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报社编辑不服冤判提出抗辩 最高检受理

更新: 2017年07月12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法轮功学员吕尚春因兑换真相币,于2014年9月被昌平区公安局非法拘捕,冤判三年半。

吕尚春及家属不服判决,一直在昌平区、北京市法院及检察院申诉、抗辩。7月6日向最高检提出抗辩,被受理,但接待人员称,四个月后等答复,其间负责此案的刑事申诉科人员不会约见申诉人,也不能询问案件进展,只能等答复。

吕尚春原为经济观察报社编辑,在报社和业界口碑很好。目前被非法关押在山西晋中监狱10中队。

去年9-12月晋中监狱搞百日感化活动,吕尚春因不被转化被停止三个月会见,活动结束后恢复会见,但被取消给家人打电话的权利。

该监狱还非法关押了多名法轮功学员。

附:吕尚春的申诉历程

吕尚春一案,对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2015)昌刑初字第107号(2015年2月13日)刑事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刑终字第1113号(2015年4月24日)刑事判决不服,提出申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于2015年8月3日驳回申诉。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5年12月21日被北京市高院驳回(2015高刑监字第00577号)。

申诉人不服判决,2016年2月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提起抗诉,4月22日被通知“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京一分检刑申审通【2016】1号)。

申诉人又向北京市检察院提出抗诉,2016年11月28日,被通知“不予支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京检刑申审通【2016】21号)。

2017年7月6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辩,被受理。

山西晋中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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