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过程中,戴雄莺身为检察院检察长,不依法办案,而是按未经立法通过的不是法律的《两高解释》违法办案,致使射洪县数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起诉,而被冤判重刑,至今仍有六名法轮功学员在刑期中遭受到残酷的迫害。
下面是戴雄莺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而使他们遭非法判刑的部份案例。
1、法轮功学员王彩宇、胥执秀、唐芳被非法起诉,分别被判七年、三年六个月、三年缓刑五年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下午,王彩宇、胥执秀、唐芳,被射洪县国安绑架并被刑事拘留,四月四日,被四川遂宁市射洪县检察院批捕,同日,被射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并非法关押于遂宁市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王彩宇等三位法轮功学员被射洪县法院开庭审理,射洪县检察院检察长戴雄莺指派县检察院赵玉佩为公诉人,赵玉佩在法庭上诬蔑法轮功,要求法院定罪,律师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下,法官无语,宣布休庭,改日再议。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王彩宇等三位法轮功学员被四川遂宁市射洪县法院一审二次开庭审理,并未审理,法官直接宣读判决书,王彩宇被冤判七年,胥执秀被冤判三年六个月,唐芳判被冤判三年缓刑五年。冤判全过程用了十九分钟就结束了。
王彩宇、胥执秀不服提出了上诉。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四川遂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四川遂宁市中级检察院派检察员杜萍萍参与了此案,裁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法轮功学员文兴太被非法起诉,冤判七年;曾祥锐被非法起诉,冤判三年、缓刑三年
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射洪县法轮功学员文兴太被四川遂宁市射洪县国安绑架,并被刑事拘留。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在射洪县法院非法开庭审理,射洪县检察院检察长戴雄莺指派县检察院韩健为公诉人,公诉人韩健在法庭上诬蔑法轮功,律师在法庭上为两位法轮功学员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法官袁晓燕仍然一意孤行,对射洪县法轮功学员文兴太非法判刑七年,曾祥锐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3、法轮功学员陈祥明被非法起诉,冤判四年二零一四年五月
陈祥明在给世人讲真相时,遭恶人举报,被射洪县官升派出所绑架,遭射洪县六一零主任赵本再、国安周毅等人诬陷,射洪县检察院非法起诉,陈祥明被射洪县法院冤判四年。在四川省金堂劳改监狱遭受残酷迫害。
陈祥明曾经被五次非法劳教共十年,一次非法判刑四年,被绑架到洗脑班迫害二次,共遭八次迫害,累计被非法关押十四年。
参与迫害相关责任人
职务 姓名 手机号码
政法委书记:张志勇 15982559696
610主任:赵本在 13882559898
法院院长:范 芹 13882558787
检察长:戴雄藛 13909069860
公安局长:吴军:
国安大队长:周毅 13982519598
审判长:袁晓燕
审判员赵玉佩 13568707386
书说员:夏杰
公诉人: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