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国家不断出台司法新政,对公检法人员实行办案终身追责。但仍有少部份公检法人员在构陷法轮功学员时依然知法犯法,违反宪法、刑法、刑诉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对抗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国策,延续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违法迫害政策,违背公检法三方的立案标准,在完全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关押、起诉、判刑。这些行为直接违反《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
希望那些还在执迷不悟的相关人员,不要被眼前一时的利益所蒙蔽,远离邪恶,选择善良,不要再做迫害善良的工具;否则不只是法律要公审你们,天理更不能饶恕你们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犯下的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