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两辆警车,一辆特警车,庭内几十个特警将审判庭围住。
十点开庭。赵春艳、孙建华被带进法庭。赵春艳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否认自己构成“破坏法律实施罪”,她说周永康那样有权力的人才能破坏法律,她一个平民百姓没能力破坏。
孙建华在庭审时全盘否定笔录是她说的,推翻了以前的供述。她多次陈述,她的口供是管教诱骗她签笔录。当时并没有看笔录写的是什么。
整个庭审,公诉人没有举出任何证据,证明赵春艳、孙建华破坏法律,并且几组证据自相矛盾,律师一一反驳,并铿锵有力的做无罪辩护,公诉人不再狡辩,低头不发表意见。整个法庭完全被正义力量主导。庭审持续到下午一点多。
开庭前夕,当地的法轮功学员邀请民众旁听的招贴贴到了法院附近,当地警察如临大敌,法院外有两辆警车,一辆特警车。门口的警察无理驱逐前去关注的民众,并对停靠在附近的汽车牌照照相。法院左侧两个路口以外还停有一辆公安依维柯巡逻车。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周五,天津滨海新区法轮功学员赵春艳在她家小区北门,突然被津南区国保和双闸派出所一群便衣警察不明缘由的绑架并抄家。
第二天,津南区分局双闸派出所副所长刘杰带领近十名警察,预先埋伏在滨海新区大港法轮功学员孙建华女士家楼下,乘孙建华下楼之机对孙建华实施绑架。刘杰当即从孙建华随身物品取得住所钥匙,指使另外几名警察在没有孙建华在场或通知孙建华家属、近亲属到场的情况下,对孙建华住所进行了非法抄家。
赵春艳、孙建华被非法关押在津南看守所。家属多次到津南检察院、国保、双闸派出所要人,三部门互相推诿。对孙建华和赵春艳同时构陷,多次罗织罪名。
鉴于刘杰等人的违法行为,孙建华的辩护律师曾向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提出控告,请求立案调查。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