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昌蓉老人修炼法轮大法前,身患多种疾病,包括气管炎、腰痛、肾炎、胃痛、头痛等,天天都要吃药、输液,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后,所有的病不翼而飞,无病一身轻。2005年,谭昌蓉曾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九年,在重庆女子监狱,因一直坚持不“转化”,遭受多种折磨。2015年3月27日中午,在谭昌蓉家门前站着一个男子,男子说是等人,谭昌蓉搬来凳子叫这男子坐下,随后给这男子讲大法真相、给他真相资料看,那男子马上用手机给太安镇派出所打电话,后来谭昌蓉被非法关押到县拘留所,后被非法判刑三年。
2018年9月2日,走出冤狱的谭昌蓉老人,向重庆市司法局和监狱局实名举报自己在重庆女子监狱受到的迫害,以及女子监狱违犯监狱法的事实。2018年10月15日去潼南区太安派出所送去劝善信和举报信,被派出所绑架。
下面是谭昌蓉老人的劝善信和举报信:
劝善信
您好!
在中秋来临之际,祝您中秋快乐!全家身体健康!
我想告诉您一个真相,希望您耐心的了解,这对您是有好处的。我炼法轮功是按李洪志师父教的“真善忍”去做好人。可江泽民却绑架了整个中国,诽谤李洪志师父和法轮功,动用政府和公、检、法的人力物力来镇压法轮功,把上万修炼行善的好人绑架来判刑,我们国家的领导人怎么了?从古到今都没有这样的奇冤,只有江泽民才做得出来。他怕国家的好人多吗?
我炼法轮功以前是个体弱多病的人,有头痛,气管炎,肾炎……等等,多种疾病缠身。85年又出车祸:大黄河牌车厢板倒下,我被打倒晕死在地上,头被打成内伤,留下脑震荡后遗症。一身的病到处医治无效。97年我有缘得了法轮大法,炼了功7天后一身的疾病不翼而飞,病没了,头也不痛了。以前我是天天吃药,经常打针和输液。自97年炼法轮功后,直到现在我啥病也没有,无病一身轻,这多好啊!这么好的功法,江泽民却不准炼,太可惜了。别人说好人越多越好,坏人越少越好,江泽民害怕国家的好人多?
98年中央派乔石组织人员调查法轮功,乔石回去汇报说:法轮功可以达到强身健体的作用……对国家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功法。哪怕功法再好,江泽民还是一意孤行不准炼,把法轮功推向政府的对立面,以一个×教的名义就开始了血腥的镇压与迫害。
我们师父说:“邪教就是邪教,不是由政府来决定的。难道邪教要是符合了政府中一些人的观念就可以定为正的,而正的不符合自己的观念也可以定为邪的吗?”如果教人向善、强身健体、利国利民的好功法都是邪教?那正的是什么呢?况且至今的法律法规中没有任何明文规定法轮功是邪教,连二零零零年公安部39号文件: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三家共同指出的十四种邪教中也没有法轮功。
我所受到的迫害就是非法的,冤枉的。其实炼了法轮功后可以修身养性,提高人的思想素质,可以使道德回升,心性得到提高,再爆的脾气都会变好。李洪志师父在《转法轮》里面讲的打人失德,骂人失德,拿别人的东西失德,占别人便宜失德。再坏的人学了《转法轮》,明白那个理后就不去做坏事了,不就变好了吗!
99年7·20以前,政府允许我们炼功,那时没有一个人出来讲真相,99年7·20以后,江泽民不准我们炼功,破坏了我们的炼功环境,所以才出来讲真相的。我们讲真相没有别的意思,想让政府明白了,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让世人了解法轮功:他是佛法修炼,他不是邪教。世人明白了才会救度更多的中国人。除了江泽民说法轮功不好,他那样诽谤师父和法轮大法,李洪志师父还是把法轮大法传遍了全世界,在国外处处都有炼法轮功的。外国的大法弟子把师父传法那天定为法轮大法日,每年那一天都要搞庆祝活动,有花车,腰鼓队,舞龙的,还有法轮功五套功法展示,民众看了都说好,热闹非凡。外国的领导人都支持欢迎,有的还跟着炼法轮功……同样的功法在我们中国却遭到迫害与镇压。
92年法轮功传出来,当时很多的人炼了病都好了,身体健康了。对国家、社会、家庭都是有益无害的。师父在东方健康博览会上收的钱全部捐献给“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了,对中国的贡献还少了吗?江泽民不但不报恩,还恩将仇报,污蔑法轮功是邪教,诽谤我们师父的名声,这是中国领导人所做的事吗?真是好坏都分不清楚。
善恶有报是天理,坏事做多了天理都不容。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等等都是迫害法轮功的首要份子,都遭报应了。我为什么要这样给您讲,我是劝善,希望您不要听信江泽民的谎言,不要诽谤李洪志师父和法轮大法了,师父才是世界上唯一的救星,给世人带来了幸福与荣耀。请不要再迫害大法弟子了,人多做点好事,将来得福报。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给自己留个美好的未来吧。
下面是我在监狱亲身遭受的迫害,请您了解。
谭昌蓉
2018年9月21日
举报信:举报重庆女子监狱的黑恶势力
重庆司法局各位领导:
我叫谭昌蓉,69岁,小学文化,农民,身 份 证:(略)
住 址:重庆市潼南区太安镇韦家村1组13号、联系方式:(略)
我于2018年2月26日从重庆女子监狱结束了三年的非法刑期出狱。在当前中央掀起的“扫黑除恶”运动中,特举报重庆女子监狱违犯监狱法的黑恶势力。
我是2015年9月底被送到重庆女子监狱。在一监区,狱警唐安智除指使、纵容刑事犯罪服刑人员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刑讯逼供体罚、虐待外,还亲自动手打骂我,长时间用电棍电击我,逼我转化写“五书”。具体事实如下:
一、亲自动手打骂、酷刑折磨
1、唐安智多次亲自动手打我,扇我耳光。我说你不是受过高等教育吗?为何张口就骂人,还动手打人,打人是违法的。她说“你不转化,老子就是要打你,这是监狱,是暴力机关,你是失去了自由的人,今天是老子的天下,没有你龟儿子说话的权利”, “老子起了一天的云,没下到雨,那怎么行”“ 骂你打你又怎样?你去告我,我不怕,下十八层地狱我去就是。”“没有哪个人敢和我对嘴,你居然敢和我对嘴。”她又来打我,扇我耳光,还说“你转不转化?不转化老子收拾你的办法多得很,把你两个儿子叫回来,在监狱外面租房子,天天叫他们来给你做思想工作,不准他们去挣钱,你以为共产党的钱那么好挣吗?”。我说,转化是自愿的,不是强制的。唐说“那不行,到了我这里必须转化。要人人过关”等等。
2、我不写五书,她就拿写好的让我抄,我还是不抄,她就用电棍电击我全身,我全身被电得伤痕累累,那个五书是唐安智用电棍逼我抄的,那不是我的真实思想。晚上洗澡,包夹都把眼睛闭上不敢看我的身上的伤痕。我听几个包夹议论说“好难看哟,全身都是触满了的,触得好老火哟”。
二、指使包夹酷刑折磨
1、2015年的寒冬,田志娟等4个包夹,强制我把棉衣棉裤脱掉,打赤脚,只穿一件薄衣服,前后窗子大开,叫我长时间蹲军姿,还不准动,一动就用穿着皮鞋的脚对我拳打脚踢,把我头推到铁床上撞和砖墙上撞,我身上到处都是大包小包,伤痕累累。不准我睡觉,不准打瞌睡,只要打瞌睡,就提起我的后衣领,将冷水从衣领灌进,在那段时间,我没有穿过一天干衣服。
2、不准上厕所,大小便拉到身上,不准洗澡洗漱,屎尿屙在身上,不准换,把地上打脏了,就用我的干净衣服去擦,然后扔掉。田志娟说:你不转化就不准屙,流到地上就用你柜子里的衣服去擦。我说,擦了我去洗。田说,不用洗,擦了就扔掉,看你有多少衣服来扔。没得衣服穿活该!我只能把屎尿穿干,都贴在身上了,才准换衣服(但不准洗)。一天一个警察来查夜,当时我屎尿在身上,特别臭。她一进舍房就问:为什么这么臭。我就讲:有厕所不让上,大小便拉在身上。舍房臭,外面臭,多不象话。警察说:你不完成“作业”(写5书,转化),你完成了“作业”就可以上厕所了。她走后,包夹说是粪监区。
3、包夹对我是想打就打,想骂就骂,罚我站,白天黑夜不准休息,只准吃饭时坐一下。 一定要我按她们的思想意识写出所谓作业和“五书”, 我不写,狱警唐安智就拿写好的叫我抄,我坚决不抄。田志娟打我时,我问田为何要打我。田说,你不转化老子就是要打你,一直打到你转化为止。老子就是干这个事的。我问是谁叫她打人的,她说是警察交给她的权利。她不叫我打,我敢打你吗?
4、看我不转化,包夹林丽华晚上不准我睡觉,叫我到洗漱室里去拳打脚踢,用拳头打我头部,用手肘抵我的软肋,用手指头掐我的乳头,用下流动作抓我下身。2015 年的寒冬,包夹田志娟、李宜红、王怡、田立新4 人,不准我睡觉,不准打瞌睡,只要打瞌睡,就提起我的后衣领,将冷水从衣领灌进,在那严寒的冬天,我没有穿过一天干衣服。在她们的酷刑折磨下,我精神恍惚,意识不清。精神已面临崩溃。
三、诬陷诽谤
1、一次,唐安智叫我到办公室,用那些栽赃陷害大法和师父的光碟强制我看,要我听她的话,远离法轮功,我说法轮功是佛法修炼,是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做好事的,她立即破口大骂我师父李洪志,并用下流语言诽谤我师父,并诽谤侮辱我的人格。
2、我儿子来接见我,她就利用来要挟转化我,要我不炼法轮功才让我接见,我说法轮功我也要炼,儿子也要接见,法轮功是我的信仰自由,儿子是我的亲人,我该接见。她说不行,你要放弃法轮功才准接见,外面警察不断打电话来催,她就当我面造谣污蔑说我不愿意出去接见。
四、不准我吃饭折磨我
2017年夏天,我已经在四监区了,四监区要我写思想汇报,我不写,四监区就叫一监区的唐安智来收拾我。下午四点多钟唐安智来后,叫我写,我还是不写,她就不准我吃晚饭,把我带去教学楼无监控的房间,让我蹲军姿,不准换脚。直到晚上12点多,又扇我耳光,说我不写就不准出这个门,我说你是一个警察,我几十岁了,你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按规定不准刑讯逼供,不准打人虐待,你是在执法犯法。她说你没有权利和我谈法律,我说我几十年来,见过很多运动,文革时期打死人、打伤打残人的,运动过了,最后都受到了惩处。 因为被她在盛夏酷暑折磨八九个小时,又不准我吃饭,我昏倒在地,她还说我倒在地上是“痞”她。
上述我在重庆女子监狱受到的迫害,作为监管人员的狱警唐安智已经违犯了宪法公民有信仰自由的规定、触犯刑法诽谤罪、监狱法第十三条:监狱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第十四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四)侮辱罪犯的人格;(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以理服人”规定,和监狱法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使用戒具的规定。
我1997年前有很多病,气管炎、腰痛、肾炎、胃痛、头痛等多种疾病,天天都要吃药,输液,365天都要戴帽子。1985年又出车祸,被一个黄河牌车厢板打翻在地,头部打成内伤,从此一病不起,头一直痛,昏昏沉沉不清醒。到处医治无效。直到1997年有缘得法修炼法轮功后,仅仅一周我所有的病不翼而飞,无病一身轻,这么好的利国利民的好功法,我怎么会放弃不修炼?虽然在重庆女子监狱、特别是教育科长李晓娟、唐安智的高压下,我曾经被迫写了五书,但是内心从来没放弃过对“真善忍”的信仰。
凡是在重庆女子监狱这被迫转化的大法弟子,都经受了我一样的非人酷刑折磨,但都不是真心的,因为都知道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抄送:重庆监狱管理局、重庆女子监狱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