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次语文课上,老师让全班同学分组准备一个小表演,并在课上演出。当时其他组的同学都争着选择自己喜欢的角色,互相之间争执不休,以至于大部份小组都没能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完。
那时候虽然我还小,但已经明白师父讲的为他人着想的法理。要是我先选了自己喜欢的,那其他同学怎么办呢?于是在我的小组里,我先根据不同组员的情况分给了他们相应的角色,再進行讨论与协调,大家都基本满意后我再填补空缺的角色。这个方法我一直沿用至今,往往都能收到较好的效果。那一堂课我们的小组是最先准备好且第一个上台表演的,老师也对我们组员之间的配合感到高兴。
其他小组看到了我们的做法,又听了老师的教诲,便也互相配合,共同完成这个任务。这样有一些小组还表演的相当精彩。
(二)
每每在比较重要的考试之后,班主任都会对同学進行重新分组,达到互帮互助的效果。有一次重新分组后,我被选为组长。当时组内还有另一位女生,她感到不服气,觉的她应该当组长。
在课间,她突然拿起笔袋朝我打来,边打还边大声的抱怨。我有些不知所措,但想起了师父讲的法理,“作为一个炼功人,就得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用高标准要求自己。”[1]我便只是用双手挡住自己,想着先等她打完再说。只打了几下,班主任便立即把她拉开,并要求她一个人单独坐一个位置,反省一下自己的行为。
这时班主任转过来问我:“你为什么不还手?”我愣了一下,想了想,说:“我觉的没必要还手吧。”当时确实没有考虑过这种事情,况且她是女生,我是男生,本来也不应该还手。后来我在地上捡到了一个玩偶,那原本是挂在她的笔袋上的,可能是刚才打我时掉下来的,我便在下课时去到她的座位直接还给了她。她没再说什么,直接拿走了。
回家后我和妈妈说了这件事,妈妈首先悟到我有不修口的行为,并向我指出。我这才发现:以前我回家后经常会跟妈妈讲学校发生的事,有时候讲的是同学怎么没做好,表现出的行为的不当,而这位女同学因为性格倔强又争强好胜,有些不好的言行比较突出,所以对于她,我平时会和妈妈说的多一些。这样一看,便能看出这次的事也不是偶然的,是在提醒我做好。
后来我也意识到,我有想要保住自己组长位置的心,只是经常当组长,所以这颗心不容易显露出来。我也认识到了组长并不见的比组员重要,组长有组长的工作,组员有组员的任务,两者是同样重要的,而不是单纯的组长管理组员。
(三)
初中时一次放学后,路过一家便利店时遇到了隔壁班的一个学生。我和他并不怎么认识,仅限于互相知道对方的名字,但是听同学说,他是个不学好的学生,平时的品行也不太端正。当时他向我借二十元钱,说用来买饭吃,并承诺一周后还我,我也没犹豫便给了他。
一起和我回家的一个同学看到这一幕后,在路上告诉我,当时不应将钱借给他,借给他肯定拿不回来,以前他借别的同学的钱后不还等等。我只说了句:“我相信他会还钱的。”我知道大法弟子的善念对他人有正面的影响,况且他借钱是为了吃饭,我也不能因为自己的利益而让别人挨饿。他没再说什么,我也就直接回家了。
过了一星期,借了钱的他果然托别的同学把二十块钱还给我了。我也由衷的替他感到高兴。
(四)
曾经有一位同桌,几乎后半个初中的时间都是和我坐在一起的。他的性格比较古怪,并且非常固执,换过几次小组都不适合他。最后班主任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在初二时安排我与他做同桌。
一开始我也不知道怎么与他相处,小组内有集体活动时,他都是一种不参与的态度。有时候和他讨论问题,感觉该说的全都说了,但他还是明白不过来。我也曾经感到没有办法与他正常相处,这时我会反过来看看自己,是不是自己有一种高高在上的心态,是不是对他还缺了些耐心等。
但是坐在一起久了后,我慢慢发现他有自己独特的方面。他做事非常认真,有时候我都比不上他;他也并不是不愿参加组内活动,只是一开始不知道该如何做。与他沟通时,只要愿意花更多的时间,就会发现与他交流并不是件难事。在与他的相处中我也渐渐明白了,组长不能以一种管理的心态去对待组员,而是应当与组员一起坦诚的交流。
一次老师分配给了小组一个任务,我本来想用自己惯用的方法去做,而这次任务的内容恰是他感兴趣的,于是他希望由他来全程负责这件事。师父讲过先他后我的法理,于是我便放开来,全部让他去做。最后的效果还很不错,得到了老师的肯定。
与他做同桌也是个修心的过程,有时他的问题往往都能在我自己身上反映出来,他在做好的同时我也在不断的做好自己。按照班主任的话说,全班只有我受得了他。我觉的这也是一个难得的机会。
结语
有很多已经遗忘的小故事,在写这篇交流文章时都慢慢回忆了起来,这才发现以前的我非常的单纯,现在的社会又是多么混乱。有时候的修炼状态明显不如小时候了,也许那时候什么都不知道,也什么都不多想,长大后越想越多,慢慢的把自己也变的复杂了。
其实修炼也没有什么复杂的,就是不多想,知道大法好,然后认准大法去修。希望自己也能像小时候一样心思单纯,精進实修。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悉尼法会讲法》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8/12/6/1735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