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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予办理喻德兰家庭辩护人和旁听
重庆市永川区法轮功学员喻德兰女士,幼时患小儿麻痹症落下严重残疾,因此脾气暴躁,修法轮大法后疾病不翼而飞,身体健康,精神愉悦,性格温和。
喻德兰、罗明友于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五日,被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非法抓捕,其间被永川检察院以因部分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于八月二十七日、十月十二日两次退回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补充侦查。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再次移送永川永川检察院审查起诉,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二点三十分在永川区法院开庭。
两位法轮功学员由于家庭经济情况,未请律师,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喻德惠收到喻德兰写出的代理辩护全权委托书,喻德惠即向永川检察院申请做喻德兰家庭辩护人阅卷。七月二日,永川检察院通知喻德惠去拿:渝永检不准见阅(2017)1号文批复:声称“因案件办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不批准你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一月十七日,看守所电话告知喻德兰儿子,将于一月二十四日开庭。一月二十二日,喻德惠到永川法院找负责庭审的审判员谢洪办家庭辩护人手续,但找不到人,打通谢洪电话说明身份和办家庭辩护人的事情后,谢洪首先问:“你是法轮功吗?”喻德惠说:“是,法轮功就不允许吗?”谢洪以“喻德兰不请辩护人”为由搪塞,并挂断电话。当时谢洪并未告知喻德惠,参加庭审旁听要办旁听证。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二点二十分,罗明友、喻德兰在重庆永川法院被非法庭审。在一点多钟,喻德惠和嫂子以及喻德兰的儿子三人一起到法院准备旁听,见一群便衣警察、公安、国保守在法院门口,周围停满了车,还有巡逻车。三人走进法庭时,看见一群人在法庭门口,有人问:中山路社区(喻德兰社区)的人可以进去了吗?
喻德兰的儿子问拦在门口的警察:“我妈在哪个庭开庭?”警察问是谁通知的,她儿子说是看守所通知的。警察说看守所通知的不行,必须要法院的通知,你妈没在这里,你到看守所去看。随后又问站在她儿子身边的(指喻德惠)是谁?她儿子说是“我大姨”。警察说,她跟你妈是一样的(意思就是炼法轮功的),让她儿子把喻德惠带走。喻德兰的嫂子问为什么不让家属进庭?警察说:头天要去办旁听证才准进。但是家属并没有接到法院办旁听证的通知。
这样家属被撵出了法庭,几个警察拥着他们出去后,还有跟踪的。
二、重庆永川法院阻挠尧荣宣家属旁听庭审
重庆永川区法轮功学员尧荣宣于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在家中被永川政法委指使永川国保警察和萱花路派出所、胜利路办事处综治办、玉屏居委会人员等绑架,当晚被劫持到永川看守所被非法关押。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尧荣宣的妻子许晓琴到看守所去给尧荣宣送衣服,拿到尧荣宣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写的信,告知她三号收到永川法院的传票,将于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两点二十开庭,审判长:谢洪,代理审判员:郭庆龙,陪审员:符宏,书记员:梁亚娟。让许晓琴去旁听。此时距离开庭时间还有几个小时了。
许晓琴当天下午二点欲去法庭旁听,到永川法院门外时,只见法院门外还有其它综治办的、有许多便衣在那里拦劫,永川胜利路办事处综治办主任罗明全、曾宪银和一个年轻司机开车向许晓琴围过来,不让她前行,三个男子动手抓住她的手臂,拽着她朝旁边停的一辆“治安”车强行往车里拽,说到居委会去。
拉到永川玉屏居委会后,见综治办喻海峰从门外进来,许晓琴认出上午去看守所时,这个人一直跟着她,于是质问他:“你上午跟踪我,谁叫你干的?你对我已经违法了,我做什么了,我给我的家人送点穿的有什么错?”他支吾着说,怕你出事。喻海峰和司机还偷偷对许晓琴拍照。
在场的有玉屏居委会书记游春艳、李春辉,胜利路办事处综治办主任罗明全、曾宪银和那两个年轻男子一共六人。曾宪银还几次想强行搜许晓琴的包,说看你的辩护书,拿出来读给我们听。许晓琴说:“你在违法,凭什么搜我的包?我打12389告你。”他才没再搜了。许晓琴站起来说要回家,曾宪银使劲拦住她,拽她的手臂,把许晓琴右臂衣袖撕烂大约六寸长一条大口子。曾宪银还骂法轮功师父,骂法轮大法。许晓琴厉声正告他们:“你好大胆子,居然敢骂我师父!这不是邪恶逞凶的乐园,你们今天的行为是违法的,一定要追究的,肯定得承担责任,一个都逃不掉。”又给他们讲真相。
在居委会,许晓琴被非法限制自由两个小时零四十分钟,他们不断打电话,知道法庭对尧荣宣的非法庭审已经结束后,直到四点四十分才放许晓琴离开。
据了解,永川看守所还非法关押着其他几位法轮功学员,不知是否也出现类似侵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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