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家属控告获赔案例

更新: 2017年09月06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一个自愿按照真、善、忍做人,追求身心健康的法轮功修炼群体,却被中共江泽民集团当作残酷打压的对象,而且残酷的迫害已持续了十八年。由于江泽民暗中下达“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命令,致使法轮功学员不仅失去了信仰自由,自身生命也难以保障。

到目前为止,明慧网突破中共网络的层层封锁核实得到的4126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案例中,仅有屈指可数的几例胜诉获赔。需要说明的是这4126人远远不是实际发生的迫害致死案例的全部,只是实际发生案例的冰山一角。因为中共竭力掩盖其犯罪事实,太多的案例仍然被掩盖,尤其是大量的活摘器官的案例,因为中共焚尸灭迹,仍然没有被揭露出来。

在4126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案例中,有极少部份政府、警方主动提出“私了”,但家属并没有拿到当初协商的赔偿数额。也有少部份,政府、警方提出私了后法轮功学员家属不接受,要坚决控告杀人凶手,但由于中共各司法部门的阻挠,最终无果。绝大部份法轮功学员家属在政府及公检法部门的恐吓下不敢控告或提出赔偿。仅有屈指可数的几例胜诉获赔。

案例一、黑龙江省大庆市法轮功学员王斌被迫害致死,家属控告胜诉

王斌
王斌

黑龙江省大庆市王斌,时年四十四岁。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关押在大庆市东风劳教所,因他拒绝在退出信仰保证书上签字。遭到严重殴打,由于伤势过重被送进地方医院,二零零零年十月六日在那家医院里死亡。

法轮功学员和家属在征询律师的意见之后,要求劳教所赔偿50万元。

事后得知,家属及同修状告当班干事冯喜等,还有三名犯人,胜诉获赔20万元人民币,五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刑18年、12年、5年、3年不等。

案例二、丈夫被迫害致死,妻子控告胜诉获赔

这篇文章本人没有找到原文,只从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发表的:《看油画“这是我们的师父,你现在赎罪还来的及”有感》中记述:这也使我想起一件令我感动而难以忘怀的一件事情,是我在明慧网上看到的相关报道:二零零八年二月底,本省一位从监狱回来的法轮功学员,为了谋生,在街边做小生意,同时讲真相,结果被一便衣女警有意构陷,遭到绑架和劳教,被送到某劳教所关押迫害。该法轮功学员到那就继续绝食反迫害,不到三天就被迫害致死。

去世法轮功学员的妻子没有就此作罢,根据掌握的证据和多重疑点,直接到省城起诉了该劳教所,要求严惩凶手,追究相关人员和劳教所的责任。该事件惊动了该法轮功学员所在地的公安司法等部门,也惊动了劳教所和省司法厅,结果他们在省城找到了该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妻子),面对重重压力和阻碍,家属斩钉截铁地告诉他们:只要我活着,我就要一告到底。

几经波折和坎坷,最后,听说该法轮功学员家属获赔十八万元。该案例在大陆也是十分少见和难得的。这件事也震慑了恶警和恶徒,震慑了劳教所,使恶人恶警有所收敛,有所顾忌,不再为所欲为,肆无忌惮;也使那里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减轻了对法轮功学员的高压和迫害。

案例三、许郴生家人申冤四年获国家赔偿

许郴生
许郴生

湖南郴州市四十七岁的女法轮功学员许郴生,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上午被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人民西路派出所警察当街抓捕,被背铐在铁椅子上“审讯”十二小时后身亡。她儿子杨许俊为母伸冤,经过漫长的四年多官司,终于获得国家赔偿死亡金三十一万九千六百元和被赡养人生活费五千四百元人民币。

遭警察绑架逼供死亡

许郴生女士,一九六五年四月出生,湖南郴州市烟厂职工。因为坚守法轮功真、善、忍的信仰,曾多次遭“610”人员、国安、公安抓捕、关押、抄家等。在迫害中与丈夫被迫离异。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上午十点,许郴生手持法轮功(法轮大法)真相资料在郴州市国庆南路东健帝景大酒店路旁发放给各家店铺。(从监控录像中看到)突然,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人民西路派出所几位警察开来警车,把许连拉带拽的劫持上警车带走。

在派出所,许郴生被背铐在专用的审讯椅(铁椅子)讯问,期间十二小时之久没有给喝水、吃饭、上厕所等。晚上十点北湖分局非法对许作出治安拘留十天的处罚。晚上十点三十九分,三个警察从派出所出来把许押上警车。十一点十五分,许郴生被送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心跳、呼吸停止,宣告人已死亡。

家属遭压制不能寻求公正尸检

命案发生两天后(十八日)公安局才通知许郴生前夫杨。二十日,还在读大学的许郴生的儿子杨许俊从学校回来。家人亲友都非常震惊,无法相信这个事实:年轻健康的许郴生怎么会匆匆离开人世?躺在殡仪馆里的许郴生眼睛没有完全合上,是半睁开的,容貌也不像生前的样子。

二十一日郴州市政法委,公安局,610办(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等机构开家属协调会,共召开十一次协调会,没有结果。因为官方一直恐吓,想把事情压制,推卸责任。

亲属想寻求公正尸检,却遭受来自公检法方面的重重阻力。郴州市政法委、“610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一大群人一齐出动。唐律师严厉指出:“公检法联合,这不符合办案程序。”律师随即无功返回广州。中共强行阻止聘请良心法医,中共官员还以工作要挟死者哥哥不要出面。无奈之下,家属咬定一条就是不签字遗体火化处理。

民愤激怒

五月十九日,有人打电话给《湖南都市报》等报社、电视台,希望媒体作为第三方公正的报道此事。对方却表示,因为涉及法轮功,他们不敢派记者来采访,采访了也不敢报道。

虽然中共喉舌媒体全体缄默,没有只言片语。但是,自古曰:公道自在人心。许郴生的暴死让其家人亲友非常震惊,也引发了许多普通民众的同情、愤怒。

很长一段时间,郴州市大街小巷频频出现“呼吁严惩凶手”和“呼吁寻求公正尸检”的粘贴,很多人也收到她遭绑架命丧派出所的传单、短信或彩信。


张贴资料的地方来了一批人看,看完了又来一批人看。先一、二个人看,再来几个人来看,然后是一大群人来看,大家都是踮着脚、挤着看。有的心情沉重的叹气:“唉,这世道不得了了,这世道不得了了。”有的痛骂公安局警察是狗、是土匪。有的愤怒地说:“人家炼功,也不要把人家搞死呀,信仰自由嘛。你共产党把人活活弄死了,你就是邪嘛。”

有个店铺老板看来的人太多了,担心影响自家的生意,就把粘贴揭下来。马上有人制止:“你怎么这样呢!”店主马上说:“别误会,我只是把粘贴挪一个位置。”

有个特警撕粘贴,有人呵斥他:“你不要撕!”特警说:“不是打死的,不要乱传。”那人说:“你说不是打死的,你就不要撕,给人看嘛,让老百姓来评价评价。”特警蛮横地说:“你跟我到派出所去。”那人怒火中烧:“那派出所是不是你家开的,写着你家的名,你也想把我搞到派出所打死是不是?告诉你,没门儿。一个年轻伢子怎么没有一点慈悲心呢?你也有父母姐妹,要是你家出了这样的事,你会怎么样?”特警没有再说什么,低着头走了。

伸冤漫长几年 终获国家赔偿

许郴生的遗体一直存放在湖南省郴州市殡仪馆。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杨许俊向公安局北湖分局申请国家赔偿,同年十月二十四日北湖分局决定不予赔偿,杨许俊不服向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杨许俊认为母亲被抓之前是一个身体健康,活生生的人,被传唤后却离奇死亡,被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在北湖区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下达调解书,获得国家赔偿死亡金三十一万九千六百元和被赡养人生活费五千四百元人民币。五日内许遗体火化。

案例四、吉林于桂香被迫害致死 儿子伸冤胜诉获赔

据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消息,吉林长春市九台区六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于桂香老人,在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下午讲真相时被九台公安局国保人员绑架,非法关押在九台拘留所,仅仅四天后的六月二十日于桂香老人被迫害致死。

于桂香的儿子得知噩耗悲愤至极,不顾公安局阻挠,据理力争为母伸冤,经历一个多月的劳苦奔波,最终胜诉,据悉,公安系统赔偿二十万元。

于桂香老人为人善良,热心,爱帮助别人。是邻居们公认的好人。修炼法轮大法后多病的身体健康了,她也想把这样好的大法告诉别人,使更多的人都能有个好的身体。

六月十六日下午一点多,于桂香、戴瑶琪、唐淑珍在九台三中和碧水商城附近分别讲真相,被九台公安局国保人员同时绑架。当时警察都穿便装,开的是普通车,他们非法把三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九台市公安局国保,进行非法做笔录。

三人三个屋子分别问话,问完了让她们签字,她们都拒签。因为她们是在做好人,没有触犯法律,宪法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这些公安局和国保警察在违背宪法,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国保人员董平、一个姓孙的,还有一个不知姓名的警察将他们编造的所谓“材料”报到公安局长签字、批示(后来听说可能是叫焦龙的副局长)。

在国保办公室期间,三名法轮功学员不停的给他们讲真相,告诉他们现在是责任终身制,你们这么年轻,你们不为你们的妻子儿女着想吗?过去的三反、五反、文化大革命都平反了,将来法轮功平反了你们怎么办?文化大革命以后许多参与迫害的人员都拉到云南秘密枪毙了……人在做,天在看,你们做的每件事情老天都在给记录着。

听了这些话,他们其中的两个有气无力地说:“我们也没有办法呀,这工作不得不干。”其中有一个国保人员拿起小册子,很认真地看了一遍。

在国保办公室,于桂香就说她心疼,疼得直佝偻着身子,她跟国保人员说:“你们今天必须让我回家,我老头住院做手术,没人护理。”国保人员根本不理,把她们三人强行送到拘留所非法关押。唐淑珍当时被放回家,说是有文件,七十岁往上不抓。在去拘留所的路上,于桂香还告诉国保人员她老头有病住院做手术,没人照顾,她必须回家。国保人员欺骗她说:“我们必须给你送进去,你到拘留所和他们谈,他们可以放你。”到拘留所是星期五的晚上,第二天是星期六、星期日,没有主要负责人。

星期六中午吃饭,值班警察让于桂香、戴瑶琪、唐淑珍穿上拘留所的号服,她们谁也不穿,警察说不穿不让吃饭,她们就谁也不吃、也不穿号服。因为她们是修“真、善、忍”的,做好人,没有犯法,所以不能穿。

到了第三天,于桂香、戴瑶琪被非法关押在一个屋子里,大概是半夜,于桂香刚坐一会儿就倒下了,她脸上、身上出的全是冷汗,人招呼也没有反应,掐人中也没有反应,戴瑶琪赶快招呼值班警察,并给了几粒“速效救心丸”吃下去,大约有半个多小时,她逐渐的苏醒过来,说要上卫生间,这时她已经便在裤子里了,醒来之后,也不是十分清醒,一直处于昏睡状态,醒了就是要喝水。

周一早上所长值班,戴瑶琪跟所长说:“国保人说你们这里有文件,可以放人。”所长说没有这种情况,后来所长说给国保打电话跟他们商量,看怎么办。后来也没听到消息,说找大夫,大夫也没来。

星期二早上,于桂香醒来说要上卫生间,戴瑶琪把她送进卫生间后在外边等着,不一会儿就听于桂香喘粗气,戴瑶琪赶紧往她跟前走,就看她手拄着地,刚要拽她,还没等拽呢,于桂香就噌一下窜出来戗到地上。戴瑶琪赶紧叫人,所长也过来了,把于桂香抬到床上,打120过来。这时如有医务人员在现场完全可以抢救,可是没有医务人员,等120车来,人已经不行了。于桂香含冤离世后被放在九台区殡葬所,公安局还封锁消息,不给家人答复。

在老人被绑架关押前,警察给于桂香的儿子打电话,通知被抓信息时,老人的儿子告诉警察,我妈曾患有脑梗和糖尿病,年龄又大,我们父亲正在长春做开颅手术,你们不要抓她,而警察和拘留所不顾家人的反对和提醒,没有做任何体检,也没有老人签字同意,就非法关押迫害,这一命案完全是公安局、国保渎职蓄意造成的。

这起严重违法违宪,肆意践踏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修炼人被迫害致死的冤案,虽然受害家人控告胜诉并获赔二十万元,但是法院并没有公正裁决,而是袒护了公安国保恶人。法院应该在赔偿受害家人的同时,追究造成法轮功学员于桂香老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结语

所有法轮功学员遭残酷迫害十八年来,都是为了一件事,就是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告诉政府官员法轮功是教人做好人的,不要迫害法轮功。法轮功学员遭到惨无人道的迫害无非就是因为他们不放弃信仰,此外无其他任何因素,所以说到目前为止4126名法轮功学员的致死因由都是一样的,那么只要有一名法轮功学员家属胜诉获赔,就说明有据可查的4126名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都应该获的赔偿。

可是中共江泽民邪恶集团就是一个践踏宪法和法律的流氓黑社会组织,做坏事不想承担后果,幸好其中还有几个有良知的法官,给历史留下赔偿无辜的见证,然而绝大部份官员、法官,都象河北宁晋县被警察暴力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李志勤负责法官私下对律师承认的:“(李志勤案)是该赔钱,但怕下面这事多了都找,不好办。”

我们再来看看发生在加拿大渥太华的一个对法轮功学员侵权案的审判处理。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渥太华中国老人联谊会(Ottawa Chinese Senior's Association)因歧视法轮功学员,被法庭判处罚金,赔偿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失和伤害。

《温哥华太阳报》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报导,加拿大安大略省人权法庭裁定,渥太华中国老人联谊会因为七十八岁的黄戴明是法轮功学员,剥夺了她的老人联谊会会员资格。法庭判决老人联谊会歧视,判处老人联谊会赔偿黄代明一万五千加元。法庭说,根据安大略省人权法规,法轮功是一种信仰,老人联谊会因个人信仰而剥夺其会员资格构成了歧视。

为黄戴明辩护的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认为,法庭的判决是加拿大系统对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反击。他说,这项判决对于安大略以外的其它组织并没有约束力,但对其它地区的人权法庭具有说服力。

在加拿大,一个剥夺了法轮功学员会员资格的事件,歧视方就被法庭判处一万五千加元的罚金赔偿。而在中国,中共江泽民集团却以法律的名义剥夺了一亿人的信仰自由,公检法司把江泽民“打死白打死……”当成了法,致使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遭酷刑杀害或活摘器官焚尸灭迹。

由此也可看出中共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邪教组织,它曾经披着伪善的外衣来欺骗人类,如今在迫害法轮功的残暴运动中毫无保留的暴露了自己的邪恶本性,一个被法轮功学员揭穿谎言欺骗,曝光邪恶行径,撤去掩盖、遮挡的恶魔幽灵还能挣扎几日?大势已去,无力回天,只能等上天惩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