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律师、营救同修的一点认识

更新: 2017年08月24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尽管明慧上已经刊登过很多同修的交流文章,聘请律师的问题已经是一个老话题了,在这里我还是把自己看到的情况和同修们交流一下。

近几个月来,本市有几名同修就聘请律师的话题到各地交流,交流的主题是叫同修们转变观念,说同修被绑架了,不要聘请律师做辩护,要主动控告公检法司人员违法,聘请律师既浪费大法资源又将律师往下推了一把。还拿出明慧网上发表的反映律师收费太高,和公检法串通一气走过场骗取大法弟子钱财的几篇对律师反映较负面的文章,比如有的私下跟法官说“我该怎么辩怎么辩,你该怎么判怎么判”,因此否定律师在营救同修过程中的作用,不让聘请律师,说的挺绝对。下面谈一下我对营救同修过程中看到的一些现象的认识。请同修们先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我市A县一同修被绑架关押,同修们给他聘请了一名北京律师,由同修的家属配合去检察院控告国保大队长,检察院拒收控告状,去国保大队阅卷,家属遭恐吓威胁,律师被非法关押在一间屋子遭到殴打。同修至今还深陷囹圄。

案例二,我市B县有四名同修在开车去山区散发真相资料的过程中,被当地派出所绑架,车被扣押,第二天就将同修们非法关押到县看守所和市看守所。当地同修整体配合积极营救,同修打电话给派出所所长,直接指出其违法犯罪,并拟好控告状递交到公安局国保大队转交给该所长和国保大队长。当天家属就接到电话通知,后天去接人。四位同修平安回家。

案例三,本市一名同修,因为打真相电话被警察定位跟踪,非法抄家,同修被关押在B县迫害。市里几名同修联系到当地同修共同参与营救,聘请了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同时将参与迫害者反诉到县检察院,还到市检察院、省高检控告市国保大队长。揭露国保大队恶行、营救同修的文章散发了很多,案情依然向前走。非法开庭前,B县同修们开了一次交流会,交流如何在庭审过程中发正念的问题,同修们转变了观念,庭审过后法院将案子退回到检察院。

为什么三个案例三个结果呢?

案例一

对案例一,笔者只是大概了解一些经过,只谈谈自己的认识。我们是修炼人,我们所做的任何事和我们的修炼是分不开的,包括营救同修、聘请律师的过程,也是我们修炼提高、证实法、救度众生的过程。事情的结果,是这个地区(或营救小组)整体配合修炼状态的真实展现。过程中用人的观念做,还是用正念做,起到的效果可以说是天壤之别。如果大法弟子只站在人的思维、人的层面去做事,去解决问题,没有从法中正悟,那只能被人的理制约。

也就是说,我们的思维只站在人的框框中,你认为他迫害了你,那么,不管你是辩护还是反诉,你还是一个被迫害者、受害者,你就与迫害者站在了一个层次。你控告他,他就给你来恶的。如果你对参与迫害的人还有怨恨,想用人的法律来惩治他们,那么这种因素很可能会带来过程中的麻烦。

案例二

再说案例二,当四位同修被绑架后,全县同修协调一致,形成整体、积极营救,并在法上交流。营救小组的同修们首先向内找,找到长期以来对当事同修形成的负面思维,是滋养和产生邪恶的根源。同修们归正了思维,从法中认识到公检法司人员和普通世人一样,也是应该被救度的对像,他们来到人世间也是为了得法、得救,抱着对大法无比坚定的信念来到人世,只是在人世间迷失了。因为他们的工作特殊,被欺世的谎言迷惑太深,在无知中对大法和大法弟子犯了罪,从而将自己推向被淘汰的边缘,是最可怜的、是真正的被迫害者。而操纵他们干坏事的旧势力、黑手、烂鬼、共产邪灵才是破坏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真正元凶,它们最大的罪恶是干扰正法、毁灭众生。而大法弟子是助师正法救度众生的,师父说:“大法弟子,你们是浊世的金光、世人的希望、助师的法徒、未来的法王。”[1]所以大法弟子是有清除邪恶、救度公检法司人员的责任和使命的。

全县同修有条件的到公安局近距离发正念清除邪恶,营救小组同修们到事发地的派出所讲真相,去公安局找该所长,但不让進。当时国保大队长和该所长对大法真相不接受,背后的邪恶操纵他们不听,态度还很蛮横。同修想起了《转法轮》中的一句话:“在人类历史上都不允许动物上人体的,上来就要杀它,谁看见都不允许的。”[2]同修知道了,这不是他们本性的表现,是被邪恶生命操纵了。那么,你要想救这个人,你就得把他背后的因素给解决了,也就是给清理掉。

在人类历史上,道德标准很高的时期,如果一个人要干坏事,被别人发现后指出“你不能干这个事,这是在干坏事”,就能制止他干坏事。人干坏事的背后是有不好的生命操纵的,而能制止他干坏事的背后是当时的道德理念,这个理念是符合天理的,那么这个人接受指正后,那个不好的生命就会被天理制约。有大法弟子讲真相中,也遇到过不明白真相的世人说:你不要在这讲或发资料了,我要给派出所打电话把你抓起来,如何如何。同修慈悲平和的对他说:你是好人,你不会干这事的。如果这个人认同自己是好人,他就会符合宇宙的天理,背后的邪恶生命就被天理制约清理,人的态度就会转变,结果事态马上峰回路转。

现在,面对被邪恶谎言欺骗很深的警察,你给他讲大法真相,他根本不听,同修们去公安局找他们还不让進。怎么办呢?人类社会也是大法上下贯穿下来的一个层次,人间的法律也应该是维护人世间的正义,惩恶扬善的,是有符合世间道德理念的部份。如果他心里承认他绑架大法弟子的行为违法犯罪,那么就说明此人还能分辨好坏、善恶,良知尚存,就会有得救的机会。

当时还没有他们的电话,同修悟到应该对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進行控告,截止他们继续对大法犯罪,也是清理邪恶救度他们的一种方式。当营救小组同修作出决定后,心中对他们没有任何的怨恨、仇视等负面的想法,只觉得他们在这场迫害中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很可怜。而邪恶的生命却拼命的阻挡,它们利用同修的家人和一些同修还没修去的人心和观念加以阻拦,理由是控告会加重对当事同修的迫害。营救小组同修不为所动,通过在法上交流沟通,消除了间隔。

在常人家属托关系没有任何结果、同修被关押的第十三天,家属同修直接给派出所所长打电话,指出“我的亲人没有违法,是你们在违法,是你们在犯罪”,并指出涉案警察为炫耀放到网上流传的殴打同修的视频中种种违法行为。听到这儿,该所长马上语气就软了。师父说:“所以我就在想,最好的办法就是一切生命善解!不管谁欠了谁的债,谁都别再要了,因为谁都有罪。大家都不去要那个债了,互相之间都在正法中用善报把它解决了,走向未来,这多美好!(热烈鼓掌)众生一定会喜欢,大家都会高兴,这就是我当初要做的。”[3]于是家人同修对该所长说:“如果我的亲人被判了刑,我们会诉诸法律追究到底,你也会受伤害;如果把我的亲人放了,我们两清没事,对谁都好。”过程中这个家人同修一直很善意的喊这个比自己大几岁的警察叫叔叔。开始,这个所长还用官话套话强调这件事不是他自己一个人说了算的,最后他明确说,关他们十五天就放人。

同修们认为时间宝贵,大法弟子应该掌握主动,不能只听他们的一面之词,也要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己真正在违法犯罪。于是第十四天,家人同修把整理好的控告状送到了公安局,请人转交给国保大队长和这个派出所所长。当天晚上村干部和同修家人就收到通知说后天放人。第十五天,家人同修继续给该所长打电话,有一个电话没挂断,就听那边所长喊:“四家有三家告了我了,赶快放人,赶快放人!”第十六天,同修们平安回到家中。几天后同修的家人把车开回家。

一些没参与的同修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同修们就出来了,有的猜测说是靠常人的关系花钱出来的。这个过程只有参与的同修明白其中的原委。整个过程,师父一直在点化、用法理启悟大法弟子,加持弟子的正念。其实这是大法的法力的展现,是师父在推着弟子们在做,而师父却把荣耀和威德给予了弟子们。

案例三

同修出事后,市里同修和B县同修积极协调参与营救,大量张贴、散发揭露迫害的文章,还聘请了本地律师介入。国保大队长态度恶劣,气焰嚣张,律师介入案件时,不接见律师,不准律师会见当事人,结果律师知难而退。后来又聘请了北京律师,在B县同修整体配合下,律师正气十足,冲破重重的阻力,终于见到了当事人,了解了事件的全过程,给公安局和检察院留下了不予批捕的律师意见书。

家属多次到国保大队去要人,无果。这时卷宗已递交到检察院,同修遭到非法批捕。鉴于国保公然违法,同修家人对国保大队长提出刑事控告,将控告书送到县、市检察院。由于检察院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案情还在往下進行,同修面临非法庭审。

非法开庭的前两天,B县同修就如何发正念的问题召开了一次交流会,与会同修转变了以前的观念,认识到庭审过程是这部份公检法人员难得的明白真相、选择未来的一次机会,站在为众生负责为众生得救的角度上发正念,清除操控他们对大法犯罪、阻碍他们明白真相得救的一切邪恶生命与因素。结果整个庭审三、四个小时,只有公诉人提问、律师答辩,人们静静的听,公诉人的几条指证被律师一一驳回。法院未做判决,最后将案子退回到检察院。

后来家属见到国保大队长,他态度很好,他说;这案子跟他没有关系了。同修家属说解铃还得系铃人。他说你找市里,是市里让我抓的人。家属说还得你帮忙。他说;如果上级领导问我,我保证说好话。又见到了检察院检察长,让他帮忙,他说;重不了,你们不是有律师吗。虽然同修还在被非法关押,但检察院和公安局既不敢放人也不敢往前走,处于观望阶段。

据市里一位参与营救的同修讲,由于市里同修受当地那些跑到各地到处交流主张不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的人的影响,他们认为同修被非法关押如果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就是承认了大法弟子有罪,应该主动控告,但他们认为没有律师敢控告公检法司人员,还说在大流氓手里告小流氓是不会立案的,应该把法庭开在民众中。他们都是这种认识,产生了分歧,参与营救同修的人越来越少。最后参与的同修,仅剩下两、三个在坚持着。随着他们在营救同修的过程中和当地同修协调配合在法中的理性认识越来越清晰,正念越来越强,越来越成熟,相信这件事件会朝着一个好的方向发展。假如全市的同修都向内找,站在法上用正念看问题,积极参与营救,而没有任何的个人成见,那一定会柳暗花明。

综上所述,营救同修的关键问题不取决于请不请律师,也不在于表面上的辩护或者控告,关键是大法弟子的正念强不强,在法中对魔难的认识、对迫害的认识清不清晰,是站在人的层次上还是站在很高层次上看问题,看问题的基点是为私的还是为他的,遇到问题能不能向内找这才是关键。

如聘请律师收费过高我们得找自己是不是执着于钱财,如果律师走过场应付差事,我们得找自己是不是在做三件事上不用心,也在应付。如果我们有怕心,律师在庭上就不会仗义执言;如果我们正念很足,律师的表现就会理直气壮,直言不讳,当场解体邪恶,同修就会被当庭释放,堂堂正正回家。我们大法弟子才是主角,律师是为配合我们而存在的。千万不要陷在人的理中跳不出来,常人是解体不了另外空间的邪恶生命的,也救不出同修的,只有大法弟子站在法上,用从法中修出来的正念、神通才能做。用人心和人念也是做不了的。

师父说:“长期以来大法中的众生,特别是弟子一直对法在提高心性方面存在着一种不同层次的误解。每当魔难来时,没有用本性的一面来认识,完全用了人的一面理解,那么邪魔就利用了这一点没完没了的干扰与破坏,使学员长期处于魔难之中。其实这是人的一面对法认识的不足所致,人为的抑制了你们神的一面,也就是抑制了你们已经修成的那部份,阻碍了他们正法。”“修炼的人毕竟不是常人,那么本性的一面为什么不正法呢?”“由于受这种意识的影响,你们认为这一切魔难都是必然的,就是这样的,产生一种无可奈何的消极状态。所以,你们人的一面要明白,而更主要的是得了法的那一面要清楚。”[4]

愿我们的思维都能跳出人的框框,用本性的一面来认识我们所遇到的问题,真正的神起来!

一点浅悟,如有不当,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三》〈贺词〉
[2]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3]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三年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
[4]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