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真相资料 遭诬判十年

——沈阳法轮功学员陈秀范自述遭迫害经历

更新: 2017年08月09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我叫陈秀范,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五日,我进京为法轮功上访,二十一日走到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被警察绑架,在唐山看守所被关了一天一宿。然后被沈阳市于洪区分局兴凯派出所警察回送到沈阳市行政拘留所(方家栏),拘留十五天后,又被送到沈阳市大南收容遣送站,关了二十三天,家人被勒索了五千元保证金,并说若不交钱就送大西北去。还说一年不上京就给把钱送回来,还派了一个人监视我,经常打电话骚扰我。

片警张大明也经常到家骚扰我。有一天我正做证实大法的事情呢,片警张大明又来敲门,让我跟他上派出所,说有事,一会就回来。把我骗到派出所,没说几句话,就把我送到于洪区福利院(沈阳市于洪区钢官于洪福利院)也叫收容院。在精神病院又关了我九十多天,家里扔下了个还在上学的小女孩,因没人照顾,投奔我妹妹家。在福利院吃的是大白菜汤,伙食费每天六十元,五千元保证金也给整没了,福利院长叫关东福。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五日,我因发真相资料被绑架到铁西区凌空派出所,后被非法判刑十年。在辽宁女子监狱,队长李文玲让两个犯人包夹我,一个叫张玉莲一个叫刘坤,尤其张玉莲,每天连喊带叫的,不让我和任何人说话,上厕所也受限制,吃饭、洗漱、干活慢了,都得挨骂。每天干十多个小时的活,吃饭不定时,经常吃剩饭,冬天冻得手都不好使,还得干活,什么时候完成定额才能吃饭。每人每天只有一小瓶热水,无论冬夏都洗凉水。每月亲人会见,犯人接见一小时,而我们法轮功学员只有半个小时,有时只有二十分钟。

十年的非法关押,非人的待遇,这只是冰山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