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级工程师被非法判刑 律师举报控告责任人

更新: 2017年08月26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宁夏报道)宁夏高级工程师、法轮功学员谢毅强被非法判刑两年零四个月后上诉,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七月二十七日下午三点在二零四庭开庭,谢毅强的律师谢燕益依法出庭辩护,却被法官动用法警中途逐出庭。七月二十八日,谢燕益律师发出了《紧急报案举报控告专函》,谢毅强家属发出了《投诉信》。

谢燕益律师在控告专函中说:“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权威,为求真正的减少社会对抗,为求最大限度地防止社会对立,面对强权恣意妄为,控告人别无选择,只有穷尽法律手段对滥用权力者、违法渎职者追究到底,让其付出必要的违法代价。控告人坚信,只有让作恶者付出代价,良善才不会死亡!这个社会才有希望。”

在七月二十七日下午的庭审中,法官何文波、曾琳巧公然践踏法律法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为所欲为,多次故意打断、阻止律师谢燕益及谢毅强本人当庭辩护,一再声言:不允许提“法轮功”三个字,更不允许说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将法轮功列入邪教范畴。

谢燕益律师对法官说:我的辩护发言,我的当事人的自辩护发言,均没有涉及与本案无关的内容,请法官允许我与我的当事人把各自的辩护词念完。

何文波、曾琳巧当庭多次违法剥夺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当事人的申辩权,不允许律师再说下去,还动用法警将谢燕益律师中途逐出法庭。

谢燕益律师被强制带出法庭后,立即找相关部门和人员联系,以口头、书面形式指控何文波庭审中的违法行为,强烈要求调取庭审录像作为指控证据;同时求见银川市中级法院院长,值班人员说院长不在,于是谢燕益律师给院长打电话院长没接,就发短信反映了情况。

七月二十八日谢燕益律师又到银川中级法院,找工作人员继续要求调取庭审录音录像,没想到接电话是主审法官何文波,何文波在电话另一端尽其所能的好一顿威胁。从银川市中级法院出来后,谢燕益律师和谢毅强家属到银川市检察院面见检察长未果,即到控告申诉部门反映情况,该部门工作人员让谢燕益律师以书面的形式反映情况,并要求谢燕益律师先别控告中级法院、银川市检察院。

谢燕益律师在《紧急报案举报控告专函》中说:

“在本控告人受当事人谢毅强及其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期间,了解到有关方面肆意违法、践踏刑事诉讼制度,明知当事人无罪,故意制造冤狱,致使当事人谢毅强被非法拘禁长达十一个月。有关方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之行径已构成枉法追诉、枉法裁判等渎职犯罪,造成重大冤假错案。其行径对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严重伤害,对社会产生了恶劣影响,构成极大危害,情节十分严重……

“本控告人介入谢毅强涉嫌破坏法律实施二审程序后,通过会见当事人、查看案卷材料发现本案完全是人为制造的案件、拼凑的案件,先抓人再挖证据,倒果为因,严重违反法律程序。最终本案经一审审判,谢毅强家中持有的物品与指控的所谓犯罪事实也没有任何关联性,办案机关强加罪名、罗织事实、制造伪证,其手段拙劣行径卑劣令人发指!仅仅因为谢毅强是法轮功练习者在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的情况下以破坏法律实施这一错误的罪名构陷当事人。”

谢毅强家属在《投诉信》中指出:“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三点,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零四法庭庭审我丈夫的过程中,法官何文波、曾琳巧公开在法庭上不讲法律、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多次打断、阻止我丈夫和辩护律师的发言。我的丈夫和律师没有说与本案无关的事情,也没有重复,只是和善的要求法官让他们把话说完,可是都没能得到法官何文波的允许。在庭审的中途把我请的辩护律师强行带出法庭,我不知天理何在,道义何在!我丈夫没有触犯国家任何一部法律,却被贺兰县法院判了两年四个月。……建立法庭的唯一目的是主持社会正义,所以法庭判案最终必须以正义为依归。法官需要的就是对正义、是非的判断,所以最传统、也是最现代的法庭判案就是凭借人的良知;以人的良知来区分好法与恶法,也以人的良知来判断案子的是否正义。可是今天的情况令我很失望,我面对的中级法院的法官竟然在法庭上不讲法律为所欲为!”

五十三岁的谢毅强先生,本是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所高级工程师,本是单位的技术骨干,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他却曾被非法劳教三年、判刑四年,在劳教所、监狱遭酷刑,两次差点失去生命;他母亲在无助、伤心、悲愤中离世。谢毅强因此被开除公职,单位领导也曾经多次被要求“写检查”表白自己。
二零一六年九月四日,谢毅强在宁夏贺兰县金贵乡被人诬告,遭绑架,随后被非法抄家、关押到了贺兰县看守所,十月十一日被贺兰县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贺兰县法院对谢毅强非法开庭,谢毅强家人请了两名律师为他做无罪辩护。

谢毅强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被非法判刑两年零四个月,上诉到银川市中级法院。

谢燕益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法官、检察官在当前这个社会转型时期肩负着重大责任,在办案的过程中,有必要深入了解这些事实,有必要比较深入的认识和了解作为一个具体人的这个被告人。我的当事人谢毅强,他朴实、正直、善良,因信仰法轮功,面对肆意剥夺其信仰权利甚至对这一群体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打压侵害,他的不平和抗争应是作为一个人来讲的正常反应。他因坚持真善忍的信念多年遭遇的不公与迫害导致个人及家庭的极端困境时却坚忍顽强,并且他始终有一个最基本的底线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面对如此大的劫难,我的当事人从来没有采取过任何不适当的行为,比如因受到不公正待遇而报复社会破坏社会秩序、采用暴力等手段对抗政府进行过激违法犯罪行为等现象,我的当事人和他的家属,还愿意找律师辩护,对我们的司法机关、人民法院还寄予了希望和信赖、对法律还有着某种信任对人性和良知也有期待。(我的法律同仁们应该注意到,近年来全国各地暴力恶性事件逐年增多,而与此相反的是:尽管由于个别当权者的错误,自1999年以来全国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仅仅因为坚持“真善忍”的信仰,遭受了人类有史以来极为罕见的残酷迫害与镇压,多少人家破人亡、多少人流离失所,但他们对这种不公与残忍仍然能够以和平、理性、忍让、克制的态度回应之,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依靠对信念的执守,相信善的力量,可歌可泣的和平申冤与抗争,向世人讲清真相,告诉不明真相的人们,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法轮功学员是好人,法轮功是被人诬蔑的。即使承受着自己、亲人和同胞们被多次制造冤狱、亲人同胞们被迫害致死、致残乃至被活摘器官等种种难以想象的苦痛,承受着生离死别、千古奇冤,但仍然坚守信仰相信正义必胜,从来没有以暴易暴以怨报怨,全国没有发生过一起法轮功学员因遭受迫害与不公而采用暴力或非法手段鸣冤雪耻的事件,这是一种怎样的舍身救世精神,这是一种怎样的大慈大悲情怀?)如果非要说我的当事人有罪那只有“腹诽”“言论犯罪”“思想犯罪”、“表达犯罪”了。很明显,我们的当事人不是一个侵犯者而是一个受害人,对此我们不能抱有偏见。

谢燕益律师在辩护词中还指出:当前我们这个社会的冤案堆积如山,社会矛盾层出不穷,我们的司法机关承担着异常艰巨的责任,这个责任每个人都应担当,从今日始,如果本案能够作出一个无罪的判决将产生以下几方面积极意义:第一、承担人民法院肩负的神圣职责。第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使得办案机关甚至意图将案件政治化的机关、个人不会背上历史的债务。第四、真正爱国维护依法治国的大局,让我们的社会从此开启和解之路,最终建立法治和平民主转型,开创真正和谐具有建设性的一个美好未来。

谢燕益律师说:辩护人坚信,以刑事司法的方式对信仰者进行打压、迫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这一页不光彩的历史即将掀过,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当事人采取非法羁押、刑事处罚,相关责任人都已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非法拘禁、制造伪证、徇私枉法、枉法追诉、枉法裁判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我们应该学会尊重信仰者的信仰自由,对待法轮功问题采取和解立场才是明智的选择是大势所趋,违背历史潮流将会造成更大的人道灾难、付出更大的政治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