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家属依法申诉 上海女子监狱百般阻挠

更新: 2018年10月14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上海报道)上海徐汇区法轮功学员李红因在微博、海外博客等上发表文章,于2018年4月11日被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枉判三年六个月。上诉后维持原判,于2018年7月被劫持到上海女子监狱三监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专管监区)。

入监后,李红家属多次要求会见李红,女子监狱都以本人没有要求会见为由拒绝。9月三监区的队长还专程约谈了李红的公司老板,并告知李红在里面人很消瘦,腿肿得厉害。

9月25日,李红家属依法委托北京律师申诉,向女子监狱电话预约会见。得知律师要求会见,女子监狱多次打电话给李红家属,要家属撤销对律师的委托,还许诺立即安排家属会见李红。另一方面,监狱以律师手续不全、还要得到本人同意等理由拖延律师会见。律师打电话给监狱监审部门投诉后,狱政科才气急败坏给律师打电话,催促递交手续。

9月30日,监狱告知李红家属已安排10月8日上午可以来会见李红。李红家人从安徽乡下赶到上海,只为能见李红一面。

10月8日,三监区的队长等三人先和李红家人谈心,不断表示这种律师是骗钱的,你请的律师没有用,申诉没有用等,请李红家人会见后再电话告知她们,还申不申诉。然后才安排了家属会见李红。

10月11日,家属又委托之前为李红作一审、二审的律师,再次向女监递交了要求会见的律师手续。

10月12日,李红的主管队长再次打电话给李红家人,威胁说,李红好不容易现在情绪稳定,你们这样做,后面有什么万一,你们要负责任的。李红家人非常担心李红在监狱内的处境,为什么监狱要百般阻挠律师正常的会见。

根据二零一七年司法部通过的《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这个规定至少允许被关押人员的家属直接签署授权书请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律师持委托书、所函和律师证要求会见,应当立即安排。

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按照宇宙特性“真、善、忍”进行修炼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属于信仰范畴。修炼法轮功,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合法的。

十多年来,上百位律师,上千场无罪辩护已从法律上讲清了这个法律真相:《刑法》第三百条及其解释完全不适用于法轮功学员。所谓依法打击实际上完全是蓄意错用法律的枉法强加罪名,是对法轮功信仰者的陷害,是假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实。

如今,李红家属依法行使权利,委托律师对李红的判决不服要求申诉会见,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监狱理应积极配合家属、律师,保障李红的合法权益。可上海市女子监狱作为文明单位,究竟为何如此惧怕律师的会见,真是让人深思。

李红,四川人,一九七五年生,单身,外地来上海工作已数十年。在家人的眼中,她是一个诚实、善良、勤俭节约、洁身自好的好人。从小就保护妹妹不被欺负。在上海打拼多年,经常在生活上帮助老家的亲人。父亲生病住院后去世,所有的医药费和丧葬费都是李红一人全包,可以说是家中的顶梁柱。

年轻时李红就患有偏头痛的老毛病,几年前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全好了,对身边的人更是和颜悦色、关心有加。

2018年6月13日清晨,李红被徐汇分局国保、湖南路派出所绑架,李红被非法关押后,曾多次绝食,以抗议对她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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