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四年七月的一天,我在樟树四特酒厂做零工,下班急忙骑着自行车过马路到对面女儿家去看发高烧的外孙。一辆军车就从南往北开过来和我的自行车相撞,军车开出去二、三十米远停下来了,下来两个人,一个是司机,一个是军官。
看到我手掌和头部刮破了,这位军官就要拉我去医院,我说:“不用去医院,你知道吗?我是炼法轮功的;我要是不炼法轮功,今天就没命了。我们师父教我们做人要讲道德。”
那位军官就问:“‘天安门自焚’是怎么回事?”我说:“那全是假的,是栽赃陷害法轮功的。”他后来说要赔我的自行车,因自行车完全成了废铁,龙头断成两截,衣架都卷了,车轮都变了形,我说:“不用赔,我自己也有责任,反正是旧的自行车。你们有公务在身,你走吧。”
出事的地点是菜市场,所以当时围观的人很多,军车上还有一车的兵在等他们俩。他们没走,我先走了。
回想当时我看见汽车过来时,第一念就想到师父的话:“真正往正道上修炼,谁也不敢来轻易动你的,而且你有我的法身保护,不会出现任何危险。”[1]在那一刻就想,我是真修的。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