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非法关押近一月 内蒙宋小花、米超获释

更新: 2017年08月12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法轮功学员宋小花和米超被非法关押二十七天后,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构陷她们的“案卷”被当地检察机关退回公安,两人于当天下午六点钟获得释放回家。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锡林浩特市国保队伙同片区派出所人员闯入宋小花家把她强行绑架,并非法搜查,一无所获。这时,有事去宋小花家的米超因不知情走进来,也被警察扣留。警察非法搜查米超的车,接着就去搜查米超住所,抢走笔记本电脑和法轮功书籍等。

据悉,宋小花的孩子同一天也被绑架抄家、非法关押到拘留所。

米超,女,三十多岁,是锡林郭勒职业学院的讲师。二零零九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该学院上班,工作尽职尽责。宋小花,女,五十多岁,曾于二零零一年,因坚持信仰,被劳教迫害两年。

家人去公安局询问无果,请律师介入,要求无罪释放被关押法轮功学员。律师从法律角度否定了法轮功学员持有真相物品违法,讲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于二零一一年三月签发的总署令第五十号文件中,废止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和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由此说明任何人拥有法轮功书籍资料完全符合宪法的规定,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并重申中国政府定性的十四个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告诫司法人员国家出台了“办案终身负责制”的有关法令法规。

法轮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为准则,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修炼法轮功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也是合法的。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使中国的法治建设出现了大倒退,依法治国不仅成为口号,甚至成了玩笑,中国之所以出现今天如此道德沦丧、贪污腐败之乱象,完全是由于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所引发。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试想一想:不让做好人、做好人遭受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据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至六月报道的不完全统计,发生在中国大陆的二十一个省、直辖市,包括安徽、北京、贵州、甘肃、广东、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江苏、辽宁、内蒙古、宁夏、山东、陕西、上海、四川、天津、新疆、云南等,被非法关押并企图走入或已经走入非法司法程序的法轮功学员无罪获释及退卷情况中看到,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中级法院,都有阻止或终止迫害程序的案例,使五十四名法轮功学员获释,另有九十七人被退卷的记录。

中国百姓希望公安警官、检察官、法官等执法官员,都能遵照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正气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