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在亲属的诱导下加入了一种说传销不是传销、说股票不是股票的集资行为,误购了维卡币、mbi的网络虚拟货币。亲属三番五次的劝导,使我动了这一念,当时我想就当存钱了,所以就投進去了。我说:我没有时间管理,亲属说:“不用你管理,我全包了。”
我三件事都在做,一直坚持学法、讲真相,大法的项目与整体配合营救同修,基本没落下。我的时间安排的非常紧,因知道这时间是师尊用巨大承受延续来的,是用来救人的。当时还觉得亲属让我做的是好事,反正有人给我管理,到出钱时,他们就把钱给我送来,三件事都不耽误。
现在回过头来才发现自己其实是在利用大法找出路,放不下对利益的执着,陷入了名利之中不能自拔。
在我投资不到一个月,我家的大挂车在路途中追尾将一辆小轿车撞坏了,赔了人家将近三万元钱。这时我还没有悟到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事故,还以为是自己跑长途汽车做生意,学法、炼功跟不上,脱离整体造成的。
在这之前,我和丈夫商量,让他雇个司机,我想在家多学学法调整调整。可丈夫要换车,不同意雇人,说:“出三、五次车你跟一次就行。”这样我也不好说啥了,可上了车就没下来。我还以为因我说话没兑现被旧势力钻了空子,才出事的,根本就没往传销、集资这方面想,也从来没去悟过。
师父说:“执著于钱,乃求财假修,坏教、坏法,空度百年并非修佛。”[1]“谁在学员中传播那些不属于正法的事情,谁就在干扰大法弟子、破坏正法形势!比魔干的罪还大,按照那个旧势力说,比魔干的还凶。是真正的在破坏。”[2]“是凡干这样事的人都不是大法弟子,你就不要把他当作大法弟子对待,不管他修了多长时间。”[2]再读师父的法时,我才猛然惊醒我犯了大错!
师父说:“有些人在大法中混事,有些人在大法中钻空子。有的哪是修炼上不精進造成的,有的是别有用心,在钻大法弟子善良的空子。所以这些事情,你们千万要注意。你赞助给他、你资助给他,你一定要知道他干什么,非常清楚,否则你不能够这样做。你虽然给了他钱了,你等于是支持他这样干,你也是错,所以,旧势力不会拿你当作是上当受骗看,它认为你是一伙的,你支持他,所以大家千万注意这些事情。”[3]
我所接触的其中一种mbi的金融理财,据亲属讲,是所谓的百年企业,投進去只赚不赔,是什么不拉人头也赚钱的,其实是一种骗术,庞氏骗局。一旦進去了,还要诱导你叫你三進三出,说这样你回报的利润会更大。他们宣传说,这是合法的,什么国家主席支持互联网金融等等。还有那些高利息集资、直销、维卡币、保险等等骗贪图利益利息理财的人。凡是用手机、电脑理财、拉人头、金字塔找人的都是这一类的,说什么保本风险之类的话很容易打动人心。
刚开始的时候,我会去看一看,这几天长了多少,脑子里还想投進去的钱什么时候能回本。后来看到同修写的传销、集资、维卡币之类的文章,我才猛然惊醒自己犯了大错。
我向师父认错,不再想这事了,和丈夫说把微信删除,不要再看,赔就赔了吧。丈夫那时刚得法,在看书,认识不上去,他不干,说这是我挣的钱,怎么能不要呢?没办法,我想我得修啊,不管了,就一直拖到现在。
家里也一直出现干扰,女儿有两个孩子,结婚七年,女婿没上几天班,就在家玩游戏,女儿要离婚。这几天闹得我心里很乱,不好的物质压得我一直拿不起笔来写这篇交流稿。我明白,我必须得写。因我知道,就在我地区有同修还不清醒,还想走传销的路赚钱,还说这是符合常人状态,为了什么生活等等。我接触到一两个这样同修,听外地同修说有什么挣钱的路就要去,我和她俩交流,不要去,去了很容易受到迷惑。交流了几次,她放下了没有去。
因为我体会到了,不听师父的话,岂不就不配当师尊的弟子?那滋味是无法用语言表述的。不走师父安排的路那就是一定走在旧势力安排的路上,处处都是陷阱和魔难。
现在想想都后怕,若不是师父为弟子挡着,并用巨大的付出与承受一再延续正法时间,象我这样的弟子,就没有希望了。
我回想我从得法到现在,对大法很坚定。由于自己的执著和观念,在大的问题上修的很差、悟性太低,师父真的是用各种形式点化弟子,可是执著的物质挡着,人心重。现在想起来真是对不起师父对弟子的慈悲苦度,觉得自己都不配做师尊的弟子。
在我写这篇文章时,出现意想不到的事:在第二天,我的亲属说mbi在下次配送全部归零,就是成为泡沫,叫什么“六六归金”。给我女儿发来信息,问要不要账户了,要的话就升级,就是再注单。因为在几个月前,我就决定不要了,女儿告诉她不要了。这下一块石头落了地。
回想二十年的修炼中我一直走的很平稳,就是因为自己追求利益的心而误入歧途,险些毁了自己的万古机缘。是慈悲伟大的恩师不放弃我这个不争气的弟子,我才有机会醒悟,及时归正自己,请那些还在网上搞集资、传销的同修,赶快醒悟,无论你是赚了还是赔了,作为一名大法中的真修弟子,都是绝对不能干的事,赶快撤出来吧!
谢谢恩师!谢谢同修!
有不在法上的,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修者忌〉
[2]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四年旧金山法会讲法》
[3]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五年纽约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