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六月二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要求,“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公检法对法轮功学员的绑架、抄家、关押、庭审等,按中共的规定都是非法的。所以,完全可以控告具体迫害者,使之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不盲目追随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控告同时,也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公检法人员执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