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修炼殊胜且严肃

更新: 2018年12月29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当我看到《坚定正念是大法弟子必须的》一文中提到,中国大陆的监狱里目前迫害大法弟子的手段还是很邪恶的,因此在部份同修中存在一种比较消极的想法:认为在里面早晚得“转化”,与其受那么多折磨而“转化”,还不如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时就“转化”。在此我想对这些同修说:同修啊,不是这样啊,修炼绝不是常人中的事情,是极其严肃的。

我没有这篇文章的作者修的好,我是与同修的修为、与大法的要求背道而驰的。我今天把我的经历写出来,一是把自身变异的、邪恶的东西曝光,灭尽它,二是让同修在我身上看到顺从配合邪恶在另外空间是多么可怕。

我是一九九七年得法的,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看到世人被中共邪党的造假宣传蒙骗,不明真相着急,落泪。那时学法少,学法犯困,也看不到法理,但爱看《明慧周刊》,学人不学法,生出干事心,共進三次看守所,在第三次被非法劳教三年。

到劳教所三天,就被转化的人不停的洗脑而邪悟,那时我心里认为我不是怕吃苦、怕死而转化,就认为自己的选择是对的,所以直接间接的有意无意中做了不敬师不敬法的事,协助邪恶去毒害同修(做转化),举报同修偷看经文,导致坚定的同修很多经文被搜走,做了助纣为虐、人神共愤的事。

从劳教所回来,看到丈夫放音乐炼功,我就闹心,闹的受不了,家里珍藏一本小本《转法轮》,在那时很缺少,我把这本书放在哪都怕,怕书被人发现,就偷着把书烧了,当书烧成灰时,我一看惊呆了,书纸成灰但字迹清晰可见,我心想难道我转化错了,再往下不敢想了,现在回想起来我悟到,纸成灰字犹在,是师尊的慈悲点化,希望我浪子回头。

在转化一年多时,我突然有个想法,师父曾说过:“因为你过去世所欠下的业力是因为修正法而躲过了,一旦你降为常人了,无人保护你,魔也会取你性命的呀!就是求其他的佛、道、神保护也没有用,他们不会保护乱法的人。而且业力也会回到你身体上来。”[1]心想我不炼了这么长时间了,我活得挺好的,也没遭报啊!

有天晚上,我做了个梦,真真切切:在古代的民宅,丈夫穿着雪白的衬衫在屋里窗下伏案看书,表情祥和,我站在窗外,夜色特别黑,我两边各站一个黑影,意思是看管我的,我望着丈夫心里说,某某某,我再也见不到你了,我被判无期徒刑了。那种痛楚用尽人类的语言也无法形容。

我一下醒来,心里那种生离死别时丈夫还全然不知的那种剜心透骨的痛还在,我当时想,难道我错了,我要下无间地狱永不得超生了,往下不敢再想。

在白天,我思想中也有邪灵想置我于死地,从楼上下走时,我思想中有声音说,轱辘下去,卡死你。还有一次,见一拉沙子车过来,它在我思想中说,钻到底下去压死你,可舒服了。我当时心里马上说,我才不死呢,让你死。我明白了为什么我从小七、八岁时就厌世,总琢磨自杀,直到二十七岁得法后,这个念头才消失殆尽,可在我背离大法后,它们又来索命了,而且是变本加厉。

还有一次在梦中,我盘腿坐在火炕上,和一位同修说,我后悔了,我不该赌气喝农药,现在后悔也晚了,那时我的脸呈紫黑色,嘴唇黑青,舌头乌黑,那意思就是无药可救了(无可救要了)。醒来后,心里一直在琢磨这个梦,难道我转化真的错了?

在师尊慈悲的点化下,在同修们的不离不弃的无私帮助下,离开大法近九年的我终于回到大法中来了,有的同修听说后,高兴的哭了。

从二零一一年从新回大法中来,已有七年多了,给师尊上水果跪拜磕头时,经常是满脸泪水,甚至是哭出声来,这泪水多数是对师尊的无尽感恩,也有对自己所犯下的罪恶深深的痛悔……

同修啊,正法已接近尾声,如果再背离大法,我们不知道还有没有机缘再……

可能有的同修会说,我可没像你那样邪悟,我光嘴上说不炼了,没你说的那么可怕。我身边有位同修,她母亲被抓,她说我豁出去不炼了,也得把我妈要回来(她母亲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她说,她这话一出口,就觉的身上什么都没有了,她说修炼太严肃了!

以上我的个人心得体会,因层次有限,不足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下面我们重温师尊讲法:

“人修起来难,可是掉下去太易了,一关过不去,或太强的常人的执著放不下就可能走向反面,历史的教训太多了,掉下来时才知道后悔,可是晚了。”[1]

“别看邪恶它怎么恶毒,现在它已经是使绝了招术,只有定性不断升级和舆论造假,变态的心理一味逼着那些学员去写什么悔过书啊,什么签字啊。明知道是假的,改变不了人心,为什么非得这样做呢?为什么非得让你签那字呢?为什么非得让你说个‘不炼’才放你呢?这边‘炼’就判刑,那边说句‘不炼’就可以放人,这个差异也太大吧?正常吗?不正常。那不很明显吗?就是让你掉下来,就是叫你说那句话。说出来,哪怕不是你自己从心里发出来的,这可是污点,作为一个正法弟子,那是耻辱。而且如果做了有损于大法的事,你要不能够真正的在以后正法中弥补了这一切,挽回那些给大法带来的损失,那就真的很严重了。”[2]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大法不可窃〉
[2] 李洪志师父著作:《导航》〈华盛顿DC国际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