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平县法院准许检察院对王化学撤诉

更新: 2017年08月12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法轮功学员王化学,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被非法抓捕后,遭县检察院起诉,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一审非法开庭,之后一直未宣判。家人和律师不懈努力营救,近日,“取保候审”回家的王化学已收到建平县法院下达的刑事裁定书原件,准许建平县检察院撤诉裁定。

王化学,今年五十五岁,是一名普通农民,善良、守法、孝敬父母、疼爱孩子,他通过读法轮功书籍、炼功,祛病健身,做好人。

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王化学在外务农回家后,被建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张立慧、宿守鹏、李桂然、刘姓司机,及太平庄乡派出所汪晓轩、郝亮等共约七、八人,在未出示任何证件及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抓捕抄家,后被劫持到建平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王化学遭非法批捕。王化学家人为他聘请了律师,律师到建平县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得知王化学被非法提审时,警察多次询问“诉江”(即向两高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问题。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王化学被非法庭审,之后,法院一直无动静。

为了营救善良的王化学回家,他的亲属跑遍公、检、法无果后,在本村及邻村征集民众联名请愿书,共354人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王化学。这些征签名单,二月底,分别寄往建平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政法委、看守所、县长、县委书记各部门。

二零一七年三月,王化学的辩护律师向建平县法院法官张杰邮寄“补充辩护意见及取保候审申请”,要求立即对王化学做出无罪判决,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时,辩护律师向检察院公诉科步玉晗邮寄要求撤诉的律师意见。律师指出,王化学无论传播多少真相资料,都不构成犯罪,应当立即依法对王化学,做出撤诉决定。

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王化学办理“取保候审”回家。

近日,王化学和家人收到建平县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原件,编号2016辽1322刑初292号,准许建平县检察院撤诉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