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明慧网报道中的不完全统计,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仅吉林省一地,被中共法院枉判的法轮功学员就达1292人之多。全国各省份对法轮功学员的诬判至今未停止。
因果循环,报应不爽,这些曾死心塌地效忠中共的法院正、副院长,如今得到了天理的惩治。本文所列举七十余名法院院长,被中共自己的网站公开通报、审查、免职、判刑等,看似被中共以贪腐的罪名“请君入瓮”,实则是全部遭了天谴。他们徇私枉法迫害修炼人的行为,已被法轮功学员在国际社会曝光。
1、奚晓明,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奚晓明男,汉族,一九五四年生,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二零零四年六月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任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流氓集团发动了对修炼真善忍群体的迫害后,中共最高法院就成了江氏流氓集团迫害的前沿阵地,他们发布荒谬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使法官们放弃良知与道义,诬判、枉判法轮功学员而不负法律责任。
奚晓明在任期间,就积极效忠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申诉案件上,都根据中共的要求断案,如:法轮功学员李志勤被河北宁晋县国保大队警察毒打致死案。
李志勤,河北宁晋县小枣村法轮功学员,在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晚,十三个宁晋县国保大队人员翻墙闯入室内,摸黑就打,直到李志勤奄奄一息,被抬走。警察告知家人李志勤是“突发心脏病死亡”,尸体被强迫火化。
在二零一二年,家属申请国家赔偿,邢台市法院和河北省高级法院相继驳回申诉。当地国保还把申诉人李志勤的儿子抓到邢台洗脑班拘禁一个多月,逼迫其放弃告状。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案件的代理律师及李志勤的亲属向北京最高法院提出申诉,遭当地电话威胁。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最高法院做出立案通知,驳回文书显示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即已审结,而家属、律师一直没得到消息。律师气愤地说:“想不到最高法院更黑!简直是枉法裁定!”
这次北京最高法院的驳回,更见证了中共统治下的法院、法官以维护邪党是从,根本没有法制,没有公正。而作为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的奚晓明,对申诉案件不作为负有责任。
2、李威,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被双开
李威于二零零六年十月任大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邪党组书记、代理院长,二零零八年一月又任院长。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法院院长李威被 “双开”。
李威任职期间,迫害大连法轮功学员典型案例:
(1)“十佳维权律师”法轮功学员王永航被重判。王永航,男,大连乾均律师事务所律师。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王永航等十位大陆律师在美国获得“十佳维权律师”奖。他多次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供法律援助。先后在大纪元网站发表了致中国最高司法机关的信和致胡温的公开信等,要求最高司法机关立即纠正错误,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王永航为法轮功修炼者从日旭作无罪辩护,被原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下密令迫害,十一月二十七日被沙河口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王永航上诉,大连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没有经过开庭审理就直接宣布对王永航律师维持非法原判,关押到沈阳第一监狱。二零一六年七月三日,王永航结束漫长的七年冤狱,如期回家。
(2)副教授法轮功学员刘荣华非法劳教期满,又被诬判十年。
(3)获得国家颁发的“杰出志愿者”证书的法轮功学员丛日旭,被非法判刑三年。
(4)二零一四年,大连各市区法院对四十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所有上诉都被大连市中级法院非法判维持原判。时任大连中级法院院长的李威有着不可推卸的罪责。
3、徐衍东,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被“双开”
徐衍东一九九八年一月起,任黑龙江省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二零零四年十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二零零五年被“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徐衍东在任职期间,积极追随江泽民参与迫害法轮功,徐衍东在一九九九年时任省公安厅长期间,紧随江氏集团,参与指挥全省对法轮功的迫害,在其指挥下,曾将法轮功创始人的照片放在哈尔滨火车站入口处,上火车之人必须踩过去,对不踩照片的法轮功学员和有良知的人立即非法抓捕,完全是流氓行为,而且其还派人到各市督促对法轮功的迫害,疯狂一时。在他任职期间,黑龙江省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中因非法判刑致死人数为二十八人。
4、李苏明,历任广东省蕉岭县法院代院长、院长,被开除公职
二零一四年之前,李苏明为梅州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很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后二审上诉,梅州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都枉法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二零一四年底后,李苏明历任蕉岭县法院代院长、院长。在其任院长期间,法轮功学员练光珠在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上午,遭蕉岭法院非法庭审后,被非法判刑五年,并被勒索罚款一万元,李苏明负有责任。
二零一七年六月,李苏明因为涉嫌严重违纪受贿问题,遭恶报,被立案审查,已被开除公职。
5、宋景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法院院长,被双规
宋景春,二零零三年一月任阜新中院院长,二零零八年,任辽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后任阜新市中级法院院长。二零一一年四月任鞍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同年五月被提名为鞍山市中级法院院长候选人。
宋景春担任中级法院院长职务十一年,把良心出卖给中共江泽民团伙,甘当迫害法轮功的傀儡,把修心向善的大连法轮功学员丛中笑,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在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宋景春当时任辽阳市中级法院院长,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
二零一四年,鞍山法轮功学员商静、张运坤,海城市法轮功学员卢云来、张亚芹分别被鞍山法院系统诬判四年。当时任鞍山市中级法院院长的宋景春是直接责任人。
宋景春被“调查”或者“双规”,固然是因为在中共内斗中落败所致,但更是因为迫害好人而招致的报应。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宋景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沈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法院原院长宋景春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6、吴振汉,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被判死刑
吴振汉,二零零四年五月被查处,二零零六继鞍山市中级法院院长宋景春遭恶报后,十一月九日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吴振汉卖力迫害法轮功,是首批被“追查国际”发出追查通告的中共官员。
7、刘青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被判刑十四年
刘青峰,二零零零年七月至二零零九年一月任青岛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刘青峰在迫害法轮功方面也是法院内部的急先锋,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有的非法刑期竟长达十年。
二零零四年十月,青岛法轮功学员魏玉美、魏玉芬两姐妹被青岛四方区法院均非法判十年重刑。时任青岛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的刘青峰对下属法院枉判行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零一一年四月,刘青峰由于经济受贿和女色问题被查处,最终他被济南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万元。其罪祸及他的老婆员小丽、情妇李涛,员小丽、李涛因为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二百三十五点五万元、银行卡金额人民币十一万元而另案处理。
在青岛市中院许多工作人员眼中,青岛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刘青峰是市中院公认的才子,却没有用到正地方,而现在,他却要在牢狱里度过漫长的十四年铁窗生涯。
8、刘亚文,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被判刑
刘亚文,一九四一年六月出生,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零零三年一月任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在该院发生全国司法系统最大的贪腐案后,因受贿一千多万而获刑。(注:事实见下文)
9、周文轩,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被判刑
周文轩,一九四七年二月出生,二零零三年一月~二零零六年九月任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在该院发生全国司法系统最大的贪腐案后成为刘亚文的继任者,并高调反腐。结果,二零零七年九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刘亚文、周文轩二人均在武汉市中级法院任职,二零零零年一月六日,武汉市中级法院非法开庭,以所谓“组织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枉法判决法轮功原武汉总站站长徐祥兰八年有期徒刑;同时又枉判徐祥兰的丈夫王汉生六年有期徒刑,并非法没收了王汉生私有企业──武汉市深深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此冤案曾一时轰动全国,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除此之外,武汉市中级法院,自九九年七月以来一直参与对法轮功的迫害,明明知道法轮功学员都是遵纪守法的好人,却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对无罪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枉法判决或维持原判。据悉,该法院还勾结武汉各大医院长期涉嫌参与活体摘取人体器官。院长刘亚文和周文轩均是迫害法轮功的幕后策划和指挥者。
10、胡昌尤,湖北省武汉中级法院原副院长被判刑
胡昌尤于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注:事实见下文)
11、柯昌信,湖北省武汉中级法院原常务副院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胡昌尤、柯昌信二人均在武汉市中级法院任职,自九九年七二零以来,武汉市中级法院在中共各级“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的操控下,公开践踏法律的尊严,肆意歪曲、伪造事实,诬陷、栽赃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先后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重判。
在二零零零年,该院就有三名法官涉嫌职务犯罪被查处,二零零二年,又发生涉案人数多达五十三名法官集体贪赃枉法串案。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该院原常务副院长柯昌信和副院长胡昌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六年零六个月。涉案人员中,还包括三名副庭长、七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各被判刑两年至十三年不等。此外,该院还有九名法官受到纪律处分,三十名处级以上干部调离岗位,被调整者占全院七十余名处级以上干部的近一半。
该法院枉法判决法轮功学员徐祥兰八年有期徒刑;同时又枉判徐祥兰的丈夫王汉生六年有期徒刑,并非法没收了王汉生私有企业──武汉市深深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都发生在胡昌尤、柯昌信任职武汉中级法院副院长的任期内。
刘亚文、周文轩、胡昌尤、柯昌信这四人都是武汉中级法院正副院长,又先后落马。其实这是他们在任期间徇私冤判法轮功学员,遭了报应。
12、袁中山,吉林省德惠市法院院长被调查
袁中山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被调查。袁从二零零二年三月至二零一八年,先后在长春市宽城区法院、长春市中级法院、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长春市中级法院、德惠市法院任职,任职期间诬判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十点多,德惠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杨金玉、胡波、马宝舫、张凤秋、李绍珍、郝杰、崔涛、王成顺、李瑞风、杨金凤十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法轮功学员家属到庭旁听。
德惠法院休庭后,再次非法开庭,当天十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全部到庭旁听,非法开庭持续一个多小时后,法官王荣富、副检察官孙勇超当庭对李瑞凤非法判刑七年,王成顺五年,崔涛四年,李绍珍三年六个月,郝杰三年六个月,杨金玉三年,马宝舫三年,张凤秋三年,胡波二年,杨金凤一年。除杨金凤被非法处罚金五千元,其余九人都被非法处罚金一万元。家属对非法审判结果纷纷表示要上诉和控告。长春中法二审非法维持原判。时任吉林省德惠市法院院长有不可推卸的罪责。
13、梁根生,现任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被起诉
梁根生,男,一九六三年六月生,河北省泊头人,二零零七年七月任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法院院长、邪党组书记;此前任沧州市肃宁县法院院长、邪党组书记;二零一三年任沧州市运河区法院院长、邪党组书记职务。二零一七年六月,梁根生被查;二零一八年七月,被冀州区检察院以涉嫌犯受贿、单位受贿、诈骗罪向冀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梁根生任职期间诬判、枉判法轮功学员。仅举梁根生任沧州市肃宁县法院院长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部份事实:
自二零零二年到二零零六年底,梁根生操控的肃宁县法院对至少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肃宁县万里乡卫家庄村法轮功学员卫朝宗、杜玉琴夫妇被警察绑架,三个月后的八月一日,卫朝宗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杜玉琴非法判刑八年。
被肃宁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还有:二零零四年,裴文海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五年,黄振英,年逾七十,被非法判刑四年;宋凤芝,被非法判刑三年;王成被非法判刑三年。
14、孙盘柱,男,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院长被离职待查
孙盘柱于二零零二年一月至二零零七年一月任保定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二零零七年二月任保定市中级法院院长。二零一一年被离职待查。
在任职期间,参与迫害法轮功。曾有四名法轮功学员在新市区法院无法做出宣判结果,报送保定市中级法院,而保定中院把案子直接推到河北省高院。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第二次非法庭审,几十名公安警察、国安特务、法警、“六一零”人员岗哨林立,四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只允许一人旁听。最后,枉判支占民、张荣杰十二年,刘永旺八年,魏海武四年。这个结果由河北省高级法院直接做出。中级法院耿国英、孙盘柱等人,必须对种种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承担自己的历史责任。
15、鞠传杰,辽宁省凤城市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鞠传杰,男,现年四十九岁。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至今任凤城市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此前任丹东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二零一五年四月,涉嫌受贿数百万元被抓。
在他任职七年中,凤城市至少有十四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他们是刘银凤、吴娟、孙忠琴、梁运成、曲善林、焦林、冷冬梅、范晓胜、高广俊、赫平、王书清、刘成军、戴玉芝、王丽。曲善林已被迫害致死。有的只因给人一个破网软件就被判刑三年!有两位法轮功学员只因上网就被判刑三年!二零一四年将法轮功学员金彪卢俊非法构陷迫害入狱,还要非法构陷迫害白洪香和李星。凤城市法院院长的鞠传杰负有领导责任。
16、李贵中,辽宁凤城市法院副院长
李贵中一直是凤城法院的副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二零一五年四月下旬,因贪腐被抓。表面原因是贪污腐败,其实是他们迫害法轮功学员遭到的恶报。李贵中和鞠传杰任辽宁省丹东凤城法院正副院长期间,至少有37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被凤城法院判刑,4人被非法判刑后被迫害致死,副院长李贵中难辞其咎。李贵中也因贪腐被捕。
凤城法院院长鞠传杰、副院长李贵中先后被抓捕。表面原因是贪污腐败,其实也是他们迫害法轮功学员遭到的恶报。
17、陈小清,男,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九年底担任广东省梅县法院院长
陈小清在担任梅县法院院长职期间,梅县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如;二零零八年朱贤生等人被非法判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开始担任起任蕉岭县法院代院长、院长。由于二零一四年一月以来,蕉岭县法院先后有8个警察因涉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包括法院领导班子成员1人,正、副庭长7人。陈小清作为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对上述问题的发生应当承担教育监管及查处不力的领导责任。二零一四年十月,陈小清被免去院长职务。
18、李金民,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法院院长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齐齐哈尔市克山县法院院长李金民亲自担任审判长,与审委会委员袁升军、刑庭庭长王玉明组成合议庭,非法庭审范姓、张姓、李姓三位法轮功学员,还组织克山县法院部份青年法官到庭观摩。
仅仅一年半后的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下旬,便恶报降临,克山县法院院长李金民和刑庭所有人员都被拘留审查。
19、张宗保,男,被捕前为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法院院长
张宗保,原邢台市桥东区人大副主任。二零零八年九月,被新河县法院异地以受贿罪判处五年徒刑。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进了牢房,迫害法轮功遭了恶报。
张宗保在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七年三月担任桥东区法院院长期间,曾多次迫害法轮功学员。如:二零零一年非法判刑高振庄等七名法轮功学员,其中,高振庄的刑期长达十六年,二零零二年非法判处徐俊山等二名法轮功学员,都在十年以上。二零零三年,张宗保和桥东区个别恶人串通一气,编造口供,将在法院工作的法轮功学员李自昌、武玉焕强行调离法院。
20、秦金建,原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法院院长,因涉嫌受贿,二零一五年十二月遭恶报,被调查,二零一六年一月,被移交司法。
秦某在该法院任职期间,该法院发生多起诬判法轮功学员事件。如陈绪云、武明金、陈立华等法轮功学员均被冤判数年。陈立华被诬判之后,二零一五年二月该区法院发生法官秦明承打人恶性事件被网上曝光,年底该法院负责人秦金建被调查,后被判刑。表面原因是受贿,深层原因是茅箭区法院冤判法轮功学员,秦金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仍在追随江泽民集团迫害大法者慎重三思!善恶有报是天理,只差来早与来迟。
21、刘学军,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法院院长
二零一五年一月,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法院院长刘学军遭恶报,以涉嫌受贿罪,被逮捕。任职期间,涉嫌对多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审判,包括对法轮功学员戚凤敏和贾桂荣的诬判。
22、王海琦,吉林省珲春市法院院长
二零零七年,王海琦因受贿近百万元,被逮捕,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于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作出(2007)延中刑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海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王海琦是从原珲春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来到法院任院长的,在其任职期间,为了能升官发财,积极配合江氏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使当地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劳教。
23、杨连仲,原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副院长
二零一五年夏,杨连仲因贪腐涉黑,被双开抓捕,从其家中搜出枪械,据说,还牵扯到几个法院的和处级干部。
杨连仲被抓后,他在交通局上班的妻子李小玲得了脑出血,其岳父不久去世。
杨连仲在担任主管刑庭的副院长的几年间,平谷法院将十几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其中,王自成三次被非法判刑,刑期共计十四年,他妻子张爱平两次被非法判刑,共计八年半;法轮功学员王建福被非法判刑八年,二零一五年,王建福又被诬判七年半;法轮功学员马占全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五年,马占全又被诬判两年。
杨连仲一直不听法轮功弟子的良言相劝,积极追随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因此而遭恶报。
24、韩文娟,原辽宁省辽中县法院院长
韩文娟因巨额受贿暴露,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在任职期间,韩文娟组织污蔑法轮功,迫害法轮功学员,韩文娟执法犯法,开除进京上访的法轮功学员,不聘用法轮功学员任职。在法院大搞人人过关。现因买官卖官巨额受贿,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25、杨明忠,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法院原院长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成都市双流县法院原院长杨明忠受贿一案在成都中院开庭审理。经查,杨明忠涉嫌受贿二百余万,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杨明忠历任大邑县法院院长、双流县法院院长。据明慧网曝光,自中共迫害以来,截止到二零一二年,双流县有二十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刑期最长的八年。七十一岁的李克全女士,遭四年半的监狱迫害后离世,曾遭七年冤狱,七旬老人董绍太含冤离世。杨明忠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6、李庆新,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法院院长
二零一二年一月,李庆新退休还不到两个月,因贪腐,被举报。二零一二年二月,被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双规、批捕后,被判入狱,现正在服刑中。
李庆新原任沈阳沈北新区法院院长,二零零七年初,调入沈阳苏家屯区法院任院长。任职期间,无论是在苏家屯,还是在沈北新区,都亲自主持多起对法轮功学员的诬判、重判,致使修炼者及家人受到严重的迫害。
27、谭掌泉,原广东省茂名市中级法院院长
谭掌泉表面上由于其它事情被撤职、判刑,实则是参与迫害法轮功。茂名很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判重刑,与此人的关系极大,谭遭恶报落马。
在谭掌泉任职期间,因准备开庭审非法判法轮功学员贺敬和小亮(音),法轮功学员给谭掌泉写劝信,并在明慧网上公开,见《给茂名市中级法院谭掌泉院长和刑二庭黄昌文庭长的信》 。
28、滕宪才,男,任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法院院长
二零零八年十月,因经济案件,滕宪才被判刑十年以上。
滕宪才紧随江氏流氓集团,任职期间,曾在全市法官大会上诽谤法轮功,煽动仇恨,部署迫害,积极追随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判刑迫害。
29、孙宝文,甘肃会宁县法院院长
二零一零年前,任职甘肃会宁县法院院长期间,追随邪党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张荣、张亨通、李金萍、贾淑娟等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其诬判入冤狱。
多行不义必自毙,二零一零年九月,孙宝文因贪污受贿东窗事发,判刑十一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30、张凤军,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院长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张凤军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被调查。张凤军于二零零六年八月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任榆树法院院长兼党组书记。在他任职期间,至少有十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吕先锋、王续芳、陆桂容、高艳霞、刘淑春、李满庭、张学民、朱海山、杨信、李传兰等十名法轮功学员。
31、田博秋,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法院副院长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田博秋因违纪被查。在他任职期间,冤判法轮功学员。田博秋,男,一九五八年八月生,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从乾安县人大法制办主任(正科)职位上调入乾安县法院任副院长、审委会委员,一直到落马。从公开的消息看,他分管过立案、刑事审判、执行、法警等工作。自江泽民邪恶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田博秋就一直在追随江氏集团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法院与公安、检察院及610邪恶组织(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非法机构)互相勾结,对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加重迫害。其中,有两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后,被迫害致死。以下是田博秋的犯罪事实;
乾安县法轮功学员杨宝森、宋生,在二零零九年三月份,乾安县法院诬判杨宝森十年,诬判宋生十二年。
二零零九年五月六日,杨宝森、宋生二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公主岭监狱迫害。杨宝森长期遭酷刑折磨,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被迫害的奄奄一息,才被获准保外就医,四月七日含冤离世,终年六十一岁。
二零零九年夏,乾安县法轮功学员张景重因不放弃大法修炼,在锄地时,被警察绑架,遭法院非法判刑十年,被劫持到吉林监狱后遭到酷刑迫害。二零一一年一月六日,张景重被迫害致死,终年五十三岁。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