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邪恶骚扰 一步步否定迫害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从九九年“七二零”邪恶开始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绝大多数同修都遭遇过一次次骚扰以及非法抓捕、审讯,以至非法构陷判刑入狱等等。我们在反迫害、证实法及交流中认识到,很多时候,我们自己并没有认清迫害,在不知不觉中默认了邪恶对我们的迫害。很多时候同修被骚扰,或者被带到派出所了,其他同修或者本人就以无可奈何的心态觉的,这下肯定要被如何如何了。我们认为这种心态恰恰是对迫害的承认。师父告诉我们:“我们这个宇宙中有个理:你自己求的谁都不管,你自己想要,谁都不管。”[1]这种默认恰恰是一个很大的执着,是邪恶能够钻的空子。

师父开示:“从另一方面讲,旧的势力能干了它们要干的,弟子们哪,那还不是大家默认了它们所要干的吗?叫你去你就去,叫你写你就写,叫你怎么样你就怎么样,抓你判你你就无可奈何的默认。当然,是心里有执著放不下造成的,可是越放不下被迫害的越厉害,因为操控破坏大法学员的邪恶生命看的见你的执著和执著什么。那些放下生死的弟子什么都不怕,邪恶也害怕,可是那是因为他们修的好才放下的。”[2]

师父说过大法弟子要做主角,那么邪恶利用警察来找我们,是不是由于被迫害多年,我们见到他们就觉的心虚,甚至觉的矮一头呢?可是我们大法弟子是走在神路上的人,世人是被救度的对像,我们怎么能被世人和背后的邪恶牵着走呢?!常人中警察是抓坏人的,这是人世间正的理,是邪党变异了人的观念,让警察成了走狗,成了穿制服的流氓,那我们怎么能去肯定这些不正的呢?!让警察一步步带走我们,问出他们想要构陷我们的口供,这不是在纵容世人被操纵着行恶吗?!我们是来救度世人的,绝不能让世人因为我们犯下毁灭自己的大罪。师父说过:“大法弟子中正气一定要足。”[3]我们应该是世间最正的,我们走到哪儿应该正到哪儿。

邪恶利用公检法人员对大法弟子一步一步从绑架到构陷再到判刑,我们在这方面吃了很大的亏都不知道。如果我们从一开始上来就否定它,那它就走不到下一步。如果我们都能做到,那公安就走不到检察院,如果走到检察院他们会更麻烦,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办法批捕。

我们把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应对骚扰的方式整理出来让有的同修看了,有的同修觉的能看明白,非常好,希望在各地推广一下,也有的同修有疑问:这不是和律师讲的一样吗?我们都懂都知道啊!其实说法上都差不多,看上去和律师讲的也一样,但不一样的很主要的地方有好几个:

一、法庭上的辩护词要提前拿到公安、检察院

虽说律师一般是在法庭上辩护这些,但走到法庭这一步时,公安和检察院已经把同修的口供坐实了,不论是配合的,还是零口供的(他们会以证据确凿,但同修不配合;或制造伪证来完成他们所要达到的迫害同修的目地),这都不是上策。我们明白了他们的一切行为其实都是为了构陷罪名,把过去在法庭上说的话,把这些指出他们违法的话拿出来在公安、检察院阶段说,他拿不到对我们同修定罪的口供,从这里直接可以破除迫害,解体邪恶。

我们悟到,人间都是我们大法弟子助师正法的舞台,被抓了不应该只是消极被动的等到法庭上靠律师(常人)来辩护,而是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大法弟子主动去讲清真相。这个讲清真相不止是告诉他们大法的美好,还包括义正词严的告诉对方他们在违法。对公检法人员来说,他们的症结在于他们以为自己做的是对的,当他们认识到其实自己在违法,在做不利于自己的事情的时候,就开始退缩了,背后邪恶的气焰也就没那么嚣张了。

师父说:“我早就说过,中共邪党什么也不做还好点,它们一干什么事就是丑事、就是败事。”[4]我们这种不配合,也是揭开邪恶迫害的盖子,让公检法人员真正明白,自己这样做就是在做迫害的事,在做丑事败事。

二、要求笔录如实记录(最关键的点)

所有公检法做笔录问我们的问题,我们一定要让他们把我们回答的记录在笔录里。我们和他们是平等的,他们不能光问对他们有利的。如果对我们有利的回答他不做记录,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在营救同修的过程中我被邪恶打击报复三次,在对方做笔录时候,我不但没有告诉他们想要的东西,而且对话中全是指出了他们违法的地方,公安与检察院没办法往下继续了,最终不得不放人。

(一)先从邪恶非法抄家、拘留、传唤方面说起,我们怎么一步一步破除它:

要求对方出示警察证,不光要求看一个人的,来几个人看几个人,而且要仔细看并可以拿笔记下来。

让警察先把执法记录仪打开,现在是执法过程,你得把记录仪打开对着我,包括警察。

要求对方出示和把传唤证送达给家属。

警察上门是传唤还是拘留?传唤证上有没有注明案由?如果刑事立案,可向对方要立案决定书,并质问谁批准的?(以上这些文书不仅看清楚而且拍照留下来,必须看清楚了。要是警察阻止拍照可以反问他:你要是合法的,也不怕留下你的证据,不合法更要留下证据,好追究你的责任。)

要看每个人的着装是否穿警服。

传唤、拘留证,有无局长签名,立案须经县级以上批准。

现场打电话要求监督,打110转警督或直接给当地警督打电话举报(可以上网查,各地警督电话不一样);也可以要求纪委监督,电话:12388。(如给市、省纪委,中纪委打举报电话可以加上区号就可以)

按照传唤证所记载的涉嫌违法犯罪名称,问对方查明了自己什么违法犯罪事实,为什么这些是违法犯罪事实,法律依据何在,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法律依据文本。

强制带走是违法的,警告迫害者,对他们违法的行为一定是要控告的(警告须有理有据)。我们明确向对方表示这一点,对方一定是害怕的。让他们觉的不好弄,这本身就在减少迫害,在抑制他们。

需要注意的是:在程序上要尽量拖长时间。咱们尽量表现咱们懂法律,过程中和他们多说话。他们感到咱们懂,会收敛很多。如果上面所说,有的同修记不住说漏了不要紧,只要把握住让他出示他个人的信息及给我们定罪的法律依据,知道由被动变为主动反问他就行。

(二)如警察还是很嚣张,不但不出示证件及法律依据,还把大法弟子强制绑架带到公安局,就進入实质性的反迫害:

1、找准自己的位置,占取主动,不是坐到犯罪嫌疑人坐的铁椅子上。

2、邪恶占用我们的时间,那这个时间由我们来主宰。

3、要求看权利义务告知书,并给我一份我好对照。

4、警察每问一句话我们看看义务书上有没有侵犯我权利的。并一一对照,如何被侵犯,对方是否知道侵犯,如果不知道为何有资格做警察,如果知道为何知法犯法;。

5、隔段时间要求休息,如累了、让我想想,一会再说。

6、我们问警察的问题,警察说一会告诉我们。那好,等你什么时候回答我了我再和你说话。咱们是平等的,不能你只问对你有利的,对我有利的你就不回答我,不可以剥夺我的知情权。

7、他无权问的,无权知道的,(比如给政府部门做的信息公开,控告公检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材料,诉江等)我们都反问他:你是怎么知道的?材料怎么会在你手里?谁告诉你的?谁指示你打击报复的?

8、不是我们无罪有罪的问题,是你们在犯罪。我们不止懂法律而且还知道你们在犯罪。

9、为了保障我的合法权利,律师没来以前,我拒绝回答你的任何问题。一般警察没有拿到对他们有利的口供以达到对大法弟子進行下一步的迫害,他是不会让律师会见的。我们告诉他们不是我不配合,等律师来了再说。我们有这个权利,正好以此要求见到律师。

10、如果我们说不出律师电话,我们就让他们查,让他们打电话。若不给律师打电话就拒绝任何提问,不给他理由说我们不配合而找借口。要求对方提供律师。那他们就得找律师。他们自己找来律师了我们还得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不答应的就要求换律师,我们处处刁难他们就是处处在救他们。

11、如果是刑事拘留,程序是立案在先拘留在后,达到立案的条件与标准才能立案。警察说是本案就是本案了?本案是怎么立起来的让他们回答清楚。是我们问他们,不是他们问我们。

12、我们在世上救度多少众生,旧势力把我们关起来,我们怎么救度众生?我们当他们的主,处处给他们纠正违法办案。

13、有的同修认为不签名就是不配合、否定迫害。只是不签名没有笔录或不签名有笔录,这两种情况都是被动的,我们要主动出击。利用各种方式,比如:你手续不完备不齐全,不完备的情况下我签名就是纵容你。立案手续完整,要求请律师,要求见你领导。你没让我见你领导,手续问题等等有一点瑕疵我都拒绝签字,我不是拒绝,是你手续不完备所以不签字。我们理由充分,不能给他们理由。最好的办法不是拒绝签字,是让他们求我们别签字。

14、被审讯,零口供肯定比给对方有用的口供要好。否定审讯、反问审讯者,比零口供更好。

(三)笔录方面需要注意的

警察、检察官审讯做笔录的目地是:他们只写对自己办案有利的;不写对我们有利的。

而我们的目地是:不让他记录对他有利的东西;让他记录对他不利的东西。

要求办案人员把他们自己的姓名、警号和工作单位先写在笔录前部。

做笔录时办案人员所有对我们的讯问和询问,我们所回答、所要求、所反问的话都要求他们记录在笔录里:这是我的回答,你必须写在上面。笔录里得不着他们要的,笔录里面还得记录一大堆他们不敢要的东西。他不要还不行,他既然问了我们就要求他全部记录。我们不但不签名,笔录的上面我们还得写上我们为什么不签名。因为他和实际提审过程不符合,上面写明了他们是怎么违法的等等。

零口供不是上策,要一条一条看笔录,有不对的地方用笔勾了。

如果检察院来对我们提审了,我们要立刻向检察院控告公安违法,要求监督公安违法。处处追究他们并要求他们提供法律文件。比如,到了看守所,和他们要《看守所管理条例》,对咱们進行刑事程序,要《刑事诉讼法》,警察迫害的,就和他们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等。

走到这一步,邪恶就没法進行下一步了,即使公安耍流氓在没有得到任何对他们有利的口供下,仍然把我们的案子报请检察院要求批捕,检察院来提审时也要進行法律监督和审查,第一我们也要求他审查,第二如果检察院批捕科来对大法弟子非法提审讯问,按照前面的办法再次主动破除它。

公安、检察院侦办不到对自己有利的东西,他们是不敢再继续批捕。由被动变主动,让他们觉的自己做这么多事原来是自己倒霉。我们对法律的了解对对方震慑非常大,他们怕这个东西,我们拿条文逐文对照。我们所有的权利在里面一个都没有失去。公民权,公安、检察院所有的程序你得给我,法律文书,你不给我不回答你。我们要求所有法规主动公开。让他公开的过程中可以保护自己,又可以震慑他们。

他们剥夺我们权利的时候,顺手的很。很多警察都觉的大法弟子太好欺负了,迫害是没有代价与风险的。我们这样做不光是增加迫害者的风险与代价,而且要直接解体另外空间利用警察对我们的迫害。

针对两高司法解释,要明确两高只是在解释法律,它没有立法权。

国保一般构陷我们大部份是用《刑法》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

不管警察搜集了我们多少所谓人证、物证,抄了几卡车资料,有多大的资料点,我们都不违法。不是说发资料多了我的罪名就重。我们先从辩解心态中跳出来,不是我们苦口婆心的告诉他们我们没罪,而是我们本来就没罪,我们还要告诉他,他把无罪的人抓了,他就是有罪。彻底的改变被动心态为主动心态。警察都是受过训练的,他们会用语言和态度的技巧让被问话的人觉的自己心虚理亏,不敢说错话。我们自己一变为主动心态,警察就不再认为自己高高在上,反而是我们在俯视他们了。

举个例子,他随便问一个问题,我们就反问他;你现在问我这个问题和组织有关系吗?(刑法三百条里,组织后是个顿号,然后是利用)我这既不是组织也不是利用。我发真相资料和组织有什么关系?发微博、微信,做多少资料和组织有关系吗?你说会道门,我们也不是会道门。警察说是邪教。我们反问他:你把邪教的证据拿出来。邪教组织是谁啊?十四种邪教里面,我利用了哪一个?破坏法律实施罪,就算我发资料,和谁联系,做了什么事,怎么就破坏法律实施了?破坏了什么法律实施?具体破坏了哪一条?怎么破坏的?破坏的步骤是什么?你给我拿出来。

特别注意的是:要求把咱们反问质问他的话写在笔录里,不写就以这个为由拒绝签字,而且在笔录的后面写上拒绝签字的理由:因为我问他的话他没有给我答复,没有把我所陈述、质问他的话写在笔录里,所以我拒绝签字。(这个是最主要的,没有让他以我们不配合的理由对我们继续迫害。)我们把这些字写在笔录的后面,看看邪恶就没有办法往下继续迫害。

我们在法庭上说我们怎么无罪、大法怎么美好,这些法官他不管,律师怎么辩护的好,法官不采纳,就是要判刑。因为他已经拿到大法弟子的口供,或者不配合的零口供,或所谓的证人证言,这些对我们都不利。

有的同修记不住很多,但记住一个要点就好回答了:你说依法办案,依的哪个法?你通通给我拿出来看看。我是老百姓不懂,但你是执法人员你有义务给我出示。你不告诉我哪违法了,我要求你拿出法律条文了,你告诉哪违法了,我就更要你拿出来相关法律了。他无论说什么都要求他出示法律依据。

师父告诉我们:“我们也没有违反法律的事,但是对于邪恶来讲,我们也不给你行恶的机会。”[5]师父也说过:“如果大法弟子都能正念正行,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用正念思考问题,每一个大法弟子都不会在迫害面前生出怕心来,看谁敢来迫害你!一个完全在法上的人谁也动不了,这是不是具备了保护自己的能力了?其实迫害之前的老学员我都给你们推到位了,包括后来的新学员,只要正念正行,完全可以保护自己了。只是有的学员就是没有正念,什么都具备了迫害中还用人的思想看问题,还执著一大堆,叫师父怎么办?完全把你自己应该在证实法中做的都包了吗?那是你在修炼还是师父在修?我再说一次,“师父是在迫害中保护大法弟子,而不是一个常人。”[6]

我们都是法的一个粒子,我们在世间的表现,就是证实法的表现。师父其实早就给了我们保护自己的能力,当我们在法上认识,在法上做的时候,自然正气会起来。

不足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合十。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
[3] 李洪志师父经文:《世界法轮大法日讲法》
[4]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
[5]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四》〈二零零三年亚特兰大法会讲法〉
[6]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五年旧金山法会讲法》