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警察、街道人员等上门骚扰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全国法院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基于此,国内有近二十一万名法轮功学员实名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更有世人积极参与诉江,因江泽民祸国殃民,法办江泽民必将给中华民族带来生机与希望。

由于江泽民及其爪牙极力想保住其特权,裹挟不明真相的各地派出所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变相迫害法轮功学员。因此,营口地区一直有法轮功学员因诉江而被骚扰、判刑等冤案事件的发生。二零一七年以来骚扰还在持续,盖州市(包括农村)、营口市、大石桥市(包括农村)骚扰不断。

(一)大石桥市

二零一七年四月以来,大石桥市法轮功学员遭到当地派出所和街道不同程度的骚扰:他们大都是采取录像、拍照,主要问还炼不炼了,问电话是多少等不同方式,去的警察大多态度比较好,并多数表示只是为了应付上面的命令。法轮功学员都能反过来利用这一机会,向警察讲清大法的真相,并让他们善待法轮功学员。

四月的一天,大石桥金桥派出所的民警一行五人,到一百多里以外的法轮功学员杨国迁(曾被非法迫害十年)的家中,并问他还炼不炼了,态度很客气。杨国迁很肯定的表示他对大法的信仰一直也没有改变过。当问到杨国迁的电话号码是不是起诉江泽民的电话号码时,杨国迁说:“是啊,没变,我还等着立案呢!”当时杨国迁的妻子法轮功学员姚波(被迫害八年,才回家不久)没在家,警察并询问了她的情况。

五月的一天,大石桥市钢都分局几个警察和街道人员,来到法轮功学员伏强所在的工作场所,进门就录像,并询问炼不炼了,还问她妹妹伏艳(曾被迫害十三年多)现在在哪儿?伏强向他们讲述了法轮大法的美好,和炼法轮功前后她身体发生的巨大变化。

不久前,大石桥市内还有八十三岁的老年法轮功学员李艳清和她七十九岁的妹妹李彦坤遭到骚扰,其他法轮功学员被骚扰情况有待补充。

五月以来,大石桥南楼分局的一个姓武的副局长带着几个民警,对法轮功学员刘方旭(曾被非法迫害八年)、王长顺(曾被非法迫害八年)、沈军(不在家,打电话骚扰)、刘谟龙、于恩邦、冯丽娟、王桂芳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骚扰,主要是拍照、摄像,问炼不炼了,要电话号码。期间法轮功学员也不断的向他们讲述了法轮大法的真相。

大石桥市周家派出所对当地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普遍骚扰,据悉态度恶劣,还有的搜走了大法书籍,被骚扰人员有待补充。

六月以来,永安镇的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年法轮功学员孙胜莲也遭到骚扰,官屯镇也出现了骚扰。

(二)盖州市

近期,盖州市公安局、派出所陆续对法轮功学员家骚扰,利用诉江的理由要求法轮功学员签字。据不完全统计,盖州市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已经被骚扰。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盖州市鼓楼分局姚姓警察伙同两男两女包括路东村治保主任五人,到法轮功学员王影家骚扰,说是看看她。警察用随身携带的记录仪要录像,被王影严词拒绝,他们还问王影炼不炼法轮功了,并且询问家庭子女情况,座机、爱人手机号码,问电脑是谁的,并用手机要对大门录像,都被王影拒绝。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中午,盖州市法轮功学员程延凯接到盖州市团甸派出所一名年轻警察打来的电话。电话中,此警察询问家住在哪里,还炼不炼了。要到家里来看看,了解情况,让程延凯配合他。警察说,这是上边要求调查的,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都要找到。程延凯正告这名警察,你要了解的情况,我一概不能告诉你,我不能配合你,如果配合你了,你就是在犯罪,你不要再助纣为虐了。周永康、薄熙来就是迫害法轮功的下场,柏林墙倒掉后,法庭上法官审讯柏林墙开枪打死翻墙的民众的守卫时,守卫辩解说是执行上级的命令。法官说,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是正确的,当你代表权力机构来杀人时,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漠视自己的良心。你为什么不枪口抬高一厘米呢?最后,仍判其有罪。警察你不找我,我还要找你们呢,你们把我迫害失去了工作,我还没找你们呢?这名警察听了,忙说,我向领导汇报你的情况,匆忙挂了电话。

(三)营口市

最近,营口市警察等人对法轮功学员的骚扰还在进行,有一派出所三个警察到一老年法轮功学员家中,进门没有礼貌的哪屋都进,东张西望,问:“供的法像哪去了?”“上回让你们拿走了。”还有社区或街道工作人员到法轮功学员家中骚扰,法轮功学员没配合她们,她们悻悻离去。还有警察要法轮功学员的护照,说是帮助保管,居心不良啊!

最近从营口市老百姓那里了解到,营口市站前区跃进派出所的警察到所辖居民中逐户骚扰,看户口本,看身份证(不知是否记身份证号),说是营口市在跃进派出所搞试点,以后全市铺开。(此话说了,不知是否有诡计)。不管是敲门,还是看户口都是骚扰。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根据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骚扰违法应该立即停止。

不管来自哪个层面的骚扰都是违法行为,应该立即停止。否则,谁在执法犯法就是下一个被控告的人。慈悲善待警察与工作人员是法轮功学员的修为;不配合骚扰者是法轮功学员大善之心的体现(不让警察犯罪);制止警察等人行恶是天理的展现。同时,被骚扰者可以请警察等人出示证件,用自己的手机给他们拍照,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