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控告江泽民 原空军教官刘家泽被劫入冤狱

更新: 2017年05月05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沈阳法轮功学员刘家泽因诉江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后上诉,沈阳中级法院漠视上诉人、辩护人及家属的要求和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质疑意见、不开庭审理、也不发回重审、暗箱操作,枉法维持原判。

刘家泽
刘家泽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刘家泽被劫持到沈阳监狱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被劫持到本溪西湖监狱。

对于沈阳市中级法院不顾上诉人、辩护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质疑意见、暗箱操作的违法的手段,刘家泽及家人表示坚持申诉不止。

刘家泽是军人出身,他把一生都献给了国家的航空事业。他在空军院校当教官的几十年里,落的膝盖、腰部运动损伤的病痛,最后导致瘫痪。空军部队医院和北京三零一医院都确诊无法治愈。但是,刘家泽不甘心于病魔的煎熬,多少年里他一直在寻医问药。为了治病,刘家泽走入了法轮功修炼,他的病痊愈了!他惊叹法轮功的神奇,明白了法轮功是高德大法。

刘家泽处处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无论在部队,还是在家都是如此:处处替他人着想,为人谦和、真诚善良,他的变化、行为感动了很多人,得到部队领导、战友、亲朋好友、邻里的好评、赞许。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疯狂发起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使亿万修心向善的民众及其家人被卷入长达十八年的浩劫之中,并造成现在社会道德急速下滑,社会秩序混乱,经济下滑,尤其是司法系统的混乱黑暗。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登记制度,刘家泽出于在大法中受益的一个普通法轮功学员的良知,提起了对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践行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晚间七点多钟,沈阳市沈河区惠工派出所由刘家泽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中得知刘家泽的住处,由两名警察去刘家泽家,声称核实诉江的事(递交到最高检察院的控告核实应由地方检察机构核实,惠工派出所的核实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不签字就到派出所,刘家泽和他们讲真相,他们不听就走了。

十一月三日早晨七点,惠工派出所警察着警服,没出示任何证件,又到刘家泽家说:不签字,今天必须到派出所。刘家泽不去。惠工派出所的二个警察有一个给沈河区国保大队打电话,一会来了一警车的警察,说今天就是强制传唤,不去也得去。所谓的核实诉江情况(此行为为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变成了“强制传唤”,先把刘家泽骗到惠工派出所之后,惠工派出所警察开始准备搜查证,与国保三人,再次返回到刘家泽家,收集所谓证据,警察一边抄家,一边录像,抢走的私人物品让家属签字。

当时刘家泽的儿子目睹了整个抄家过程,当时在刘家泽家抄收台历是二十九本,当场刘家泽的儿子在警察手写的清单上签字。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刘家泽被非法关押到沈河区看守所;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遭非法批捕。

当北京律师到沈河区检察院阅卷时,当时在刘家泽家抄收台历是二十九本,却变成了三百九十页。刘家泽家人听说后,马上去沈河区国保大队查问,沈河区国保大队的何彪说:惠工派出所抄收的清单上的台历就是三百九十页。刘家泽的家人又到惠工派出所查问,惠工派出所负责刘家泽地区的片警李昌富说:是上级让这样写的。就这样二十九本台历,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执法者蓄意伪造成了三百九十页。

沈河区法院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两次非法开庭,二位北京律师在质证阶段把沈河区公诉人构陷刘家泽的所谓“证据”一一推翻。二次非法庭审过程中,法院都陷入一片恐惧、慌乱之中。讼诉人唐晶晶的声音低糜,有气无力,读错、重复读、读不成句、停顿、磕磕巴巴,前言不搭后语,连绑架抄家刘家泽的日期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读成了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律师就本案全方位的引用相关法律及实例论述:公民坚信某种信仰不违法,不构成犯罪,更不该受到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把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事实当作犯罪来侦察起诉,无论事实有无都不构成犯罪。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处罚依据是违宪违法的,是蓄意错用法律迫害信仰自由权。刘家泽以邮寄方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江泽民,这本是《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公民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法轮功学员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要搞等级制,剥夺法轮功修炼者的宪法权利,把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的行为,上升到需要治罪的地步,是对法轮功修炼者的公然歧视。

律师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成立, 刘家泽的被指控行为不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无论是起诉书指控的、诬告国家领导人、“诬告滥诉信件”,还是抄收法轮功真相台历三百九十页,都与指控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没有关联性。

律师还指出,国内众多律师为法轮功修炼者作无罪辩护,越来越多的检察机关不起诉法轮功修炼者,越来越多的法院免除或者从轻处理法轮功修炼者,说明公检法人员的逐渐觉醒,不愿意加害法轮功修炼者的事实,启悟法庭内司法人员遵从良知。

二位律师对起诉书中说,从刘家泽家抄收三百九十页二零一五年台历,有疑问:台历是用本计算的,应该说一本台历,一年十二个月,一页是一个月,一页台历就是半成品。讼诉人吕奎说台历是按页算。律师说:你们既然坚持台历是页,那你们就把警察到刘家泽家抄家的全程录像拿来,我们看,在刘家泽家抄收到的到底是台历,还是半成品“页”,还是徇私枉法,用数量定罪刘家泽。然而二次开庭都没有拿出到刘家泽家抄家的全程录像,其意图显然是徇私枉法、构陷刘家泽。

刘家泽在陈述中说:我修炼法轮大法没有罪,按真善忍做人做事也没有罪。在座的都是有缘人,我珍惜你们,等到真相大白的时候,不愿看到你们不应该承担的责任、罪过。我控告的是破坏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元凶江泽民,你们不应该为他背黑锅,毁了你们的前程。

法院无视法律与事实根据,不依法判案,包庇并伙同犯罪,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冤判刘家泽三年。

刘家泽上诉到沈阳市中级法院。然而在来自于江泽民余孽的法外操纵之下,沈阳中级法院漠视上诉人、辩护人及家属的要求和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质疑意见、不开庭审理、也不发回重审、暗箱操作,枉法维持原判。维持原判的判决书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刘家泽被劫持到沈阳监狱城新入监犯监狱(沈阳市于洪区育新四路),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被劫持到本溪西湖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