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崔凤兰被枉判15年 二审维持冤判

更新: 2017年04月22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哈尔滨香坊区法轮功学员崔凤兰被非法枉判十五年后上诉,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法官陈剑峰,在没通知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下达二审裁定书,维持原判。

四月十三日,律师去中院领取裁定书时,书记员将裁定书送达律师。当律师问起为何没接到通知时,书记员声称,法院的座机电话不能打长途。

崔凤兰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在哈尔滨市道外区更新街荣盛物流提货时,被哈尔滨香坊区公安局便衣人员绑架,所谓的“原因”是她从外地订购了一定数量的吉祥物饰品,而这些小巧精美的饰品上面刻着“真善忍”。

当天,国保警察对崔凤兰住处非法搜查时,明抢暗盗,偷走了崔凤兰个人所有的人民币现金六万七千余元、美元现金二千三百元和一张存有九千美元的中国人民银行储蓄信用卡,其它大量物品也被抢走,搜查时公安机关没有对搜查过程进行录像、照相,也没有出具任何物品清单。

为了给崔凤兰罗织罪名,警察故意对崔凤兰搞疲劳审讯,七、八个人轮番讯问,非法审讯有时长达七个多小时。他们还运用引诱、威逼、欺骗、污辱等非法手段,把崔凤兰说过的话进行了断章取义,捏造笔录。并在崔凤兰不知情的情况下,骗取了她的签字,形成了所谓讯问笔录。事实上,整个审讯过程的真实情况与该笔录相差甚远。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香坊区法院非法对崔凤兰秘密开庭,庭前未通知崔凤兰的任何亲友。在法庭上,崔凤兰坚持为自己做无罪辩护,指出真正的罪犯是江泽民一伙。同时她在庭上举报国保警察在非法搜查个人住处时,盗窃、贪污自己十三万元左右的现金及存折,要求法庭予以调查。

崔凤兰聘请了第二位无罪辩护律师针对审理过程中的违法情节提出异议,并提出重新开庭质证,并于十二月十八日以EMS投递《依法保护被告人刑事辩护意见书》,被主审法官马实诺和公诉人谷丽新拒收。

香坊区法院、检察院人员罔顾事实,草草结案,并最终于十二月二十六日送达了一审判决书。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崔凤兰的辩护律师以EMS向香坊区法院法官马实诺邮寄上诉材料,但马实诺恶意渎职,拒绝签收。一月六日下午,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律师亲赴哈尔滨,将材料亲手递交到马实诺手中,让马实诺无法拒绝。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法官陈剑峰,在没通知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下达二审裁定书,维持原判。

今年五十九岁的崔凤兰,原本是黑龙江省武警哈尔滨指挥学校图书馆图书管理员,在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法轮功后,被单位非法开除,遭劳教迫害,被警察用板凳砸面部,现在还留有疤痕。十七年来,崔凤兰被迫流离失所,没有生活来源、没有身份证,经常遭到派出所查租房户,忐忑不安的生活在恐怖的环境里,这些痛苦是用语言无法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