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会理县国保警察王紫发犯罪事实

更新: 2017年06月28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会理县国保大队警察王紫发自从调入公安局国保大队后,积极参与迫害和绑架法轮功学员至少20次。2011年5月、6月王紫发等到在乐山嘉州监狱遭到严重迫害还没有康复的高光崇老人家,恐吓威胁,致使老人2011年11月19日含冤离世。2008年7月28日,残疾青年顾明聪被王紫发等人绑架、非法判刑四年。

王紫发,家住会理县上巷子公安局内,原籍通安镇木古乡明河村二组;其妻杨玉芬在会理县审计局工作;儿子王飞杨:14岁;父亲:王方存,母亲:曾开会;大哥:王子荣,大嫂:吴贤敏;岳父:杨东云、岳母:尹光珍;岳父、岳母家住云甸乡沙元村三组;外公:曾文科。

下面是王紫发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犯罪事实:

一、2017年6月13日开始,王紫发伙同610人员、国保警察参与骚扰数家法轮功学员。所到之家就查看、摄像、录音、照相、威胁、恐吓,甚至抢走私人物品。

二、2016年8月24日早上6点过,会理县国保大队、派出所、社区人员敲开法轮功学员花晚霞、崔德莉、张惠琼的家门,将三位老太太绑架并抢走她们的私人物品,并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一星期后,崔德利因身体出现严重病情,被女儿保释回家医治。2017年5月初,国保王紫发等警察将两次构陷三位老太太的诬陷材料递交检察院。现在,检察院已将构陷材料交到会理法院,欲加重对她们的迫害。现在三位老太太的家属已经请了律师。

三、2010年5月11日,王紫发等人将吴敦琼绑架到国保大队,多次威逼她说出资料来源,她拒绝回答。6月30日,王紫发的目的没有达到就威胁吴敦琼“只要你在明慧网上曝光,我立马把你抓回去,判你三年刑。”2011年4月1日,王紫发等再次闯入吴敦琼家骚扰,一进门就气势汹汹的对吴敦琼说:“你在明慧网曝光我们,我们要弄你去州上(迫害)。”然后,就开始抄家,抢走《明慧周刊》两本、真相小册子两本,并威胁吴敦琼老人下次直接到家中抓她。

2014年7月9日,七十多岁的老太太吴敦琼在家做家务事时被警察绑架、抄家,2015年1月22日被非法庭审,北京律师依据现行宪法和法律,有理有据的为她作了无罪辩护。吴敦琼老人也当庭告诉法官、庭长等在场的人:我是因为得病,又对药物过敏,才走入修炼,如果我不炼法轮功,我早就瘫痪了。庭审近两个小时,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李祥带、王紫发、宁德祥等一直在法院外监控老百姓。

四、2012年6月6日上午10点左右,有8位(蒋德媛、张正友、陈友会 、张义春、张国才、陆海霞、李福珍、付树坤)识字不多的老年人在蒋德媛家读《转法轮》,被王紫发、广场社区、城南派出所一伙警察绑架,并家家被抄,蒋德媛、张国才、张义春还被戴上手铐。70多岁的李福珍、付树坤两老夫妇在当天下午被放回家,其余的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21日,公安局对非法关押在拘留所的6位法轮功学员判劳教。下午,张国才、陆海霞、张正有三人判所外执行,被放回家。蒋德媛被送劳教所,劳教所拒收后转到凉山州洗脑班关押迫害。陈友会被送楠木寺劳教所迫害。张义春在送往洗脑班的途中发生车祸,造成她和一名警察严重受伤。

五、2012年5月29日9点左右,吴从美老太太在家照顾两个孙儿,王紫发为首的警察闯进她家,抢走她的大法书籍和真相资料,两个警察将她双手反扭到背上,她被堵住嘴,不准喊话,被绑架到看守所非法关押。吴从美绝食抵制迫害40多天,人瘦成皮包骨,她的肉体和精神遭到严重折磨。

为了策划进一步迫害吴从美老太太,他们欺骗她的大儿子儿媳在抢走的私人物品清单上签字(绑架她时,儿子不在家),他们用这种欺骗手段得来的签字在吴从美儿子儿媳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他们列为“人证”,并以此作为进一步迫害吴从美的“重要”人证。

六、2012年5月31日,王紫发等一伙五人绑架会理县烟草公司职工家属董秀琼,并非法抄家。他们先叫陌生人去敲开门,然后躲在一边的王紫发等警察闯进去把董秀琼按倒在茶几上,后来又将她绑架到公安局,送到人民医院体检,途中强行给她戴手铐,体检完后送往看守所,在看守所拒收的情况下,又送拘留所,强迫拘留所收下。六月一日下午七点左右董秀琼才被放回家。

七、2012年5月8日下午,王紫发和红旗派出所的警察闯到张正生家,进行非法抄家,抢走他的私人物品。然后,威胁善良的家人说出张正生打工的地方后,又将正在给人家栽烟的张正生,铐上双手,强行绑架走,后来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再后来被送绵阳新华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八、2011年5月、6月王紫发等伙同果元乡九榜村书记胁迫生产队长到已经在乐山嘉州监狱遭到严重迫害还没有康复的高光崇老人家,非法给他照相,恐吓威胁、骚扰他及家人,2011年11月19日,高光崇老人含冤离世。

九、2011年5月4号,王紫发伙同乡、村等八九个人来逼问周廷秀,还在炼法轮功吗?强迫她在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上签字。

十、2011年4月,王紫发等十几人又一次闯入杨帮群家强迫她诬蔑法轮功、不准再修炼法轮功。在2002年12月20日,国保王紫发等五、六个警察闯入杨帮群家,抢走《转法轮》书籍、资料和她儿子的身份证。强行把她绑架到红旗派出所非法审问七、八个小时才放回家;一星期后又把杨帮群的儿子(未修炼法轮功)骗到公安局非法照相、审问、按手印,接着把杨帮群绑架到拘留所迫害八天,强迫她家人写“保证”,不让她出去发真相资料、讲真相、不准炼功,勒索了一千元钱才放她回家。

十一、2011年3月28日下午两点,李泽芬在会理县东街幼儿园巷口,被两男子跟踪构陷,王紫发等三人把她绑架到公安局。王紫发等人抢走她身上的钥匙,和广场社区王某等十六人对她家进行了非法查抄,并把她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一月后她由家人担保回家。

十二、2010年11月8日,谭芳在益门煤矿农贸市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构陷,王紫发和水泥厂治安室朱彧非法抄了她家,抢走了大法书籍,《明慧周刊》、真相光盘、手机、MP3、MP4等私人财物。国保警察非法审讯他们,她丈夫(未修炼法轮功)当晚被放回,她被送到会理看守所非法关押。12月7日下午,王紫发等又把她转到戒毒所关押。2010年12月15日,谭芳被非法劳教一年半,被送到资中楠木寺劳教所。在劳教所她被查出有高血压等多种病状,因体检不合格,劳教所拒收,警察将她在成都关押了三天后,又把她带回会理拘留所。直到2011年4月7日下午,才被放回。

十三、2010年5月11日早上,罗流相在云甸街自己的大饼店里被王紫发等六人绑架。王紫发把罗流相戴上手铐,强行到他家去非法抄家,抢走私人物品。6月10日,王紫发和另一个警察骗罗流相签字,谎称释放他,罗流相签字后却把他转到拘留所关押,帐上2000多元钱也被吸毒犯吃了。后来,罗流相被送到绵阳新华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零三个月。

十四、2009年8月9日,谢兴禄到红旗派出所照墙上贴的警察的职务、电话号码而遭绑架。王紫发在讯问谢兴禄后就把他转到拘留所非法关押。后遭犯人拽打,11天后才放回家。

十五、2009年4月19日,沈佳凤和盛朝祝、郑子芳去鹿厂镇蜡虫村散发“神韵晚会光碟”,被鹿厂派出所绑架,后又被王紫发等四人绑架到公安局逼问了四个小时,强行到家里抄家,抢走了大法书籍和《明慧周刊》,晚上十二点又把她们送到拘留所非法关押。2009年5月18日,王紫发和法治科的来宣读非法劳教的通知,沈佳凤被非法劳教一年半,盛朝祝、郑子芳被劳教一年零三个月。

十六、2009年元月23日晚,朱敏在滨河路上发真相传单,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朱敏被非法带到红旗派出所。然后国保大队的王紫发和派出所几个警察一道开车到她住所非法查抄,搜走她私人财物mp3、大法书籍等。随后又把她送到拘留所,在拘留所里王紫发等人来逼问她两次,她不配合拒绝回答,他们就非法关押朱敏32天,二月中旬,朱敏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十七、2008年7月29日上午十点过,国保大队王紫发等七人对郑琼家又一次抄家,抢走她家的法轮功书籍等物品。然后把她绑架到公安局进行非法审讯,六点左右,郑琼被劫持到拘留所关押了三十二天后送到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劳教了一年零三个月。

十八、2008年7月28日,残疾青年顾明聪被会理县国保大队王紫发等人从电信局修手机处绑架,当天还对他家进行了查抄,抢走他家电脑、刻录机、空白碟一百多张等财物。 顾明聪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亲人也见不着他。王紫发欺骗顾明聪母亲:顾明聪是残疾人,只要他签字就在奥运会后释放。他父亲因思儿焦虑,又气又急,病倒住院,一直挂念爱子,他的父亲因此伤心至极而病故,他父亲临终前要求见顾明聪最后一面,都被拒绝。2009年1月12日,顾明聪被非法枉判四年徒刑,被送到五马坪监狱迫害。

顾明聪1997年听人说:法轮功有祛病健身的奇效,他就走入了法轮功修炼。他处处以“真、善、忍”要求自己,修炼不久,身体上的病症逐渐的好了,他还能用单拐走路了。在家中他勤劳,煮饭、喂猪、切猪草什么家务事他都做;对邻居友善、诚实,帮着修电器,从来不收别人一分钱。因为他为人善良,乐于助人,少言寡语,大家都说他是一个好人,也喜欢和他相处。

十九、2008年6月17日,59岁的蒋德媛正在家看书,王紫发等人把她绑架到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审问,王紫发边问边写,一会就写了四、五篇诬陷材料。又把蒋德媛绑架到看守所非法关押。7月17日,公安局宣布蒋德媛劳教一年零六个月。她被强拉到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受尽各种酷刑:拳打脚踢、打耳光、扯头发,每天打八、九次,有时七、八个犯人把她拖到厕所里暴打。用针扎腿、用凳子打,凳子都被打烂了。浑身血迹斑斑。除了毒打外,恶徒还不准她睡觉,不准上厕所,逼得她将大小便拉在了裤子里。恶警把她被迫害至死亡边缘时,劳教所才不得不在2009年1月2日放她回家。

二十、2007年8月16日,王紫发等人非法闯入庄洪蓉家中,以安小锅盖收看新唐人电视台为由,强行将楼上的小锅盖、家中的接收机、大法碟片等抢走。并非法关押迫害了她24天。

二十一、2002年,崔德莉的女儿、女婿在云南省昆明市办有一托运部,货物中有一些白纸被会理公安查到,他们认为这些白纸是用来做法轮功的真相资料的,于是对他们在昆明的托运部进行非法搜查。在保险柜中发现了十四万多元现金,即将她女婿非法关押了一周。 又把帮她家的小工丁文艺非法关押拷打长达七月之久,王紫发因踢丁文艺一双新皮鞋都踢烂掉。当时托运部司机被王紫发关在公安局办公室逼他诬陷崔德莉,司机不从被王紫发毒打。

二十二、2002 年10月3日晚,董家和在攀枝花市和几位法轮功学员正在学法、炼功,突然闯进几个警察把他们抓到了攀枝花市东区派出所。2002年11月27日,王紫发等警察共三人,把董家和押送到会理拘留所关押。第二天,王紫发又对他刑讯逼供,罚他面壁、站天字桩、蹲马步。王紫发问董家和:“你家几姊妹到通安散资料是谁出的主意?资料是哪来的?”董家和回答:“没有谁出主意,都是自愿的。资料上写的你们看了吗?就是法轮大法好!”王紫发破口大骂,然后把董家和拖到墙边,揪住董家和的头往墙上撞,拳打脚踢。连续几天的刑讯逼供之后,王紫发拿来了劳教通知书叫董家和签字,董家和不签,后来,董家和被秘密送进了绵阳市新华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

综上所述事实,王紫发所行违反《宪法》第36条、“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宪法》第35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触犯了《刑法》第251条 非法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43条 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善恶有报是天理。全国各地“610”头目、政法委、公安警察意外暴死、车祸或患绝症的消息不断传出,仅明慧网上的相关报道就有上万条之多。王立军、薄熙来、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李东生(中央610主任)、李春成、李启元(会理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殷明(在会理组织全县学校揭批法轮功)等等大大小小的“老虎”“苍蝇”,表面是因贪腐落马,实际是破坏大法,迫害法轮功遭了恶报。

从历史到今天,无数的事实都启示着人们:“执行命令”最终不会成为逃脱天理、法律惩罚的挡箭牌。一个鲜明的例子是一九四五年二战结束后的十二轮审判中,一些被纳粹强迫执行命令的人员(例如:护士),也被送上了绞刑架。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永远否决了“奉命行事”的辩解。这样看来,谁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最后,只能做江氏的陪葬品,成为历史的罪人,罪遗子孙后代,甚至累及父母、亲属。

最后,真诚的希望王紫发吸取前面那些人员的教训,弃恶从善,停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为自己和家人选择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