莫如深、回避与恐惧,作恶者也自知罪责难逃!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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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楚镐,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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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生,民三庭长,020-8300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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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子兵,庭长,020-83008810
汪 翔,庭长,020-83008536
田天宝,民二庭庭长,020-83008561
梁 皓,刑庭庭长,020-83008502
苏杰威,立案庭庭长,020-83008668
梁夏生,少年庭庭长,020-83008648
李 植,民四庭庭长,020-83008603
张瑞平,庭长,020-83008662
陈宗桢,庭长,020-83008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