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王玉被非法关押九个多月 家人要人未果

更新: 2017年06月07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丹东法轮功学员王玉、杨爱萍,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被国保支队人员绑架后,一直在被非法关押中,至今已九个多月。王玉的家人始终认为王玉修真、善、忍做好人不应该被抓,更不应该被非法判刑,他们历经了长达九个月艰辛而漫长的营救,现在公、检、法等部门仍不放人。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周日下午,王玉、杨爱平在丹东菊花山用手机发真相短信被杜国军等国保支队人员绑架。当晚被振兴公安分局抄家,抄走笔记本电脑一台、师父法像一尊、大法书等私人物品。杜国军把王玉、杨爱萍后交与丹东临江派出所和帽盔山派出所,主管办案的是副所长甄宝祥。

家属到公、检、法部门要求放人

九月十九日,家属得知王玉被抄走物品在临江派出所,于是到临江所找到办案刑警李文凯取回。李说:“三部手机没收了,那是罪证。”家属对李文凯说:法轮功是做好的人,王玉没做违法的事,是个好人,无论在工厂、街道、家庭都是好人,应当放人。李不听走了。

九月二十日,王玉的家人来到丹东振兴检察院,见到案管科长张云鹏。得知九月二日临江所把卷报来,九日退回临江派出所补充证据。

十月十二日,家人再次来到检察院,让门卫给案管科长张云鹏打电话,他接后说不归他管,案子在公诉科。家人要求门卫找公诉科长张有利,门卫却找来了控申科副科长范世涛,家属说王玉失去自由四十五天无音信,范说这不属于超期羁押,公安是一个多月吧!检察院可以两个多月或更长时间,搪塞一气让回家等待。

十月十九日,家人在接待室见到公诉科长张有利,张说昨日公安把案卷又转来还没看。让科里的人送过来案卷,起诉书是单页,内容是:丹东国保支队杜国军证实、邹德东和唐殿良整理签字的所谓王玉二零零零年欲进京上访被拘、二零零二年被劳教,视为有“前科”及触犯所谓“刑法300条”等。家人说:“犯罪得有四要素,没有就不能构成犯罪,王玉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天安门自焚是假的,伪造的,是栽赃陷害法轮功。善恶有报这是天理,那些贪官周永康、李东生等都因枉法不都下台了吗,给自己留条后路吧。张有利说:有一天,我接到一个大邮包,我以为是朋友给我寄的茶叶呢,打开一看全是法轮功资料。”他说他没看。他最后说:“最近案子太多,你们不要再来找我了”。

十月二十六日,家人带着给公诉科长张有利的亲笔信,来到检察院,门卫说他开会。在一楼见到公诉科副科长孙国志,家人问王玉的案子你们怎么处理,他说:“我不知情,你们别找我。”并双手做推脱躲闪状。家人又多次到检察院找张有利,门卫都说他不在。

十一月十八日,王玉的哥哥去检察院问检察长接待日是何时,控申科范世涛说周五是接待日。问有啥事?家人说王玉被非法羁押的事我们要找检察长反映情况。因家人没带身份证检察院不给办理。

十二月二十一日,家人一早就来到检察院,张有利不见,给他打电话,他说:“不要再打了,按程序办”。

十二月二十八日,王玉的妹妹给张有利打电话,问邮给他的两封信收到没有?张说:“收到了,但没看,没时间,我现在要午睡。”于是挂断电话。

一月十八日,家人又给张有利打电话,家人说:“王玉无罪,你们就撤案放人吧!”他说:“明天就移交到法院。”然后立即挂断。

二月八日,家属三人来到丹东振兴法院,见到法官陶占华。陶说约在过大年前一月二十日,王玉她们的案卷被送到法院,家人说王玉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无罪,要求放人。陶说:“我说了不算,尤其炼法轮功的人都坚持不认罪,不承认错误,最少得3年到5年。”家人说公安给王玉构陷的所谓证据,都不构成犯罪。陶说公安他们有那么一套监控设备,有那么些人,一年能不干点事行吗?陶占华翻卷给家人看,家人看到法院主管王玉及杨爱萍的案子的是副院长葛薛,还有法官董文等三人办案。

二月二十四日,家人不知道哪说理去,市国保支队不让进,于是又来到临江派出所,欲找主管案子的甄宝详,一个叫张平的警察问:“你们有什么事?”家人说:“找甄宝详,为王玉的案子。”没想到张平很蛮横地说:“你们走!”家人愣了一下,瞅着他说:“你是人民警察吗?怎么这个样子?你凭什么撵我们,我们是王玉的家人,王玉没罪,我们也有权利知道案情。”张平马上蔫了,到别屋去了。接着当天家属又来到法院,没找到陶占华,找到董文法官,他大约三十多岁,戴个眼镜,当王玉家人说王玉无罪,放人时,董说:“我说了不算。”并告诉下周五上午十点开庭。就在家人从法院回到家中,董文打来电话告诉周五庭不开了。

三月六日,家人又去临江派出所,家人见到所长王海斌,告诉其王玉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是好人,让其放人,他说:“我刚上任不知道。”警察李文凯说:“不管”,警察于航却说:“十五日来吧。”

三月二十一 日,董文第二次给家人打电话说周五的庭不开了。

四月二日,绑架王玉和杨爱萍的国保队长杜国军告诉家人:“王玉已退案,并很快放人”。

四月五日,家人终于与陶占华通上话,家人说王玉的案子国保说已退案,陶说:“王玉这个事没定,定下告诉你。”

四月十八日,家人又打电话给张有利,问:“国保说已退案”,张说:“没听说。”让他放人,他说没那么大权力,并冷笑说:“等着吧!”

四月十九日,王玉的妹妹拨通了临江派出所甄宝祥的电话,他嗯了一声就挂断了。又打通王海斌所长电话,并告诉法院已退案,让其放人,他说:“不知道,不管这段。”

四月二十四日,家人给丹东振兴检察院检察长唐希国打电话,家人说:我是王玉的家属,我们邮去的反映情况的快递收到没有?他说没收到,家人随即讲:现在不是有明文规定办案要透明、公开吗,王玉没有罪,却被超期羁押近八个月,我们想知道情况。他说:“让律师问不就知道了吗?”家人说:“我们没请律师”,他说:那也不能什么都透明呀!意思是法轮功就不能透明。

四月二十八日家人又来到法院,让门卫给法官董文打电话,董接了,家人问:“国保说王玉案已退,把人放了吧!”董说:“我说的不算,退案是退案侦查”。又问:“退给检察院了还是退给公安了?”董说:“退给公安了”。

五月十九日,家人到临江派出所找甄宝祥没找到,一个大子警察接待了家人,家人说:法院把王玉的案子退公安了,说明证据不足,为什么不放人。他说他知道点情况,并说:她公开和邪党做对,宣传的那些东西不是犯罪吗?家人说:“她不是和邪党做对,就是告诉人真相,别听信谎言,是在救人。”他说:“那么宣传就不行,你们回家吧。”

自从王玉被绑架,家人始终坚持找负责办案的公检法人员,或打电话、写信,信中从法律及伦理道德角度上阐明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中国至今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定性法轮功有罪。传播法轮功真相也是合法的,法轮功无罪。法轮功信仰真、善、忍是全人类的普世价值,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可是丹东国保支队及临江派出所及丹东振兴检察院、法院却相互推诿,拒不放人,但家属表示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也不会放弃,还会坚持要人,直至王玉、杨爱萍回家。


临江派出所:
电话区号:0415
地址:丹东市振五街21-4号 118000
王海斌住宅:2163330 手机:13841591159
单忠义 教导员 手机:15942509933 住宅:2821189
吴来鹏 副所长 手机:13942518851
关东 副所长 手机:13841526178住宅:3169688
甄宝祥 主管刑侦副所长13470085544
王丹 民警
于航 民警
李文凯 民警
张平 民警
卜卓 民警

丹东市国保支队:
地址:振兴区江城大街15号 118000
孙云涛 支队长 办公:2103101 住宅:3991555 手机:13942552111 虚拟:658811
王艳云 政委 办公:2103216 手机:13704255189 虚拟:655189
于德庆 副支队长 办公:2103232 住宅:3175188 手机:15941504156 虚拟:655171
黎祖荣 副支队长 办公:2103117 住宅:2876933 手机:13942530048 虚拟:655465
沙月霞 政治处主任 办公:2103440住宅:2143886 手机:13841593886 虚拟:655714
李德顺 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2103278 手机:15941558850 虚拟:771031
王 琦 机动侦查大队大队长 办公:2103430住宅:399195 手机:13841516800
陆 阳 机动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办公:2103430 住宅:4135959 手机:15941535959 虚拟:716056
毕克山 境外调研大队大队长 办公:2103382 住宅:3193435 手机:13841510055 虚拟:656080
刘冬梅 境外调研大队副大队长 办公:2103383 住宅:2552777 手机:13941568899 虚拟:655796
杜国军 反×教大队大队长 办公:2103392 住宅:3991350 手机:13842503900
皱德东 反×教大队副大队长 办公:2103395 住宅:2219696 手机:15141575757
辛启春 宗教大队大队长 办公:2103429 手机:13941589238 住宅:2397898
毕明川 宗教大队副大队长 办公:2103429 住宅:2213889 手机:15102430243
王振宇 情报综合大队大队长 办公:2103393 住宅:2801063 手机:13841589311 唐殿良 情报综合大队副大队长 办公:2103395 手机:18841535353 虚拟:61270
传 真:210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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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景武 副检察长,手机13841535578,办0415-214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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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平 侦查批捕,手机13942558105,办0415-6276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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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世涛 控申科科长,办 0415-6276400,手机1594151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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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审判员 王连友
代理审判员 王连耀
代理审判员 苗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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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