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英的家属陪同律师曾先后四次前往黑女监要求会见王淑英,均被监狱以所谓的“严管”期间不准会见,或同时要两名律师才能会见,或要向上级汇报等内部规定为借口,剥夺王淑英律师的会见权。律师要求出示不予会见的法律依据,监狱拿不出来,于是各部门相互推诿。对于监狱的违法规定,律师和家属分别向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和黑龙江省司法厅邮寄了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希望两个主管部门出示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法律依据。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律师收到了黑龙江省司法厅的延期答复通知书,注明:“因情况特殊,不能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本机关决定延期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前答复。”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给律师的延期答复的文字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这样的说辞显然站不住脚。二零一八年一月八日,王淑英的律师又向司法部行政复议,仍无回音。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黑龙江省司法厅突然给王淑英的律师打去电话,告诉律师可以去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会见王淑英,但让律师撤回向司法部递交的那份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即关于监狱之前拒绝会见的依据。律师回复:等我会见完再说。显然,律师能会见到法轮功学员王淑英,是来自于锲而不舍的依法维权。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律师前往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来到监狱门卫室,登记后就进去了,以往则直接在门卫就被挡住了。律师来到狱侦科,她们显然知道此事,一番汇报、请示后,一个穿便衣的中年女性警察(可能是科长)先是要求两个律师,律师说按新规定:一人即可。之后她又说要派三、四人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律师说这是违规的。她说这是我们的规定,否则就不让会见。本来律师不想答应这些无法律依据的要求,但考虑近十个月的时间里,多次来监狱却一直没有会见成功,出于渴望会见当事人的心切,于是律师作出了让步,提出可派人在场,但不能录像。她们又请示、汇报一番后,说录像是必须的,但可以不对准律师。最后律师只好答应。
从狱侦科了解到:律师在此监狱会见法轮功人员,这是第一次,多年来,黑女监一直阻止律师来会见法轮功学员,这次突破阻力会见成功,也是律师和家属坚持不懈的努力得来的结果。
监狱为律师会见王淑英安排了特殊的会见场所,是在四楼一个“共餐厅”里,是那种四人饭桌,律师会见时,旁边是四名女警察监控,其中一人是狱侦科的,一人是监区狱警,佩戴记录仪,一人是管理会见场所的,另一人不知是哪个部门的。
王淑英见到律师的到来既惊喜又意外,情绪有点激动,但是有看守在场说话很受限制。律师与她简单讲了下申诉的历程和现在的情况,会见的阻力及信息公开、复议等,她对律师的坚持很感激。但当律师问到她在监狱有无受到不公和虐待时,多次被看守们打断,阻止律师继续发问,对律师的问话非法审查和指责,王淑英只讲了:在刚来时坐小凳,一个姿势从早五点坐到晚九点,吃饭、上厕所除外,就再也无法讲下去了。因屡屡被打断对话,看守们甚至动手要把王淑英带走,致使律师会见无法正常进行,律师与王淑英在签了继续申诉的委托手续后,无奈只能终止会见。
王淑英的精神及身体状态还很好,对申诉信心十足,更不认可有罪判决,希望家属和律师帮助她继续申诉。
从这次会见可以看出,如果监狱依法管理,甚至对服刑人员很好,还怕她们说吗?甚至更愿意让她们说啊!否则,这不是欲盖弥彰吗?
会见中,王淑英无法讲出在监狱里,除了看电视和坐小板凳以外的其它生活方式,由于在场狱警的阻挠,律师无从了解到王淑英被监狱实施怎样强制的所谓“转化”细节。但是在网上,也不断在曝光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消息。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手段可谓五花八门,每个法轮功学员都有“包夹”监控,强制隔离,法轮功学员之间不能互动,不能打招呼,甚至互相看一眼就要遭受毒打、长时间不让睡觉、罚站、铐地环、绑束缚带、吊铐、关禁闭、坐小凳等等、遭受侮辱谩骂更是家常便饭,如果包夹发现所谓的违规,就会招致更严重的迫害,甚至断绝家属探视、购物、亲情电话等。
有个法轮功学员被束缚带站着绑在床上十二天,不让睡觉,包夹踢她、打她、掐她,大腿里侧被掐的渗血,一年多过去了,腿上还有青紫的痕迹。还有个老年法轮功学员说出她曾被包夹两人抬起来多次摔,致使多日双腿行走困难。
有位七十岁的老年大法弟子拒绝穿囚服,被十一监区的帮教包夹七至八个人大打出手,拳打脚踢,抓头发,后又被监狱警戒队的几个戴袖标的男警察打倒在地,脚踩在头上等非人摧残后,直接关入小号。还有晚上点名时,拒绝蹲报数被道长和包夹掐脖子等毒打。
十一监区是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的狱中狱,从各看守所转到黑女监的法轮功学员,被先强迫看污蔑大法的录像带;强制坐码凳(凳面上有一个个突起的小包),只让一个姿势坐前四分之一的小凳面上。小凳的高度有所不同。对坚持坚定修炼、拒不“转化”妥协的法轮功学员,强制她们坐的小凳只有六厘米高,很多小凳子已经被坐的四条腿都向外张开,中间被坐出了一个坑,实际高度还不足六厘米。有的法轮功学员臀部都坐的溃烂了,直到结痂、流脓、甚至夏天生出蛆虫,蛆虫在臀部的创面上蠕动时,都不准人动,只要一动,就会招致毒打。对已被迫违心“转化”后的法轮功学员,强制她们坐的小凳相对稍高些。
对不同的法轮功学员被强迫坐小凳的时间长短不一,有从早四点一直坐到晚十点,臀部都坐坏了,也要被强迫继续坐小凳。有的还被强迫要求,在坐小凳时两腿中间夹上一卷卫生纸,如果卫生纸掉了,就会被毒打。
黑女监对法轮功学员的监管方式,说起来很简单的看录像(编造歪曲事实的录像)和坐小凳子,其实是更加隐蔽精神洗脑和肉体酷刑。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淑英,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被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上诉后被驳回,维持原判。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王淑英由佳木斯市看守所被转往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现被非法关押在十一监区(所谓的严管监区)。家属再次委托律师代理此案,目前该案仍在申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