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炼小悟:放下利益之心

更新: 2018年03月30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一)放下利益之心

看到同修的一篇文章《写给服务行业和经商的同修》,看到里面写到有从事装修行业的大法弟子,一直遵循着装修吃回扣的潜规则拿回扣,不禁让我想起了自己和身边同修的经历。

一次是同修买年货的过程中,一大袋葵花子十元,里面有五小袋,可是同修付钱后,却发现自己手里的这一大袋有六小包葵花子。她迟疑了一下,还是没有和老板说明,而是贪了这价值二元的一小袋葵花子。没想到,同修走出年货卖场,却发现自己丢失了二十元钱。

后来同修悟到是师父在管她,让她以十倍的价格记住这个贪小便宜的教训!因为该同修在大钱上能舍,看似没有“利益”之心,可还是在小地方显露出来了。

还有一次是发生在我自己身上。有一年,丈夫炒股,赚了六千元钱,给我买了一台苹果电脑,我很高兴。可是几个月之后,家里居然進了贼,偷了苹果电脑和IPAD,现金没有动。

后来我悟到是师父以这种方式让我明白炒股是不对的。修炼人不应该炒股,这我是知道的。可是当丈夫炒股赚钱后,我的开心实际上也是暴露出了自己的利益之心,还企图用常人的狡猾心理安慰“反正这也不是自己炒股赚的。”可是这种隐藏很深的心,不是只能欺骗了自己吗?又怎么能瞒得过满天的神灵和师父?

而進一步说,如果真是贪了大利或者小利,而没有让你摔个跟头,没有让你真正向内找,没有让你明白去掉执着心,是不是有可能有旧势力找到借口挡着,师父没有管到你了?如果是这样的话,岂不是更令人痛心?

我想,暂时没有想到这一层的同修,可能是因为没有好好学法的原因而导致对自己行为不明。因为师父说:“所以在修炼中有时会做的好,有时会不知如何做。有困难时大家坐下来多学学法,只要正念正行,就没有过不去的关。”[1]

(二)不应该传的资料

这两天,同修给我一份材料,大概是师父在九九年五月答记者问的内容。我觉的这样的内容不应该看,也不应该在大法弟子中传。

如果是真的师父答记者问,那会在相关媒体公开发表,能在网上看,或者所传资料中应该注明媒体来源。可是我所看到的资料并没有注明来源的媒体,而且打印出来的格式和平时师父答弟子问题一样。

同时,这个材料已经是很久之前的内容了,就算是真实的,但是答记者问也不是法,现在再拿出来在修炼人中间传,有什么必要和意义呢?平时不能上网的同修,或者人心重的同修看了,又会作何想法呢?再者,这个材料内容的真实性都不能证实,看了之后,会起到什么样的效果呢?

师父说过:“我看所有弟子把私自传来传去的、不是我公开发的东西马上就地销毁掉”[2]

我觉的,看到这样的资料,应该不要看,或者就地销毁。

个人体悟,如有不当,请同修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三》〈回复秘鲁大法弟子〉
[2]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永远记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