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芳被大连西岗区法院偷偷判刑三年

更新: 2018年05月22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近日,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法轮功学员王淑芳被大连西岗区法院偷偷判刑三年。

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法轮功学员王淑芳因向两高递交诉状控告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被大连市西岗区分局警察非法抓捕,关押在大连姚家看守所,拘留十五天后回家。

仅仅两个月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六十三岁王淑芳的在自家门前晾衣服时又被非法抓捕、关押在大连姚家看守所。

关押了近八个多月的时间后,在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家属突然接到通知要开庭,庭审当天无果。

仅一个星期后,九月二十七日,家属又接到通知到大连西岗区法院,家属一早七点三十分就到法院等候,结果一直等到中午十二点也没见人,一打听说早就庭审结束了,家属说怎么没看到人,知情人说在地下室开的,问结果说判了七年半。说人早就从地下通道走了。人究竟去哪还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