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黄洪运被劫持迫害

更新: 2018年05月09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湖北武汉市东西湖区法轮功学员黄洪运(小名:黄红英)得知过年期间单位给每个退休职工发福利二千多元,于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上午十点多钟,黄洪运拿身份证到银行去查自己的钱是否到账。查完约两个小时后,银行电脑上竟出现“网逃”字样。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晚上八点左右,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到黄洪运家,让她跟他们到派出所去,黄洪运不愿意去,警察威胁如果不去就强行上铐子。

六十四岁的黄洪运被劫持到东西湖区三店派出所,非法关押一天后,三店派出所要把黄洪运转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在体检时查出黄洪运血压很高,第一看守所不收,后黄洪运被转到了武汉市安康医院迫害

安康医院在江岸区,从挂着“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局”牌子的建筑侧面进去,后面就是安康医院,共五层楼。黄洪运的家属送到安康医院的衣物,开的条子是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东西湖公安分局滥用法律,对黄洪运实施所谓逮捕。

据了解,东西湖公安分局和三店派出所的人都去过安康医院,让黄洪运签字,黄洪运没有配合。

家属为黄洪运请了律师,得知黄洪运并没有被起诉到检察院,还在公安局阶段。
以前三店派出所的警察曾说黄洪运被起诉到检察院是谎言。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律师去了三店派出所,向吴姓警察递交了要求释放黄洪运的律师函。

“法无明文不为罪”,中共对法轮功迫害十九年以来,中国至今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公检法对法轮功学员的绑架、抄家、关押、庭审等都是非法的。法轮功学员不是什么罪犯,更不是所谓的“网逃”。

二零一六年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取消了原旧《规定》“执行上级命令的,不追究警察的责任”的条款,暗示执行上级错误命令的,今后起要追究警察的责任。明确了“谁执行,谁负责,不能免责”。

善恶有报是天理,跟随江泽民参与迫害法轮功那些高官正纷纷落马,或锒铛入狱,或车祸,或自杀及暴病身亡。表面是现政权反贪腐,实则是迫害法轮功遭天惩。

武汉市东西湖区盲目追随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请你们看清时局,不要跟随江泽民做陪葬品,如何选择未来之路,请三思而后行!

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舵落口大市场西门 邮编430040
武汉市第一看守所所长:张文华13871031338 分管所长:付丽娟
警察:18971637787 涂小红:15337261756 夏青 刘芸 邵捷 刘懿宗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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