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父说:“我还要告诉你们,其实你们以前的本性是建立在为我为私的基础上的,你们今后做事就是要先想到别人,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所以你们今后做什么说什么也得为别人,以至为后人着想啊!为大法的永世不变着想啊!”[1]我是从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每一件小事上,去看自己的心是怎么动的,然后抓住它,去除它,是这样修过来的。
一、放下利益之心
师父说:“为利者六亲不识”[2]。我发现自己的利益心比较重,在和亲戚交往上能充分反映出来,比如压岁钱、礼钱等能少则少,从内心里不愿意让他们来家做客,主要原因就是怕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修炼大法以后,在物质利益方面看淡了,同时也认识到自己的亲戚与自己有很大的缘份,出于讲真相、救众生的目地,愿意和他们多接触。
我家居住条件比较宽松,所以,他们借机来住一段时间,我也非常乐意。但是,过程中也有触及心灵的事,比如,看到他们洗澡时哗哗用水,心里也不好受。当他们呆的时间比较长时,时不时的还会冒出一念:怎么他们真把这儿当成自己的家了呢?我马上抓住这一念,意识到这是修炼人要去掉的利益之心。
我放下了人的认识,对住在家里的亲戚和对待自己的子女一样,生活上做到一视同仁,有好吃的东西一块分享。在集体学法时间一块学法,早晨一块炼功。
世人都是为法而来的,如何利用好自身的条件,救度更多的众生,这是师父所要的,也是作为一个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去掉怕心
外地同修需要技术支持,本地同修A负责此事。A让我找一个懂行的同修与她同去,我觉的自己亲自去比较合适。考虑到携带的东西比较多,开车去比较方便;可是开车去呢,又担心路上被盘查,因为邪党每年在这个时候要开什么例会。所以,我首先提出让外地同修来我地学习交流,但对方想让更多的人参与,还是愿意让我们过去。正在犹豫的时候,正巧碰上同修B,他也是一个合适的人选,我说了一下情况,B欣然答应了。
我从同修B身上找到了自己的差距,同时也看到了自己的那颗私心,遇到“危险”就想往后躲。先是让外地同修来,后又找同修B,绕来绕去都是想保护自己。意识到自己的怕心后,我就在行为上去否定它,决定自己去,就和A约定好启程日期,也告诉B不用去了。同修A已经把一些东西捎过去了,所以就不用开车了,乘大巴去就行了。
就在启程的前一天,我的外甥来了,说高速出入口处都有警察检查身份证件,我一听,心里就有点慌了,这咋办?我认为这是冲着自己的怕心来的,不能承认它,一定要做自己应该做的事。结果去时很顺利,没有遇到任何障碍。回来的时候,外地同修C把我们送到车站,一上车,检票员就说:“把身份证准备好,如果没有带呢,赶紧给家里打电话,把身份证号码记下来,路上要查”。一听说要检查,我的心里就不稳了,想让C开车送我俩回去。C答应了,车加了油,开出去不到一刻钟,打远处一个路口处,就看到有警察正在拦截和检查过往的车辆。C一看此情景,只好掉头回去。
回去后,我向内找,为什么会遇到这些事呢?发现让C开车送自己回去,也是为私的表现。C让我俩住一宿明天再看情况,我想这样也不对,还得牵扯同修的精力。我俩决定下午乘大巴走,我们把身上带的东西整理了一下,不便携带的,先留在C家,直接到高速口等车,不一会儿,一辆大巴驶来了,我们招手上了车,与C挥手告别。接近收费站时,车停下来了,有警察手持仪器上车查验身份证,走到A面前,同修说没有带证件,警察也没说什么;后来走到我面前,连问都没有问我一句。我当时心里很坦然,没有一丝的害怕和不自然。其实,上午乘车时,如果没有任何怕心,其结果也是一样的。在整个过程中,A都表现的镇定自若,自己却在没去掉的怕心驱使下惊惶失措,耽误了至少半天时间。
二零一五年五月份之后,正法進程很快,大法弟子在人间利用常人的法律起诉恶首,还师父和大法清白,这是一个正义必将战胜邪恶的前奏。诉江状寄达北京最高检、最高法后,却被送回了当地。当地派出所、居委会上门“核实”,我坚决不配合,但内心却有点恐惧,于是到别处躲了几天。后来认识到,“躲”也是一种消极的承受,是“怕”的表现,根子上还是一个私。
通过学法认识到,大法弟子与警察之间是救度与被救度的关系,不是被迫害的关系。正法進程走到了这一步,也是大法弟子放下生死做到了这一步,没有什么可怕的。念一正,生出了慈悲心,邪恶也就消停了。后来派出所、居委会又来了一次,这次他们来只是在静静的听真相了。
三、不再当“老好人”
修大法前,我是一个遇事怕得罪人、处世圆滑的人。修炼大法后,认识到这种性格和宇宙“真、善、忍”的特性是相背离的,必须扭转过来。看到同修的问题善意的指出来,就是为同修负责,为法负责。
比如有一次,同修E直言不讳告诉我,她一直忌恨她丈夫,因为她丈夫有过外遇。要按以前,我要么是不发表意见,要么会顺着她讲话:现在中国社会道德沦丧,得好好教训教训他,不然的话,胆子越来越大,背着你不知会干出什么事来呢。我也深挖过自己,为什么会这样呢?就是害怕得罪人,从小就养成了这样的习惯。看到同修陷在情中不能自拔,我认为自己不能置若罔闻,应该给她提个醒。我先问她丈夫声明退出中共邪党了没有,她说没有。我便开门见山对她说:你把怨恨心去掉之后,你再去批评你丈夫,他很可能会从内心里认识到自己错了,另外,你也不能抓住他的错误不放。我接着说:你是修大法的,可你丈夫还在大海中漂泊,没有找到人生目标,没有得救,你应该同情他。她听后,认为我说的话在法上,从思想上彻底扭转了对丈夫的怨恨和不满,觉的丈夫很可怜,怨恨心突然感觉到消失了。她的丈夫工作单位在外地,当她丈夫再次回到家后,同修感觉到丈夫象变了个人似的,主动提出翻墙上网,也同意三退了。
当同修把这个消息告诉我之后,我感到很高兴。当然,我知道这不是我的功劳,是师父在鼓励我。同时,我还认识到,自己在过程中欠缺了一个向内找的过程。为什么这事让我知道了?是不是有我要去的什么心?这说明自己遇事还没有养成向内找的习惯。
以上是自己修去为私为我之心的一点体会,和法要求相比、和周围的同修比,我觉的差得很远,我要继续勇猛精進,完成自己的誓约,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
不妥之处,敬请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佛性无漏〉
[2]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