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英、王爱戈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去胶南大场镇的公交车上向不明真相的张彬讲真相时,被张彬诬告,被大场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后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两人被黄岛区检察院非法起诉。
公诉人唐磊用《刑法》三百条对朱国英、王爱戈进行指控。王爱戈的律师张律师指出:我的当事人,是六、七十岁的老人,身无权力又无组织,炼法轮功是个人信仰,按真善忍做好人,不可能破坏法律实施。
张律师还说:真、善、忍是普世价值,做人的准则。我的当事人给别人光碟也好、年历也好,没有致他人伤害。包括举报人张彬本人也没有指控危害到他自己什么。
王爱戈也陈述:自己修炼法轮功,多年的心脏病好了,炼法轮功按照师父的教导处处为别人着想,在社会上做一个好人。
庭审至十一点五十分结束,审判长黄惠芳宣布休庭择日另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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