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一年,上海警方也因借口是怀疑周倩邮寄了有关法轮功内容的劝善信。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宣判,并将她非法关押在上海女子监狱三年多。
善良女子因病得大法
周倩女士,天性纯真,一双眼睛清澈见底。一九九三年读大学时罹患子宫肌瘤,手术后病情仍未好转,并呈现恶化趋势,不得不摘除了卵巢、子宫和附件,而且化疗造成她更加体弱,变得怕冷和容易感冒。周倩的母亲是一位法轮大法修炼者,看到女儿病情严重,无药可医,一九九五年让她尝试一起修炼。
阅读法轮功师父的著作后,周倩晓得修行是要无怨无恨、无条件的重德行善做好人,而这正好与自己的本性相契合,整个身心顿时清爽。半年以后,周倩身体明显好转,去医院检查,原来的病症全部消失,一直到现在二十三年了,身体健康,没有吃过一片药,修炼前的病症也没有复发。
身体健康,医药费也省了,善良的周倩想到的是尽己所能帮助其他受苦的人,特别是孩子们。她多年坚持从自己省下的积蓄中拿出一部份给四川、云南边远山区的孩子寄钱、赠送衣物、学习用品等,希望这些贫穷的孩子能有条件好好学习。
被疑写劝善信遭冤狱 做好人真难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以权代法,掀起了迫害法轮功的狂涛,媒体开始全天候播放颠倒黑白的造谣污蔑,欺骗不明真相的善良民众仇恨按照“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法轮功修炼者。作为法轮大法的亲身受益者,周倩明确知道政府搞错了,于是她抱着一颗真诚的心去了北京,希望能有机会向政府讲述自己的经历,反映事实,还法轮大法一个清白。
然而,没有官员认真地对待上访者。周倩不仅无处申冤,还遭到了非法关押和毒打。这更让周倩意识到做好人是多么的重要和不易。虽然面对惊天骇浪般的危险,她想的更多的是,怎么让无辜民众在这场政治运动中免受谣言误导仇恨救人的佛法。
二零零一年,上海警方绑架了周倩,借口是怀疑周倩邮寄了有关法轮功内容的劝善信。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宣判,并将她非法关押在上海女子监狱三年多。期间周倩遭强制“转化”迫害(被逼迫放弃修炼),右手臂曾被打断骨折。
再因被怀疑寄信遭非法拘留
出狱后,周倩在劳氏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中国总部(Lloyd's Register Quality Assurance -LRQA)工作,至今已有十多年。她工作勤恳且不计较名利得失,待人和善,为别人考虑,又肯多承担责任,毫无保留的把经验传授给新来的同事。同事们和领导们都非常信任和器重她。
不料,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几个身穿警察制服的人闯到延安东路550号海洋大厦20楼周倩的办公室,没有出示任何身份证件,也没有逮捕证之类的东西,不容分说的强行把周倩带走,至今不准回家,也不允许和家人通话和见面。他们是谁?为何他们的行为比土匪还要土匪?现在周倩怎么样了?她的家人朋友和公司同事们都在寻求答案。
由于这些警察来历不明,周倩家属在接到公司电话后,先后辗转去了黄浦区南京东路派出所、黄浦公安分局,并多次拨打110电话,查询周倩的下落,却没有丝毫音信。居住地梅陇派出所片警手机也一直无法接通,家属怀疑是不是对方故意不接电话,把他的手机拉黑了。
家属一筹莫展的回到家里,发现地上有脚印,家里的法轮大法书籍不翼而飞,知道警察已经来抄过家了。这些警察背着家属进入当事人家里,非法搜走人家的私有财产——法轮大法的书籍,是何用意呢?准备以此作为迫害周倩的证据吗?若果真如此,那也太荒唐了吧。
家属下午五点接到公司部门经理的电话,告知上海浦东潍坊派出所刚来电,通知将周倩的随身物品带走。家属立即与公司三位领导赶往潍坊派出所。派出所警察见有家属来,面露惊慌之色,好像自知理亏的样子,但依然无法出示任何合法手续。下午六点,潍坊派出所警察强行将周倩绑架到张江看守所,并非法关押至今。
二月五日下午,家属聘请的律师要求见承办警察黄浩,黄拒绝见律师,且让保安非法拦截律师进入办公区域。律师报警且向纪检部门投诉黄浩后,才予电话接待。
黄浩称怀疑(根据信封上的字体猜测)周倩于二零一七年给人(经了解为潍坊派出所所长刘金)邮寄过有关法轮功的资料一张,小册子两本,故此抓人。
第一,此理由毫无确凿证据;
第二,一封陈述法轮功事实真相的劝善信件又触犯了哪条法律呢?法轮功书籍尚属合法出版物,一个公民抱着善意向执法部门的警察陈述冤情又何来犯罪?
现据周倩家属委托的律师查实,检察院已经拒不受理此案,而地方警察仍然强行非法关押周倩。
依据《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和《刑事诉讼法》等规定,行政治安拘留最长期限为15天,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是14天。从一月十日到现在已经两个多月过去了,周倩一直被非法关押。家属已多次到浦东公安分局要求见承办警察黄浩,后者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不敢与家属见面,对家属请的律师请求会见也不敢露面。
家属无奈到浦东公安分局的信访办反映情况,但是信访办与黄浩电话沟通后就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处理,完全不作为。
律师依法控告涉案人 维护当事人权利
目前周倩家属聘请的程海律师已准备对相关违法人员提起刑事控告,追究包括办案国保警察黄浩、潍坊派出所所长刘金、浦东检察院审查和批准逮捕的人员(待查)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罪等罪行。
三月九日上午,律师维护周倩的权益,进入看守所见到当事人,得知前一天承办警察黄浩刚见过周倩,但仍然未出示起初关押和超期关押的法律手续。
下午,律师和家属一同赶往浦东公安分局,要求会见承办警察黄浩,但是被门卫告知“凡是找国保的一律不接见,也不传话。”
律师联系了分局督察,却遭到百般推诿。后赶往浦东检察院要求会见批捕科承办张雪迎,张不予接见,律师电话告诉张雪迎,检察院应立即撤销对周倩的非法拘留,张推诿到案件受理中心,让律师到那里去递交法律文件。律师拒绝了这明显违反法律流程的提议。
三月十日上午,律师用邮政快递分别给承办警察黄浩、批捕承办张雪迎发送了法律意见书,要求依法撤销对周倩的非法拘留。
责任单位与相关单位
【浦东新区潍坊新村派出所】(迫害责任单位)
地址:崂山路655号,
邮编:200122
刘忠 (所长)
盛卫刚 副所长
值班领导电话:13386263312
联系电话:021-22047462.
治安窗口联系电话:22047465
电话:02150614567*47462
电话:58305370
【浦东新区政法委】(迫害责任单位)
邮编:200120
地址:浦东大道141号1号楼203室
电话:02122045296
李泽龙 书记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迫害责任单位)
地址:丁香路655号
邮编:200135
电话:02122045403
电话:02150614567转国保科
电话:02150614567*45451 *45449*45448
徐长华 局长
王凯 副局长
黄巍 国保科长
董国忠 国保处长
黄浩(国保处 承办警察)联系电话:1338628065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迫害责任单位)
邮编:200135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33号
电话:021-38794528、021-50138633、021-68545880
传真:021-68545700
转批捕内勤:021-50128633
举报电话:021-58513222
公诉科:021-50138681
公诉科内勤:021-38794528*86011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分部、申诉控告科】
邮编:201210
地址:上海市蔡伦路68号
电话:02150136033 ,02150136028,02150137205
投诉电话:02168545810
杨玉俊:检察长,党组书记
朱毅敏 副检察长
曾国东 副检察长
严伟青 政治部主任
张国宝 办公室主任
逄政 公诉二处副处长
汪伟忠 副检察长、机关党委书记
王建明 机关党委副书记
李捷 院团委书记
陈钢 检察官
顾琤琮 检察官
逄政 检察官
吴菊萍 检察官(青工支委主任 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
施净岚 检察官
黄梅 检察官
金燕 检察官
朱燕华 检察官
顾燕清 检察官
严萍 检察官
【闵行分局梅陇派出所】
邮编:201104
地址:罗阳路333号
电话:021-54396600
傅雷(所长)
王哲健(住所户籍警)18116128626
【上海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办事处】
邮编:20012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17号
电话:68757800
樊政红 党工委书记
沈春雷 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
黄 飞 党工委副书记
胡志方 办事处副主任
魏 东 党政办公室主任
陈华强 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杜恒颖 社区服务办主任
昂 勇 社区平安办公室主任
顾 龙 社区综合事务办公室主任
王凤丽 纪工委监察室主任
吴继杰 安全办监察队队长
尚 青 城管潍坊中队中队长
封磊 潍坊新村街道司法所所长
张金根 副处长级干部
谢 坚 街道社区党建办主任
朱金勇 街道社区自治办主任
顾红玉 街道社区队伍办主任
联系人 顾云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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