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检法司公然破坏法律实施

更新: 2018年02月04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二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天津位于渤海之滨,九河下梢。因其地理位置为北京之门户,故又有“天津卫”之称。自建卫以来,因其漕运发达,交通便利,文化氛围较浓厚,多方人士择居于此,并逐渐融合。亦形成颇具特色的憨厚、热情、幽默的民风。

一九九二年五月李洪志大师在中国长春传出法轮大法。一九九四年,李洪志大师两次到天津讲法。津沽大地有缘者相继而来,修炼者日众。当时在公园里,广场上等许多地方都有法轮功学员伴随着悠扬的炼功音乐祥和炼功的场景。其情其景虽事隔多年仍令许多人记忆犹新。

然而,自一九九九年“7.20”开始,江泽民集团蛊惑民众,践踏法律、利用法律枉加罪名,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天津成为被迫害的重灾区之一。仅据不完全统计,赵飞转任天津公安局长三年来,每年都蓄意制造绑架事件(二零一五年3.02绑架,二零一六年12.07绑架,二零一七年12.28绑架)。尤其,对诉江民众非法打压堪称全国之首。恶意执行打压信仰的非法意志,通过蓄意错用刑法300,假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实。而且赵飞提出的“抓捕一个法轮功赏金一万”的疯狂迫害政策下,在错用法律枉加罪名的根本罪错上,又催生出大量的程序违法,严重破坏法律实施,使天津非法打压法轮功学员,执法犯法的情形更加肆无忌惮。完全违背依法治国、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宗旨,进一步将法律沦为犯罪,迫害的工具。

近三年迫害情况如下:

二零一五年被绑架抄家373人次;非法批捕25人;被冤判19人(年龄最长者77岁,最长刑期7年6个月);迫害中离世4人。勒索人民币二十五万七千六百元。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天津公安制造绑架全市范围绑架至少38人。

二零一六年被迫害共计244人。其中绑架、抄家160人次;非法庭审31人次;非法判刑29人(年龄最长者78岁,最长刑期7年6个月);非法批捕14人;迫害中离世1人。勒索人民币二十万二千元。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全市性范围绑架了23人。

二零一七年,天津市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共计373人次,其中,非法判刑28人次;非法庭审33人;非法批捕23人;绑架抄家130人次;非法拘留88人;骚扰68人次;迫害中离世3人。十二月二十八日全市性范围绑架至少26人。

十九年来,天津公检法系统被江氏集团利用,沦为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工具。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的现象屡有发生。天津相继有李希望,陈瑞芹,朱文华,杨玉永等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

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些案例,一窥天津司法之乱象。

(以时间先后排序):

一、剥夺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非法强行推进庭审,律师控告

法轮功学员周向阳与妻子李珊珊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被绑架构陷,十一月三十日遭天津东丽法院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非法开庭,庭审过程严重违法。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的庭审中,由于天气原因周向阳妈妈没能按时到庭,李珊珊的辩护律师也没能按时到庭。在李珊珊强烈要求重新委托律师、不同意庭审继续的情况下,法官强行推进庭审,直接剥夺了李珊珊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对此,周向阳的律师坚持在李珊珊没有律师的情况下法庭应延期审理,法庭拒绝接受,两次对周向阳的律师提出警告。律师考虑到在规定时间内受到审判长两次警告, 不得已当庭告知周向阳:因不让他正常表达自己观点,所以无法保证维护周向阳的权利。因此当庭要求周向阳解除他作为周向阳的辩护人委托。周向阳无奈只好当庭解除了对律师的委托。并明确向法庭要求重新聘请辩护人。

因为家属需要重新为两位当事人聘请律师。按照法律规定,法官应当宣布休庭,半月后择日开庭。但是法官无视法律,在周向阳的律师退出法庭后,仍然宣布继续开庭。法官还无理拒绝了周向阳和李珊珊要求从新聘请律师的正当要求,不顾法律规定,非法强行维持庭审继续进行。公诉人在庭上给周向阳和李珊珊罗列罪名。法官只向当事人询问是或不是,不让本人陈述。不得已周向阳大声抗议:这是栽赃诬陷。并向法官表示拒绝开庭。但是法官就是无视周向阳的正当要求,匆匆忙忙用了半个小时就结束了庭审。

据此,周向阳的辩护律师指出,法官违法剥夺律师阅卷权和剥夺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依据两高《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法官提出控告,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天津东丽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天津东丽法院迫于压力,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不得不通知“继续开庭”,并转告周向阳、李珊珊夫妻可以重新聘请律师。

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立案登记制下,“诉江状”竟然被当作枉法追诉依据,依法诉江民众遭打压报复,非法判刑

(1)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晨,天津东丽区警察以法轮功学员刘海宾起诉江泽民为由将其绑架,半个月后将他非法批捕。天津东丽法院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庭审时公诉人在宣读对刘海宾的起诉书时声称:刘海宾以实名方式向中国最高检察院投递了宣传法轮功的诉状。公诉人将这种公民依法投递控告状的法律诉讼行为,诬陷为扩散和宣传法轮功,变相构陷。

刘海宾认为,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将推动社会回归人间正道,对中国将会有深刻影响,而他本人控告江泽民是公民正当权利的行使。天津东丽法院对他的申诉和律师(梁小军、郭海跃)的辩护意见置若罔闻。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冤判他四年徒刑。为此,刘海宾上诉,并开始绝食抗议。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天津二中院仍枉法维持原判。

(2)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法轮功学员李文因诉江被绑架、抄家,批捕。李文的辩护律师(余文生)在检察院查阅案卷后指证:公诉人将李文控告江泽民的诉状放入案卷作为罪证,明显违反宪法。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天津河西法院对李文非法庭审。律师在辩护中指出,天津河西公安分局国保支队,在没有举报人的情况下,未立案先审查,采取国家特务行为举证,属构陷入罪。而构陷的原由竟然是:李文依照法律,行使公民权利,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江泽民本人在宪法法律层面没有什么特殊的,只要内容属实,任何人都可以控告他。对李文的指控很明显是构陷入罪!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天津河西法院非法冤判李文三年。

因诉江被迫害的还有法轮功学员莫伟秋,万慧敏,潘慧芬,王昌寿,黄凤莲,戴锡珍,张卫敏,黄惠香等。

三、因为一个不存在的文件 工程师黄礼乔妻子被监狱剥夺探视权近五年

天津工程师、法轮功学员黄礼乔二零一二年四月被绑架,被非法判刑。将近五年,狱方一直不准黄礼乔的妻子葛秀兰接见。葛秀兰奔走于司法局、监狱管理局、监狱之间,申诉多年无果。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葛秀兰向监狱管理局发出了信函,申请不让家属会见规定的信息公开。次日经网上查询:监狱管理局收发室签收。十一月三十日,葛秀兰找到监狱管理局问信收到与否,对方让找信访,信访处倪先生说收到了。她只得等回复。

国家法定信息公开回复,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然而一个月后,不见答复。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下午,葛秀兰又去监狱管理局信访处询问,结果对方改口说:没有收到信,上次说收到是看错了。

十二月二十一日,葛秀兰再打电话到信访处问,回答又说查不到信件何人取走。第二天,葛秀兰又亲自去监狱管理局信访处查寻,对方只好让她再递交一份。于是葛秀兰又当面递交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葛秀兰给监狱管理局信访打电话,要书面答复。倪某说申请的信息公开不在政府信息公开之内,不给书面答复,只让口头回复你。说完,倪某匆忙挂断电话。

无奈之下,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葛秀兰又给天津司法局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

不知是天津市司法局不愿承担责任,还是监狱管理局迫于现政府“依法治国”的压力,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葛秀兰终于收到了内有署名天津市监狱管理局的EMS快递,里面是关于葛秀兰要求信息公开的书面答复书,承认五年来不许葛秀兰会见丈夫的所谓“相关规定”,根本就不存在。

四、谎称当事人不愿见律师,非法剥夺律师会见权,被当庭揭穿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天津武清区黄庄镇派出所警察和武清区公安刑警队以法轮功学员高志勇控告江泽民为由闯入高志勇家,绑架高志勇并抄家。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陈建刚)律师到武清区看守所要求会见高志勇,看守所警察为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欺骗律师说,高志勇不愿接见。五月九日律师第二次去看守所要求会见高志勇,看守所警察仍说,高志勇不见律师。律师找了看守所的驻所检察官反映情况,但驻所的高姓检察员明确说,他亲自去见了高志勇并劝说其会见律师,高志勇就是不见。然而,在法庭上,(陈建刚)律师当庭询问高志勇为什么不见律师?高志勇愕然的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律师接见之事。武清看守所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之事被当庭揭穿。

五、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人非法批捕,庭审,判刑,剥夺律师辩护权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法轮功学员张子文在家中被警察非法入室绑架、构陷,天津东丽公检法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他非法批捕、庭审。天津东丽法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非法冤判张子文四年,却一直不通知家属。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家属到检察院询问,才被告知张子文被非法判刑的消息。

张子文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上诉,家属为张子文聘请律师(王磊)。一月十三日,律师到天津东丽看守所会见张子文,看守所以律师没有提前预约为由(非法规定)不准会见。(王磊)律师只得先去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了委托辩护手续。一月十八日(王磊)律师接到法官电话说该案已宣判,律师当即提出异议要求履行辩护权,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却说,就是告诉你一声而已。

六、判决书未到,人已送监狱,上诉权被剥夺。律师称,法律已死!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晚,天津市武清区法轮功学员房克山、张树兰夫妇被绑架。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南开法院对房克山和张树兰进行第二次非法庭审,两位辩护律师在法庭上都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家属获悉张树兰已被劫持到天津女子监狱,房克山不知去向。

家属和两位律师都没有收到判决书。而当事人已经下监一个多月了!律师马上打电话向南开法院询问房克山下落,书记员说:十月三十一日下的判决,忘了给两位律师寄判决书了,而且强调房克山不上诉。律师追问房克山在哪,他们的回答却是,他们不管房克山在哪,他们只管下判决。另据消息,十一月十五日张树兰就被劫持到了监狱。他们夫妇被剥夺了上诉权。

律师十二月二十二日询问南开法院后,十二月二十六日才收到判决书。(卢廷阁、高承才)两律师对法院不给判决书就被下监之所为,(卢廷阁)律师说,“闻所未闻!”(高承才)律师说,“法律已死!”

七、法院开庭把律师挡在门外,锁门不让进。人已送到监狱,还未下判决书

天津市武清梅厂乡法轮功学员李红玉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被非法羁押在武清看守所。(梁 )律师,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到武清看守所会见李红玉后,律师认为证据不足,理应放人。二十天后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律师又去会见李红玉,被告知:人已经去法院开庭了。

律师和亲属惊愕之余,马上赶往武清法院,到法院找了几个正在开庭的法庭都不是,最后找到最西侧的一个角落里的小法庭。庭审刚开始,律师要求法警(女)转告审判长,法警请示完没给任何答复,转身把门锁上了,把律师挡在庭外。律师在门外一直站到开庭结束。

因为一审开庭严重违法,家属又重新委托了律师,要求天津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开庭或退回重审。

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家属去武清看守所给李红玉存钱,被看守所告知五月三十一日已经送到天津女子监狱,家属不相信,赶紧打电话问律师,律师马上给天津一中院打电话询问:“李红玉五月三十一日被送到监狱了,怎么没收到你们的裁定书呀?”回答:“还没寄呢,明天就寄。”结果李红玉五月三十一日被送到监狱,六月八日律师才收到天津第一中级法院下的判决书。

八、打压对酷刑犯罪的控告 武清看守所将杨玉永继续酷刑虐杀 奇冤难血

天津武清法轮功学员杨玉永与妻子孟宪珍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被绑架,非法关押在天津武清区看守所。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一日杨玉永在看守所被迫害致死。

对于杨玉永的死因,看守所没向家属做任何解释。但家属发现“杨玉永的脖子、身体大面积瘀伤,耳朵、眼睛里都有血,耳朵根有很大的伤口,脚趾甲也有竹签扎过的痕迹背部伤痕累累,从腰部往下到裤裆再到大腿根全是血痕。”很显然杨玉永是被酷刑致死。

六月二十八日律师会见杨玉永时,看到他精神正常。他对律师讲了曾被戴两个大铁球的重镣,还把手铐和脚镣连在一起,只能弯着腰;长时间被罚坐小板凳;被狱警刘兆刚殴打以及刘兆刚指使看守所十三名犯人把他殴打致昏迷的过程,同时被进行性虐待和侮辱,捏生殖器、吸乳头。

武清公安局、看守所没有向杨玉永家人交代他的死因,却出动百个警察和特警转移尸体。

杨玉永子女向各级部门申诉,遭到当地公安局副局长孙广兴、法制科警察顾亮恐吓,威胁说不许向网络散布各种消息,不许接受媒体采访,所有亲属都受到来自武清公安不同程度的施压,家属为杨玉永聘请的律师均遭所属地司法机关约谈施压。

九、非法搜查、超期羁押

(1)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四日上午,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区分局双闸派出所副所长刘杰带领近十个警察,预先埋伏在滨海新区大港法轮功学员孙建华女士家楼下,乘孙建华下楼之机对孙建华实施绑架,当即从孙建华随身物品取得住所钥匙,部份警察将孙建华劫持前往拘押场所,另外几个警察桑建卜、赵印兴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在没有孙建华或者通知孙建华家属、近亲属到场的情况下,对孙建华住所进行了非法抄家。

鉴于刘杰、桑建卜、赵印兴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构成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搜查罪、滥用职权罪,孙建华的律师(黄汉中)向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邮寄了《关于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区分局双闸派出所副所长刘杰、桑建卜、赵印兴构成非法搜查罪、滥用职权罪的刑事控告书》,控告双闸派出所副所长刘杰、桑建卜、赵印兴等人的违法行为,请求立案调查。

(2) 天津法轮功学员赵树霞的案件,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就移送检察院了,按法律规定,该案应该在两个月内审结。但一直拖到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上午开庭。

赵树霞的律师(黄汉中)表示:此案开庭时已超期,现在又过去三个多月了,按规定,不能按期审结,就应该放人。律师向法官、检察官提出此意,没得到任何回应。律师就告他们超期羁押。法官和检察已构成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黄汉中)律师向上一级司法机关状告天津市南开区检察院的付鹏飞和天津南开区法院的戴舒燕,控告他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

十、有罪推定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天津河西区梅江派出所的民警至于富艳家中非法抓捕,并非法抄家。原因竟是发现在于富艳工作单位小区发现有宣传资料,因其是修炼者,推定是其发放,明显的有罪推定。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非法开庭,(曾武)律师当庭指出:公诉人对于富艳的指控明显证据不足。

十一、抓错了也要抓,“12.28”绑架案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天津市公安局出动警察伙同各区级公安分局和下属派出所在全市绑架法轮功学员。据不完全统计,已有至少二十四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只有三人回家,多人被骚扰。绑架范围涉及滨海新区(大港、塘沽)、武清、南开、红桥、北辰、河东等区域。

在实施绑架抄家过程中,从警察话中透露对法轮功学员早就布控了。

这是继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三十七人绑架案、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二十二人绑架案后,中共天津当局制造的又一起大绑架事件。这也是在(现任政法委书记)赵飞到任天津后实施的第三次大绑架。

当法轮功学员告知警察,迫害法轮功有罪时。警察却声称:抓错了也要抓,以后再给国家赔偿。

以上的司法乱象与罪恶,只是在赵飞治下的冰山一角。完全有悖“依法治国”。

法律的宗旨是为实现公平正义它和道德一样在维护着人类的良性状态,维护着人类的普世价值基础。参与打压法轮功的政法公职人员在蓄意错用法条,枉法强加罪名,参与共同犯罪,对法轮功及法轮功学员实施陷害!这也正是法轮功学员被无辜抓捕,起诉,判刑,监禁的原因所在。

天津司法乱象丛生,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事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亦是天赋人权,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十九年来江泽民集团滥用国家权力,蓄意错用刑法300条,枉法强加罪名给大法弟子。假法律之名,行违法迫害之实。天津公检法司系统在江氏集团指使下,无知作恶。法律的宗旨是为实现公平正义,这和道德一样在维护着人类的良性状态,维护着人类的普世价值基础。参与打压法轮功的政法公职人员在蓄意错用法条,枉法强加罪名,参与共同犯罪,对法轮功及法轮功学员实施陷害!这也正是法轮功学员被无辜抓捕,起诉,判刑,监禁的原因所在。十几年来,无数这样的冤案在不断的产生,并还在继续着。错用法条,枉加罪名是对法轮功实施陷害的犯罪手段,也是在通过枉法强加罪名对公众实施所谓依法打压的欺骗宣传手段!因为这种欺骗是在将无休止制造冤案的巨大罪行堂而皇之。它已导致公检法,监狱,成为程序化犯罪链条,整个法制体系沦为犯罪体系,惩治犯罪的法律被利用成为犯罪工具,这是当今世界文明法制时代的最大的一场法制灾难!

我们呼吁海内外正义人士共同抵制这场迫害。

曾几时,黑云压城城欲摧,艰难中,奋进前行。
看今日,正义之声遍天下,共携手,四海同心。

让我们一起努力:让良善不再被构陷,让众生不再无知作恶,让更多的人能够得救。

我们坚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真理之光将永放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