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劳教、酷刑 内蒙古卜国琴控告元凶江泽民

更新: 2017年07月15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法轮功学员卜国琴,因坚持信仰真、善、忍,十多年来遭到中共人员的迫害,两次被非法劳教,在看守所、劳教所受到鞭刑、电刑、冻刑等折磨,她的家庭也被拆散。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时年五十九岁的卜国琴向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 以下是卜国琴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我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学法后头痛、白内障、乳腺炎、腰痛、背痛、腿疼等等十多种疾病都不翼而飞。修炼前我因病魔折腾的脾气不好,暴躁,经常和丈夫打架。修炼后我严格按照法轮功倡导的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的内心,开始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我的行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更没有任何违法之处。这些都为周围的人所共知。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公开对法轮功学员发动残酷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月份,我去北京为法轮功和平上访,被警察绑架到北京当地的某派出所,在那里我们被非法关押十一天,之后我们被赤峰市元宝山矿的派出所接回到元宝山看守所。在元宝山区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三个多月。

在元宝山区看守所遭体罚、鞭刑折磨

在元宝山区看守所期间,我和其他一同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遭到了非人的折磨。炎热的夏天里,警察强迫我们在太阳下站着曝晒,到了晚上,警察让我们在灯光下坐着让蚊子咬;经常让我们冲着墙跪着,双手上举,贴在墙上,体罚持续半天时间,有时在晚上这样的体罚就持续半个晚上。

酷刑演示:悬空抽打
酷刑演示:悬空抽打

还有一次,一个叫王磊的警察拿宽皮带抽打我们,有的法轮功学员后背被打的皮开肉绽,酷刑持续半个小时。有一个叫张玉霞的法轮功学员被张海青踢得差点丧命,看要出人命了,一个姓从的警察才将警察张海青拉开。

警察折磨完我们后,又给我们戴上手铐和脚镣,警察将我和法轮功学员张玉霞套在一起,让我们在院子里一圈一圈的走,没走几步,我的脚脖子就被磨流血了。我实在走不动了,就坐在地上,就这样张玉霞也走不了,警察王磊骂骂咧咧的将我俩放回监舍,我们回到监舍,同屋的普通犯人都在屋里哭呢,他们以为我们都被打死了。

在看守所里,警察强迫我们跪着,肩上还要抗五十斤的粮食,让我们蹲着走,我走不了,只好爬行,我的膝盖全都被磨出血。还有一次警察用水管子往我们的身上浇水,就像浇园子一样,警察在旁边看着我们,浑身被浇的透湿。

这种酷刑之后,在浑身湿透的情况下,警察还强迫我们给他们种菜。元宝山区看守所的警察还发明了一种酷刑,让我们一个人揪着另一个人的耳朵跳着走。

在图牧吉劳教所遭电刑、冻刑折磨

三个月后,我被转入图牧吉劳教所继续迫害。我们法轮功学员拒绝被洗脑迫害,图牧吉劳教所狱警对我们施以电击酷刑,我靠在门框上,电击我的手,酷刑长达十多分钟。有时我被罚站,有时让我们戴着背铐撅着。在冬天最冷的时候,我们被脱光衣服,只穿着短裤让我们在走廊冻着。在劳教所里,警察武红霞打我的嘴巴子。在经常被施以种种酷刑折磨的情况下,我们还被强迫劳动,每天的劳动时间长达十四五个小时。

中共酷刑:冷冻
中共酷刑:冷冻

这一次我被非法关押一年。

家庭离散 再遭劳教

警察残酷的迫害了我的肉体和精神,也摧毁了我的家庭。我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我的丈夫出于对这场迫害的恐惧,到看守所里和我办理了离婚的手续。

我回到家后,迫害还在继续,当地派出所的警察经常来我家骚扰,我被迫流离失所。十多年来警察不停地打探我的消息。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我再次被红山区昭乌达派出所的警察绑架,后被劫持在图牧吉劳教所迫害一年。在图牧吉劳教所里,我们拒绝接受洗脑,警察就辱骂我们,对我们罚站迫害。

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违反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违反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被控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江泽民发动的这场惨无人道的迫害,给我们家庭和亲朋造成了极大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我们的合法权利,要求依法对被控告人江泽民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并予以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